(2026年6月17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
此活动由生产力局主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网上课程专为无相关技术背景人士而设,将讲解氛围编程(vibe coding)的趋势,并会示范利用 Google AI Studio 快速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小工具,让企业将日常工作自动化,提升效率。(此课程以粤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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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电商新视野博览会 2026 — 品牌拓展市场无国界
(2026年6月25日至26日于生产力大楼举行)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全力支持,此活动由生产力局及工贸署合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此活动将为期两天,聚焦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并涵盖产品增值及创新元素。活动亦会向中小企业提供有关政府资助计划的资讯,并通过向参与者展示数码方案来协助中小企业提升能力。博览会特设专人导览5主题专区:「跨境电商体验」、「新零售科技应用」、「品牌 x IP增值」、「智能营运」及「电商出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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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达人会客室 ─ 专访健倍苗苗(保健)有限公司(本地中成药品牌「飞鹰活络油」持有人)策略发展总监 ─ 陈德成先生
为鼓励及协助香港企业建立品牌,并在内地及海外市场进行推广,工贸署透过访问本地品牌的代表和专家,将他们的成功故事及经营策略与业界分享。健倍苗苗(保健)有限公司策略发展总监陈德成先生(Alfred)早前接受了工贸署的访问,分享公司经营及推广飞鹰活络油品牌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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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成立引进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办公室 引入更多新药械好药械治疗病人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2026年6月8日公布,已按照《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提出的政策方向,成立引进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办公室(引进药械办)。引进药械办已于今日投入运作,将会大大加快引入「新药」及「好药」的程序,尽快纳入医管局药物名册,有效全面提升病人获得更佳治疗的机会。另外,引进药械办亦会将符合病人利益及具成本效益的创新医疗器械主动引入公立医院,提升病人的治疗效果。
发言人说︰「医管局成立引进药械办后,会与卫生署透过『优先审评途径』加快由引进药械办建议的新产品于香港的注册流程,以加快创新药物的审批。日后经引进药械办推荐的新药,现阶段先行覆盖治疗癌症的药物,它们于本港注册所需的审评时间会由现时经卫生署『1+』机制最多150个工作天,大幅缩短约三分一至不多于100个工作天内完成。届时病人可以更快获得新药及好药的治疗,增加病人的选择。」
引进药械办会主动识别本地病人对创新药物治疗的需要及效益,以及主动接洽内地及其他地区的药企,了解药企开发新药物的安排及时间,如果在过程中发现合适引进公立医院的药物,引进药械办会主动出击,将有关药物交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展开引进新药的流程。评审委员会由不同专家组成,包括不同临床专科的专家、卫生经济学家、临床药理学家等。新药经委员会审核确定有效填补本地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具备成本效益及符合病人利益后,医管局会与有关药物生产商协调,安排有关药物在香港注册。
引进药械办会在药物进行注册审批程序期间,提早与相关药企就药物价格进行磋商及进行药物全面评估。当新药获批准于本港注册,而医管局亦已就价格及其他要求与药企达成共识后,引进药械办会尽快向药物建议委员会提交新药纳入名册的申请,以便尽快审议,合适的药物会引入医管局的药物名册,供有需要的病人使用。医管局预计,首阶段将集中引进治疗癌症的药物为主,令病人得到更多治疗选择。
针对符合本地医疗需求的创新医疗器械,引进药械办已建立完善且高效的评估渠道,对接市场上前沿的医疗技术。当生产商提交相关产品资料,引进药械办将主动提醒生产商,透过特定途径为相关器械向卫生署申请在港表列,全力加速将合适的创新医疗器械带入公立医院,使其成为切实可行的临床选项。
医管局有信心,引进药械办投入运作后,会大大优化引进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的流程,令更多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更快引入到公立医院供病人使用,提升治疗成效及病人福祉。
有关引进药械办的相关资讯及详情,欢迎浏览
医管局网站。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8/P2026060800388.htm。
《2026年安老院(修订)规例》和《2026年残疾人士院舍(修订)规例》刊宪
政府于2026年6月5日在宪报刊登
《2026年安老院(修订)规例》及
《2026年残疾人士院舍(修订)规例》(下文合称《修订规例》),以增设护理保健师新专业职级。
政府建议修订《安老院规例》(第459A章)和《残疾人士院舍规例》(第613A章),设立护理保健师注册制度,并在维持现行法定人手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将护理保健师纳入院舍人手规定,容许院舍营办人聘用登记护士或护理保健师,以符合有关法定人手要求。是次修订同时将护养院厘定人手要求的方法,由现时按总床位数目计算,改为按总住客数目计算,以跟随国际惯例及本港其他照顾程度院舍厘定有关要求的做法。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说:「增设护理保健师职级,将吸引有志在社福界发展的人士加入,并为保健员提供晋升及发展前景,有助业界挽留人才。此外,新措施让院舍能更灵活地运用人力资源,同时为社福界建立专属护理人才库,减少与医护界竞争专业护理人才。社会福利署(社署)将推出为期三年的计划,资助合资格并具潜质的现职注册保健员修读社署认可的护理保健师专业文凭课程。」
