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以網上直播形式舉行)
此活動由生產力局主辦,SUCCESS是支持機構之一。是次網上課程專為無相關技術背景人士而設,將講解氛圍編程(vibe coding)的趨勢,並會示範利用 Google AI Studio 快速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小工具,讓企業將日常工作自動化,提升效率。(此課程以粵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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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電商新視野博覽會 2026 — 品牌拓展市場無國界
(2026年6月25日至26日於生產力大樓舉行)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全力支持,此活動由生產力局及工貿署合辦,SUCCESS是支持機構之一。此活動將為期兩天,聚焦中小企業跨境電商,並涵蓋產品增值及創新元素。活動亦會向中小企業提供有關政府資助計劃的資訊,並通過向參與者展示數碼方案來協助中小企業提升能力。博覽會特設專人導覧5主題專區:「跨境電商體驗」、「新零售科技應用」、「品牌 x IP增值」、「智能營運」及「電商出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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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達人會客室 ─ 專訪健倍苗苗(保健)有限公司(本地中成藥品牌「飛鷹活絡油」持有人)策略發展總監 ─ 陳德成先生
為鼓勵及協助香港企業建立品牌,並在內地及海外市場進行推廣,工貿署透過訪問本地品牌的代表和專家,將他們的成功故事及經營策略與業界分享。健倍苗苗(保健)有限公司策略發展總監陳德成先生(Alfred)早前接受了工貿署的訪問,分享公司經營及推廣飛鷹活絡油品牌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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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成立引進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辦公室 引入更多新藥械好藥械治療病人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2026年6月8日公布,已按照《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的政策方向,成立引進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辦公室(引進藥械辦)。引進藥械辦已於今日投入運作,將會大大加快引入「新藥」及「好藥」的程序,盡快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有效全面提升病人獲得更佳治療的機會。另外,引進藥械辦亦會將符合病人利益及具成本效益的創新醫療器械主動引入公立醫院,提升病人的治療效果。
發言人說︰「醫管局成立引進藥械辦後,會與衞生署透過『優先審評途徑』加快由引進藥械辦建議的新產品於香港的註冊流程,以加快創新藥物的審批。日後經引進藥械辦推薦的新藥,現階段先行覆蓋治療癌症的藥物,它們於本港註冊所需的審評時間會由現時經衞生署『1+』機制最多150個工作天,大幅縮短約三分一至不多於100個工作天內完成。屆時病人可以更快獲得新藥及好藥的治療,增加病人的選擇。」
引進藥械辦會主動識別本地病人對創新藥物治療的需要及效益,以及主動接洽內地及其他地區的藥企,了解藥企開發新藥物的安排及時間,如果在過程中發現合適引進公立醫院的藥物,引進藥械辦會主動出擊,將有關藥物交由評審委員會審核,展開引進新藥的流程。評審委員會由不同專家組成,包括不同臨床專科的專家、衞生經濟學家、臨床藥理學家等。新藥經委員會審核確定有效填補本地尚未滿足的醫療需求、具備成本效益及符合病人利益後,醫管局會與有關藥物生產商協調,安排有關藥物在香港註冊。
引進藥械辦會於藥物進行註冊審批程序期間,提早與相關藥企就藥物價格進行磋商及進行藥物全面評估。當新藥獲批准於本港註冊,而醫管局亦已就價格及其他要求與藥企達成共識後,引進藥械辦會盡快向藥物建議委員會提交新藥納入名冊的申請,以便盡快審議,合適的藥物會引入醫管局的藥物名冊,供有需要的病人使用。醫管局預計,首階段將集中引進治療癌症的藥物為主,令病人得到更多治療選擇。
針對符合本地醫療需求的創新醫療器械,引進藥械辦已建立完善且高效的評估渠道,對接市場上前沿的醫療技術。當生產商提交相關產品資料,引進藥械辦將主動提醒生產商,透過特定途徑為相關器械向衞生署申請在港表列,全力加速將合適的創新醫療器械帶入公立醫院,使其成為切實可行的臨床選項。
醫管局有信心,引進藥械辦投入運作後,會大大優化引進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的流程,令更多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更快引入到公立醫院供病人使用,提升治療成效及病人福祉。
有關引進藥械辦的相關資訊及詳情,歡迎瀏覽
醫管局網站。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8/P2026060800388.htm。
《2026年安老院(修訂)規例》和《2026年殘疾人士院舍(修訂)規例》刊憲
政府於2026年6月5日在憲報刊登
《2026年安老院(修訂)規例》及
《2026年殘疾人士院舍(修訂)規例》(下文合稱《修訂規例》),以增設護理保健師新專業職級。
政府建議修訂《安老院規例》(第459A章)和《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第613A章),設立護理保健師註冊制度,並在維持現行法定人手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將護理保健師納入院舍人手規定,容許院舍營辦人聘用登記護士或護理保健師,以符合有關法定人手要求。是次修訂同時將護養院釐定人手要求的方法,由現時按總床位數目計算,改為按總住客數目計算,以跟隨國際慣例及本港其他照顧程度院舍釐定有關要求的做法。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說:「增設護理保健師職級,將吸引有志在社福界發展的人士加入,並為保健員提供晉升及發展前景,有助業界挽留人才。此外,新措施讓院舍能更靈活地運用人力資源,同時為社福界建立專屬護理人才庫,減少與醫護界競爭專業護理人才。社會福利署(社署)將推出為期三年的計劃,資助合資格並具潛質的現職註冊保健員修讀社署認可的護理保健師專業文憑課程。」
由於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在招聘或挽留員工方面經常遇到困難,社署早前委聘顧問,全面檢視院舍員工的技能及資歷要求,為他們構建專業標準和晉升階梯。研究報告指出,就院舍護理工作而言,登記護士和保健員的工作內容相似。保健員經適當培訓及考核後,可進一步擔任更多的護理工作。研究報告因此建議,為社福界增設全新的護理保健師專業職級,在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等安老/康復福利服務單位專責擔任護理及保健工作,履行相當於登記護士在相關福利服務單位的職責。
《修訂規例》將於2026年6月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後,《修訂規例》將於2026年10月14日實施。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5/P2026060500319.htm。
《2026年銀行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2026年在6月5日於憲報刊登
《2026年銀行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確保在銀行業環境不斷演變的情況下,香港銀行業相關的法例持續切合需要及能夠支持未來發展。
條例草案涵蓋就《銀行業條例》以下範疇作出的修訂,包括:(一)銀行控權公司的規管;(二)為監管目的聘用具相關技能人士;(三)完善執法條文;(四)簡化現行的銀行三級制至二級制; 及(五)減輕合規負擔及提升法規清晰度的技術性修訂。條例草案亦對《香港銀行公會條例》及《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作出一些修訂,以提升運作效率及靈活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締造最有利和最具吸引力的營商環境,政府一直致力按照最新國際標準,緊貼市場發展,持續完善香港的金融法規。有關修訂將可助力銀行業界充分抓緊未來市場和科技發展所帶來的重大機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銀行業在支持高效的資金融通和金融體系運作方面,擔當着至關重要的角色。這些對銀行法例的優化,將確保我們的規管框架保持穩健及有利於銀行的發展,從而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是次一系列的修訂建議有助減輕銀行業界的合規負擔、使規管要求更清晰及有效,並切合市場發展,同時使香港的銀行監管法規與相關國際標準更趨一致。金管局於2023至2025年期間就各項法例修訂建議進行了一系列的公眾及業界諮詢。有關建議獲得回應者廣泛的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2026年6月1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5/P2026060500215.htm。
政府推出「未來智慧物流加速計劃」 推動物流業數碼化發展(白名單首輪申請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政府於2026年6月1日推出「未來智慧物流加速計劃」(加速計劃),以加快發展各種資訊科技上線解決方案,協助物流企業利用由政府或公營機構營運的物流數據平台,包括港口社區系統及香港國際機場貨運數據平台,提升行業數碼化。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部分物流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數碼化水平較低,窒礙它們使用現有的物流數據平台。我們期望透過加速計劃鼓勵業界發展創新資訊科技上線解決方案,協助企業跨越數碼鴻溝,推動更廣泛使用物流數據平台,從而提升物流業的競爭力,並促進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智慧物流樞紐。」
為持續推動香港物流業的數碼化發展,財政司司長於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政府將於「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下設立加速計劃,目標受惠物流企業數目為100家。
在加速計劃下,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可就定期訂購或採用白名單上的預先核准方案申請資助。與先導計劃相同,加速計劃的申請企業須為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提供進出口第三方物流服務的非上市企業;資助會以2(政府):1(企業)的比例提供。每家合資格企業在先導計劃(包括加速計劃)下最高可獲合共200萬元資助。
科技方案供應商可申請把其資訊科技上線解決方案(不論已完成開發或仍在開發)納入加速計劃下的預先核准方案白名單。科技方案供應商必須為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的企業。每名科技方案供應商只可就一項資訊科技上線解決方案提交納入白名單的申請,而該方案可用於一個或多個物流數據平台。作為首階段,加速計劃現正接受白名單申請,首輪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