由于安老院和残疾人士院舍在招聘或挽留员工方面经常遇到困难,社署早前委聘顾问,全面检视院舍员工的技能及资历要求,为他们构建专业标准和晋升阶梯。研究报告指出,就院舍护理工作而言,登记护士和保健员的工作内容相似。保健员经适当培训及考核后,可进一步担任更多的护理工作。研究报告因此建议,为社福界增设全新的护理保健师专业职级,在安老院和残疾人士院舍等安老/康复福利服务单位专责担任护理及保健工作,履行相当于登记护士在相关福利服务单位的职责。
《修订规例》将于2026年6月1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后,《修订规例》将于2026年10月14日实施。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5/P2026060500319.htm。
《2026年银行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政府2026年在6月5日于宪报刊登
《2026年银行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确保在银行业环境不断演变的情况下,香港银行业相关的法例持续切合需要及能够支持未来发展。
条例草案涵盖就《银行业条例》以下范畴作出的修订,包括:(一)银行控权公司的规管;(二)为监管目的聘用具相关技能人士;(三)完善执法条文;(四)简化现行的银行三级制至二级制; 及(五)减轻合规负担及提升法规清晰度的技术性修订。条例草案亦对《香港银行公会条例》及《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作出一些修订,以提升运作效率及灵活性。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为缔造最有利和最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政府一直致力按照最新国际标准,紧贴市场发展,持续完善香港的金融法规。有关修订将可助力银行业界充分抓紧未来市场和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重大机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银行业在支持高效的资金融通和金融体系运作方面,担当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对银行法例的优化,将确保我们的监管框架保持稳健及有利于银行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是次一系列的修订建议有助减轻银行业界的合规负担、使监管要求更清晰及有效,并切合市场发展,同时使香港的银行监管法规与相关国际标准更趋一致。金管局于2023至2025年期间就各项法例修订建议进行了一系列的公众及业界咨询。有关建议获得回应者广泛的支持。
条例草案将于2026年6月17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5/P2026060500215.htm。
政府推出「未来智慧物流加速计划」 推动物流业数码化发展(白名单首轮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政府于2026年6月1日推出「未来智慧物流加速计划」(加速计划),以加快发展各种资讯科技上线解决方案,协助物流企业利用由政府或公营机构营运的物流数据平台,包括港口社区系统及香港国际机场货运数据平台,提升行业数码化。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部分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数码化水平较低,窒碍它们使用现有的物流数据平台。我们期望透过加速计划鼓励业界发展创新资讯科技上线解决方案,协助企业跨越数码鸿沟,推动更广泛使用物流数据平台,从而提升物流业的竞争力,并促进香港发展成为国际智慧物流枢纽。」
为持续推动香港物流业的数码化发展,财政司司长于2026至27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政府将于「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下设立加速计划,目标受惠物流企业数目为100家。
在加速计划下,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可就定期订购或采用白名单上的预先核准方案申请资助。与先导计划相同,加速计划的申请企业须为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提供进出口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非上市企业;资助会以2(政府):1(企业)的比例提供。每家合资格企业在先导计划(包括加速计划)下最高可获合共200万元资助。
科技方案供应商可申请把其资讯科技上线解决方案(不论已完成开发或仍在开发)纳入加速计划下的预先核准方案白名单。科技方案供应商必须为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的企业。每名科技方案供应商只可就一项资讯科技上线解决方案提交纳入白名单的申请,而该方案可用于一个或多个物流数据平台。作为首阶段,加速计划现正接受白名单申请,首轮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所有白名单申请均须通过三层评审机制,包括(一)由作为加速计划秘书处的生产力局就科技方案供应商的申请资格作初步评审;(二)由物流数据平台营运机构进行两阶段的技术评审面试,就包括方案与相关平台的兼容性、是否符合相关保安及技术要求,以及与物流业的相关性等作出评估;以及(三)由先导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就方案是否符合加速计划的政策目标及对物流业整体裨益作最终审批。
获纳入白名单的方案将被视为在技术上可协助物流企业利用指定物流数据平台,并具实用性。有兴趣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可选用相关方案,并在加速计划下申请资助以定期订购或采用有关方案。
加速计划的详情载于先导计划专题网站(
tplsp.hkpc.org)。科技方案供应商如欲查询及递交申请,可联络生产力局(电话:2788 6077;电邮:
tplsp_sec@hkpc.org)。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1/P2026060100535.htm。
专业服务协进支援计划接受新一轮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8月31日)
专业服务协进支援计划下的主计划于2026年6月1日邀请新一轮拨款申请,欢迎专业团体、工商组织及研究院所等非分配利润机构提交建议项目。