所有白名單申請均須通過三層評審機制,包括(一)由作為加速計劃秘書處的生產力局就科技方案供應商的申請資格作初步評審;(二)由物流數據平台營運機構進行兩階段的技術評審面試,就包括方案與相關平台的兼容性、是否符合相關保安及技術要求,以及與物流業的相關性等作出評估;以及(三)由先導計劃的管理委員會就方案是否符合加速計劃的政策目標及對物流業整體裨益作最終審批。
獲納入白名單的方案將被視為在技術上可協助物流企業利用指定物流數據平台,並具實用性。有興趣的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可選用相關方案,並在加速計劃下申請資助以定期訂購或採用有關方案。
加速計劃的詳情載於先導計劃專題網站(
tplsp.hkpc.org)。科技方案供應商如欲查詢及遞交申請,可聯絡生產力局(電話:2788 6077;電郵:
tplsp_sec@hkpc.org)。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1/P2026060100535.htm。
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接受新一輪申請(截止日期:2026年8月31日)
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下的主計劃於2026年6月1日邀請新一輪撥款申請,歡迎專業團體、工商組織及研究院所等非分配利潤機構提交建議項目。
為數二億元的支援計劃旨在資助由業界主導的非牟利項目,以加強本港專業服務行業與境外同業的交流和合作、推動相關宣傳活動,以及提高本港專業服務水平和對外競爭力。
支援計劃下主計劃每個獲批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三百萬元或核准項目成本的百分之九十,以較低者為準。主計劃涵蓋的專業服務行業眾多,包括會計、法律及爭議解決、建築、工程、醫療、資訊及通訊科技、設計,以及技術測試及分析等服務。無論是只涉及個別專業服務或跨界別專業服務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一般而言,推行項目的直接開支均可獲得資助,例如人手開支、活動場地及布置費用、製作及推廣費用、相關項目工作人員及積極參加者在香港以外的交通及住宿費用等。主計劃亦會資助香港境外舉行並為期較長的專業實習/見習計劃,參加人士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亦可獲資助。
截至2026年5月初,已有超過130個不同項目獲得主計劃資助,當中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舉辦的項目。這些項目包括提升本地專業人士水平的能力提升項目,例如培訓課程、工作坊及考察團;展示本港專業服務行業優勢的外展及推廣活動,例如路演、推介會及參加外地展覽;加強本港專業人士與境外相類行業互動聯繫的交流活動,例如外訪活動及本地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專題講座;對香港專業服務具潛力的境外市場進行調查,以至為專業人士制訂良好做法指引和手冊等。有關主計劃的細節及已獲資助項目的詳情,可瀏覽
www.pass.gov.hk/main/tc/home。
此外,政府已在支援計劃下預留五千萬元,成立專業人士參與活動津貼計劃(津貼計劃),津貼香港主要專業團體在疫情穩定後參與由政府(例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和貿發局舉辦的相關活動,以加強向內地及海外市場推廣香港的競爭優勢和專業服務。津貼計劃的細節和活動名單載於
www.pass.gov.hk/psp/tc。來自支援計劃下合資格專業行業的香港專業人士可善用津貼計劃的資助參加相關活動。
主計劃和津貼計劃全年接受項目及活動建議申請,並按季度進行批核。新一輪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31日。政府2026年6月會為有意向支援計劃申請資助的機構舉辦簡介會。如有需要,支援計劃秘書處也可提供一對一的諮詢服務,以討論初步的項目構思或正在規劃中的項目。如欲登記參加簡介會、安排諮詢或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支援計劃秘書處(電話:3655 5418或電郵:
pass@cedb.gov.hk)。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1/P2026060100239.htm。
「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2026年4月底圓滿結束
商經局於2026年5月29日公布「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獎勵計劃2.0」)已於2026年4月底圓滿結束。
「獎勵計劃2.0」透過提供場租獎勵,吸引新設及定期的大型國際展覽在港舉行,自2025年7月推出以來,共支持超過110個國際展覽,涵蓋電子、珠寶、藝術等不同行業及主題。獲資助的展覽吸引了眾多參展商和買家,不僅惠及會議及展覽(會展)業界,亦為整體經濟帶來正面效益。
商經局發言人感謝會展業界對「獎勵計劃2.0」的大力支持與熱烈回應,並向計劃下的四個指定場地營辦商,即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亞洲國際博覽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及西九文化區,表示謝意,感謝他們積極配合政府規劃及落實計劃。
自2020年起,政府已撥款逾31億元,推出多項支援會展業措施,包括於2023年推出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以及於2025年推出的「獎勵計劃2.0」,透過提供場租獎勵,吸引不同規模的本地及國際展覽定期在港舉辦。上述獎勵計劃共支持逾330個展覽。
展望未來,政府將繼續與各持份者緊密合作,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世界級國際會展樞紐的地位,以及成為品牌建設的首選平台。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9/P2026052900466.htm。
《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已刊憲
政府已在2026年5月29日於憲報刊登
《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訂明雙櫃台證券人民幣櫃台交易的印花稅以人民幣計算和繳付。
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將落實以人民幣支付人民幣櫃台股票印花稅的安排,讓投資者在人民幣櫃台同時以人民幣結算交易及相關的印花稅和其他徵費。有關安排預期可增加人民幣櫃台的成交額及流動性,從而強化人民幣作為國際投資貨幣的功能,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領先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
《條例草案》將於2026年6月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9/P2026052900228.htm。
《202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已刊憲
政府已於2026年5月29日在憲報刊登
《202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引入針對不當處理免稅甲醇的特定罪行及事實推定條文,加強規管有關違規行為。
為推動香港發展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採取「兩步走」方式,為用作出航船隻燃料的甲醇提供稅款豁免。第一步已隨立法會於2025年10月通過《2025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而完成,有關稅款豁免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生效。第二步則涉及修訂《應課稅品條例》,以加強對免稅甲醇的規管效能。
《條例草案》旨在於《應課稅品條例》引入特定罪行,以遏止不當處理免稅非變性甲醇的行為,包括使用、售賣、供應或容許使用、售賣或供應免稅的未變性甲醇作非指定的豁免用途。《條例草案》亦規定,未有在交付免稅未變性甲醇時同時交付一份載有指定聲明的通知,以提醒接收者該甲醇僅可用作指定用途,即屬犯罪。此外,為加強對免稅未變性甲醇的規管成效,《條例草案》訂立事實推定條文,訂明在若干指明事實成立的情況下,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有關未變性甲醇須被推定為應課稅品。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於去年(2025年)修訂法例,為用作出航船隻燃料的甲醇提供稅款豁免,以促進香港甲醇加注業務的發展。首兩宗甲醇加注作業分別於2026年3月5日及3月10日在錨地及葵青貨櫃碼頭完成。」
「鑑於甲醇用作綠色船用燃料日益普及,香港的甲醇加注量預計會增加,我們認為有需要制定《條例草案》,提升對不當處理甲醇的執法效率,維持應課稅品規管制度的完整性,推動香港發展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條例草案》將於2026年6月10日提交立法會。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8/P2026052800644.htm。
律政司更新《〈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案例摘要》雙語版本內容
律政司於2026年5月28日更新《〈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案例摘要》雙語版本,涵蓋2026年2月28日前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判詞。更新的《案例摘要》已上載至
專屬網頁,供公眾閱覽參考。
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所有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法庭判決均公開宣布,判詞公開予公眾參閱。律政司先後推出《案例摘要》英文及中文版本,便利公眾(特別是從事法律、教育及公共服務工作的人士)查閲相關判決和當中所載的法律原則。《案例摘要》至今已作出三次更新。此後,律政司將會繼續不時更新《案例摘要》,讓公眾了解相關法律及案例的最新發展,明法守法,攜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8/P2026052800373.htm。
香港司法機構公布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新舉措
司法機構於2026年5月28日宣布計劃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作為高等法院轄下的專責分庭,審理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的國際和跨境商業糾紛。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可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以及國際爭議解決樞紐的地位,配合國家「十五五」規劃。