为数二亿元的支援计划旨在资助由业界主导的非牟利项目,以加强本港专业服务行业与境外同业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相关宣传活动,以及提高本港专业服务水平和对外竞争力。
支援计划下主计划每个获批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三百万元或核准项目成本的百分之九十,以较低者为准。主计划涵盖的专业服务行业众多,包括会计、法律及争议解决、建筑、工程、医疗、资讯及通讯科技、设计,以及技术测试及分析等服务。无论是只涉及个别专业服务或跨界别专业服务的项目,均可申请资助。一般而言,推行项目的直接开支均可获得资助,例如人手开支、活动场地及布置费用、制作及推广费用、相关项目工作人员及积极参加者在香港以外的交通及住宿费用等。主计划亦会资助香港境外举行并为期较长的专业实习/见习计划,参加人士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亦可获资助。
截至2026年5月初,已有超过130个不同项目获得主计划资助,当中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举办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提升本地专业人士水平的能力提升项目,例如培训课程、工作坊及考察团;展示本港专业服务行业优势的外展及推广活动,例如路演、推介会及参加外地展览;加强本港专业人士与境外相类行业互动联系的交流活动,例如外访活动及本地举办的国际会议和专题讲座;对香港专业服务具潜力的境外市场进行调查,以至为专业人士制订良好做法指引和手册等。有关主计划的细节及已获资助项目的详情,可浏览
www.pass.gov.hk/main/tc/home。
此外,政府已在支援计划下预留五千万元,成立专业人士参与活动津贴计划(津贴计划),津贴香港主要专业团体在疫情稳定后参与由政府(例如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和贸发局举办的相关活动,以加强向内地及海外市场推广香港的竞争优势和专业服务。津贴计划的细节和活动名单载于
www.pass.gov.hk/psp/tc。来自支援计划下合资格专业行业的香港专业人士可善用津贴计划的资助参加相关活动。
主计划和津贴计划全年接受项目及活动建议申请,并按季度进行批核。新一轮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政府2026年6月会为有意向支援计划申请资助的机构举办简介会。如有需要,支援计划秘书处也可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以讨论初步的项目构思或正在规划中的项目。如欲登记参加简介会、安排咨询或有其他查询,请联络支援计划秘书处(电话:3655 5418或电邮:
pass@cedb.gov.hk)。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1/P2026060100239.htm。
「定期展览奖励计划2.0」2026年4月底圆满结束
商经局于2026年5月29日公布「定期展览奖励计划2.0」(「奖励计划2.0」)已于2026年4月底圆满结束。
「奖励计划2.0」透过提供场租奖励,吸引新设及定期的大型国际展览在港举行,自2025年7月推出以来,共支持超过110个国际展览,涵盖电子、珠宝、艺术等不同行业及主题。获资助的展览吸引了众多参展商和买家,不仅惠及会议及展览(会展)业界,亦为整体经济带来正面效益。
商经局发言人感谢会展业界对「奖励计划2.0」的大力支持与热烈回应,并向计划下的四个指定场地营办商,即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亚洲国际博览馆、中环海滨活动空间及西九文化区,表示谢意,感谢他们积极配合政府规划及落实计划。
自2020年起,政府已拨款逾31亿元,推出多项支援会展业措施,包括于2023年推出的「定期展览奖励计划」,以及于2025年推出的「奖励计划2.0」,透过提供场租奖励,吸引不同规模的本地及国际展览定期在港举办。上述奖励计划共支持逾330个展览。
展望未来,政府将继续与各持份者紧密合作,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世界级国际会展枢纽的地位,以及成为品牌建设的首选平台。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9/P2026052900466.htm。
《2026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已刊宪
政府已在2026年5月29日于宪报刊登
《2026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订明双柜台证券人民币柜台交易的印花税以人民币计算和缴付。
政府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将落实以人民币支付人民币柜台股票印花税的安排,让投资者在人民币柜台同时以人民币结算交易及相关的印花税和其他征费。有关安排预期可增加人民币柜台的成交额及流动性,从而强化人民币作为国际投资货币的功能,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
《条例草案》将于2026年6月1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9/P2026052900228.htm。
《2026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已刊宪
政府已于2026年5月29日在宪报刊登
《2026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以修订《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引入针对不当处理免税甲醇的特定罪行及事实推定条文,加强规管有关违规行为。
为推动香港发展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采取「两步走」方式,为用作出航船只燃料的甲醇提供税款豁免。第一步已随立法会于2025年10月通过《2025年应课税品(修订)规例》而完成,有关税款豁免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生效。第二步则涉及修订《应课税品条例》,以加强对免税甲醇的规管效能。
《条例草案》旨在於《应课税品条例》引入特定罪行,以遏止不当处理免税非变性甲醇的行为,包括使用、售卖、供应或容许使用、售卖或供应免税的未变性甲醇作非指定的豁免用途。《条例草案》亦规定,未有在交付免税未变性甲醇时同时交付一份载有指定声明的通知,以提醒接收者该甲醇仅可用作指定用途,即属犯罪。此外,为加强对免税未变性甲醇的规管成效,《条例草案》订立事实推定条文,订明在若干指明事实成立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有关未变性甲醇须被推定为应课税品。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于去年(2025年)修订法例,为用作出航船只燃料的甲醇提供税款豁免,以促进香港甲醇加注业务的发展。首两宗甲醇加注作业分别于2026年3月5日及3月10日在锚地及葵青货柜码头完成。」