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標誌着香港司法制度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的重大發展。近年,隨着國際和跨境商業活動蓬勃發展,各方對設立專責法庭以處理複雜的法律及事實問題的需求與日俱增,而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正是對這些需求的恰當回應。解決此類糾紛需要專門的司法知識,以及度身訂造的法庭程序及常規,以提升靈活性和效率。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設計是要滿足上述需求,並同時維護以普通法為本的香港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與保障。
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使香港現有爭議解決架構更完善,連同仲裁和調解,為從事國際和跨境商業活動的各方,提供全面多元化的爭議解決方案。它所提供的司法程序具備顯著優勢,包括具透明度和權威性的司法裁定、有系統的上訴程序,以及可執行判決的確定性,包括在相關的相互安排下,判決在內地得以承認和執行。
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將由具備豐富商事法經驗的本地法官審理案件,亦可根據現行法律框架,邀請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資深法官或法律執業者以專案方式審理案件。在適當情況下,可邀請裁判委員及專家協助法官處理不同的專門範疇。這些安排將提升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專業水平與國際聲望,並促進其判例發展,使判例既遵循國際最佳做法,亦同時堅實地以香港法律為基礎。
作為高等法院轄下的法庭,《高等法院條例》及《高等法院規則》已為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提供所需的法律框架。司法機構將發布專用的實務指示,以訂明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司法管轄範圍內的案件類別以及詳細的法庭程序,內容包括在參考其他國際商事法庭的最佳做法後簡化訴訟程序的措施、提供更靈活的上訴處理機制,以及如何確保案件和上訴得到及時處理。
高等法院大樓其中一層將指定供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使用。為符合國際慣例,並反映案件的國際性及跨司法管轄區的特點,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將在處理案件時廣泛運用科技,包括遙距聆訊、電子存檔、電子文件冊和以語音轉換文字技術製作謄本,以期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機構強調,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彰顯了其對司法卓越和專業的堅定承諾,有助於鞏固香港作為備受推崇的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從而進一步強化香港在全球法律和商業社群中歷久彌新的角色。
司法機構的目標是在未來一年內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籌備工作現正進行,並將適時就相關事宜諮詢持份者,尤其是法律界人士。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8/P2026052800262.htm。
與規管網約車服務相關的附屬法例已刊憲
政府於2026年5月26日在憲報刊登四項與規管網約車服務相關的附屬法例。
《道路交通(網約車服務)規例》訂明網約車服務規管制度的細節,包括網約車服務牌照、網約車車輛許可證(車輛許可證)和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的有效期和續期安排、與上述牌證相關的費用,以及施加予上述牌證的持有人的責任等;
《2026年道路交通(駕駛執照)(修訂)規例》引入的士和網約車的合併駕駛測驗;
《道路交通(網約車車輛許可證限額)公告》指明可發出的車輛許可證的數目上限;以及
《〈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生效日期)公告》訂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各項條文的生效日期。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政府提出的《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在去年(2025年)10月獲立法會通過,就規管網約車服務訂立清晰的法律框架,處理多年以來的爭議。經廣泛聽取意見、收集行業營運情況及平衡各項考慮後,政府進一步透過各項附屬法例,訂定網約車服務的規管細節,以落實規管制度。」
發言人續說:「香港道路交通繁忙,每天有接近九成市民以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統出行,政府需要對網約車的數目實施總量管控。根據運輸署進行有關本地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需求的調查數據,以及在整全考慮各項因素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後,我們建議現階段以一萬為車輛許可證數目上限。我們相信這是一個審慎穩妥和合適的做法,亦能平衡道路資源和公共交通生態方面的考慮,讓網約車規管制度得以平穩落地。在引入規管後,不論是乘客對網約車的需求,還是網約車的營運情況,均可能會出現變化。政府會密切監察市場發展和平台的實際營運情況,包括運輸署接收的持牌平台營運數據,並進行動態評估,適時檢視和調整。」
發言人重申:「政府引入網約車服務規管制度的目標,是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合法合規和多元化的出行選擇,同時兼顧整體點對點交通服務業的健康和有序發展,締造良性競爭環境,以期為行業帶來全新氣象,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和推動前線司機升級轉型,達致市民、網約車及的士三方共贏。」
政府已就網約車服務的規管細節於2026年5月分別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支持政府建議,並就規管事宜提出意見。
政府已於2026年5月27日向立法會提交上述四項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有關規管細節及各項附屬法例的詳情,已載列於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
參考資料摘要。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6/P2026052600713.htm。
政府就建議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展開公眾諮詢(截止日期:2026年6月25日)
政府於2026年5月26日就《消防條例》(第9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修例建議旨在使現行消防相關法例框架與時並進,以強化公眾安全、提升規管的一致性和執法效能以及加強問責,並回應社會對提升消防安全的期望。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警後,政府成立由保安局局長領導的「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並已即時推出具針對性的措施,以及部署中長期方案,以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全面檢視《消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包括消防安全相關的法定規管制度以及各持份者的責任,並提出修訂建議。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高度重視消防安全水平以及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了進一步鞏固香港的消防安全規管制度,我們認為有必要修訂《消防條例》,以及該條例下三條相關的附屬法例,包括《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95A章)、《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以及《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全方位強化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制度、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的保養和巡查,以及消除火警危險等事宜的規管。我們亦會藉此機會恰當地加強消防處在特定方面的執法權力和打擊非法轉注燃油活動等。」
發言人續說,考慮到公眾對提升消防安全的迫切期望,政府在完成公眾諮詢後,會盡快敲定立法建議,並爭取在2026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是次法例修訂建議涵蓋六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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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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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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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及紀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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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罰則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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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優化消除火警危險流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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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消防處的執法權力及對非法轉注燃油活動的打擊。
詳情可參閲已上載至保安局(
www.sb.gov.hk/chi/pub/consultation/pafso.html)和消防處(
www.hkfsd.gov.hk/chi/fire_protection/pc_cap95/)網頁的諮詢文件。公眾人士可於2026年6月25日或之前透過電郵(
fsab_consultation@hkfsd.gov.hk)或郵寄至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1號消防處總部大廈5樓南翼法例修訂工作組提交以書面形式表達的意見。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5/26/P20260526004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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