「鉴于甲醇用作绿色船用燃料日益普及,香港的甲醇加注量预计会增加,我们认为有需要制定《条例草案》,提升对不当处理甲醇的执法效率,维持应课税品规管制度的完整性,推动香港发展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条例草案》将于2026年6月10日提交立法会。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8/P2026052800644.htm。
律政司更新《〈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煽动罪案例摘要》双语版本内容
律政司于2026年5月28日更新《〈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煽动罪案例摘要》双语版本,涵盖2026年2月28日前与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判词。更新的《案例摘要》已上载至
专属网页,供公众阅览参考。
自2020年《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以来,所有与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法庭判决均公开宣布,判词公开予公众参阅。律政司先后推出《案例摘要》英文及中文版本,便利公众(特别是从事法律、教育及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士)查阅相关判决和当中所载的法律原则。《案例摘要》至今已作出三次更新。此后,律政司将会继续不时更新《案例摘要》,让公众了解相关法律及案例的最新发展,明法守法,携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8/P2026052800373.htm。
香港司法机构公布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新举措
司法机构于2026年5月28日宣布计划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作为高等法院辖下的专责分庭,审理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的国际和跨境商业纠纷。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可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国际争议解决枢纽的地位,配合国家「十五五」规划。
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标志着香港司法制度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重大发展。近年,随着国际和跨境商业活动蓬勃发展,各方对设立专责法庭以处理复杂的法律及事实问题的需求与日俱增,而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正是对这些需求的恰当回应。解决此类纠纷需要专门的司法知识,以及度身订造的法庭程序及常规,以提升灵活性和效率。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的设计是要满足上述需求,并同时维护以普通法为本的香港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与保障。
香港国际商事法庭使香港现有争议解决架构更完善,连同仲裁和调解,为从事国际和跨境商业活动的各方,提供全面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方案。它所提供的司法程序具备显著优势,包括具透明度和权威性的司法裁定、有系统的上诉程序,以及可执行判决的确定性,包括在相关的相互安排下,判决在内地得以承认和执行。
香港国际商事法庭将由具备丰富商事法经验的本地法官审理案件,亦可根据现行法律框架,邀请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杰出资深法官或法律执业者以专案方式审理案件。在适当情况下,可邀请裁判委员及专家协助法官处理不同的专门范畴。这些安排将提升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的专业水平与国际声望,并促进其判例发展,使判例既遵循国际最佳做法,亦同时坚实地以香港法律为基础。
作为高等法院辖下的法庭,《高等法院条例》及《高等法院规则》已为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提供所需的法律框架。司法机构将发布专用的实务指示,以订明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的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类别以及详细的法庭程序,内容包括在参考其他国际商事法庭的最佳做法后简化诉讼程序的措施、提供更灵活的上诉处理机制,以及如何确保案件和上诉得到及时处理。
高等法院大楼其中一层将指定供香港国际商事法庭使用。为符合国际惯例,并反映案件的国际性及跨司法管辖区特点,香港国际商事法庭将在处理案件时广泛运用科技,包括遥距聆讯、电子存档、电子文件册和以语音转换文字技术制作誊本,以期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机构强调,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彰显了其对司法卓越和专业的坚定承诺,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备受推崇的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从而进一步强化香港在全球法律和商业社群中历久弥新的角色。
司法机构的目標是在未来一年内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筹备工作现正进行,并将适时就相关事宜咨询持份者,尤其是法律界人士。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8/P2026052800262.htm。
与规管网约车服务相关的附属法例已刊宪
政府于2026年5月26日在宪报刊登四项与规管网约车服务相关的附属法例。
《道路交通(网约车服务)规例》订明网约车服务规管制度的细节,包括网约车服务牌照、网约车车辆许可证(车辆许可证)和网约车车辆驾驶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安排、与上述牌证相关的费用,以及施加予上述牌证的持有人的责任等;
《2026年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例》引入的士和网约车的合并驾驶测验;
《道路交通(网约车车辆许可证限额)公告》指明可发出的车辆许可证的数目上限;以及
《〈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网约车服务)条例〉(生效日期)公告》订明《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网约车服务)条例》各项条文的生效日期。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说:「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政府提出的《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网约车服务)条例草案》在去年(2025年)10月获立法会通过,就规管网约车服务订立清晰的法律框架,处理多年以来的争议。经广泛听取意见、收集行业营运情况及平衡各项考虑后,政府进一步透过各项附属法例,订定网约车服务的规管细节,以落实规管制度。」
发言人续说:「香港道路交通繁忙,每天有接近九成市民以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出行,政府需要对网约车的数目实施总量管控。根据运输署进行有关本地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需求的调查数据,以及在整全考虑各项因素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后,我们建议现阶段以一万为车辆许可证数目上限。我们相信这是一个审慎稳妥和合适的做法,亦能平衡道路资源和公共交通生态方面的考虑,让网约车规管制度得以平稳落地。在引入规管后,不论是乘客对网约车的需求,还是网约车的营运情况,均可能会出现变化。政府会密切监察市场发展和平台的实际营运情况,包括运输署接收的持牌平台营运数据,并进行动态评估,适时检视和调整。」
发言人重申:「政府引入网约车服务规管制度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合法合规和多元化的出行选择,同时兼顾整体点对点交通服务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缔造良性竞争环境,以期为行业带来全新气象,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和推动前线司机升级转型,达致市民、网约车及的士三方共赢。」
政府已就网约车服务的规管细节于2026年5月分别咨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咨询委员会,委员均表示支持政府建议,并就规管事宜提出意见。
政府已于2026年5月27日向立法会提交上述四项附属法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有关规管细节及各项附属法例的详情,已载列于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
参考资料摘要。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6/P2026052600713.htm。
政府就建议修订《消防条例》(第95章)展开公众咨询(截止日期:2026年6月25日)
政府于2026年5月26日就《消防条例》(第95章)及相关附属法例的修订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修例建议旨在使现行消防相关法例框架与时并进,以强化公众安全、提升规管的一致性和执法效能以及加强问责,并回应社会对提升消防安全的期望。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警后,政府成立由保安局局长领导的「强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组」,并已即时推出具针对性的措施,以及部署中长期方案,以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检视《消防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包括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定规管制度以及各持份者的责任,并提出修订建议。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水平以及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消防安全规管制度,我们认为有必要修订《消防条例》,以及该条例下三条相关的附属法例,包括《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第95A章)、《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以及《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95F章),全方位强化对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的注册制度、大厦消防装置及设备的保养和巡查,以及消除火警危险等事宜的规管。我们亦会藉此机会恰当地加强消防处在特定方面的执法权力和打击非法转注燃油活动等。」
发言人续说,考虑到公众对提升消防安全的迫切期望,政府在完成公众咨询后,会尽快敲定立法建议,并争取在2026年内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是次法例修订建议涵盖六大支柱:
-
强化消防装置规管制度;
-
引入消防装置责任人制度;
-
革新消防装置承办商注册及纪律制度;
-
提升罚则及刑责;
-
引入定额罚款制度及优化消除火警危险流程;以及
-
加强消防处的执法权力及对非法转注燃油活动的打击。
详情可参阅已上载至保安局(
www.sb.gov.hk/chi/pub/consultation/pafso.html)和消防处(
www.hkfsd.gov.hk/chi/fire_protection/pc_cap95/)网页的咨询文件。公众人士可于2026年6月25日或之前透过电邮(
fsab_consultation@hkfsd.gov.hk)或邮寄至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1号消防处总部大厦5楼南翼法例修订工作组提交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意见。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6/P20260526004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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