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 3:2026年10月29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
(EP. 4:2026年11月26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
这一辑由生产力局「中小企资援组」主办的网络研讨会系列结合 AI 应用及政府资助方案,为中小企业逐步拆解全方位出海攻略。EP. 1「【一人公司×AI】资助驱动触达全球」及EP. 2「【跨境电商大跃升】善用资助玩转全球」网络研讨会已分别于2026年8月26日及2026年9月29日举行。
EP. 3「『资』持 AI 营销‧品牌出海」网络研讨会将讲解如何善用品牌定位以促进海外客户认知、AI 优化品牌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资助计划。
EP. 4「【智造 × 智绿双引擎】资助加持・新零售全链路」网络研讨会将讲解如何善用智能驱动数据化生产以提升物流效益、ESG 科技促进全链路升级,以及相关的资助计划。
此系列网络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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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署:知识产权培训课程「IP203 生成式人工智能 (AI) – 知识产权概念与法律考量」
(2026年10月8日于湾仔职业训练局大楼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此知识产权培训课程由知识产权署主办,现正接受
报名。
「IP203 生成式人工智能 (AI) –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法律考量」课程旨在介绍生成人工智能所牵涉的知识产权,让参与者理解有关的知识产权概念、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潜在法律问题,及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中保护知识产权。(课程以粤语进行,辅以英语词汇)
「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计划(升级版)」成员可免费参加此课程。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可填妥
网上表格免费成为计划成员,获得优先资格和特价优惠让其员工报读
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完成培训课程者可获发修习证书乙张。
廉政公署全新一站式「私营机构诚信建设中心」
(PSIC)
廉政公署「私营机构诚信建设中心」(PSIC) 于2026年9月正式投入服务。作为一站式服务与知识平台,PSIC 为私营界别提供全方位、风险为本的防贪及诚信建设支援,并透过以下四大服务范畴,强化私营界别的诚信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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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诚信管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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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身订造诚信培训及文化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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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认可的持续专业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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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防贪工具
欢迎浏览
PSIC网站或参阅PSIC
单张,了解各行业及中小企业常见的贪污风险,以及PSIC提供的服务和资源。企业亦可透过
电子服务表格申请PSIC服务,或订阅电子通讯,定期收取最新的防贪资讯。
律政司就检视《仲裁条例》展开持份者咨询 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咨询期至2026年10月27日)
律政司于2026年9月28日宣布,就《仲裁条例》(第609章)的拟议法例修订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持份者咨询。是次咨询为2026年9月16日行政长官发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政策措施及2026年《施政报告》指定项目指标之一。律政司随即迅速采取行动落实相关措施,展现高效推动政策的决心。是次咨询亦是律政司进一步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的一项持续工作,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仲裁枢纽的地位。
律政司在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组就25项议题所提出的建议的基础上,就《仲裁条例》拟定一系列法例修订建议,主要分为以下四个范畴:(一)速度与便利性;(二)保密性;(三)适用范围;及(四)公平与公义。有关工作小组就25项议题所提出的建议,详情可参阅
附件。
为确保能收集兼顾各方且具代表性的意见,律政司会向相关持份者发出咨询文件,包括法律专业团体、仲裁机构、争议解决及法律相关组织、仲裁从业者及法律专业人员、政府咨询组织及部门、法定组织、学术界、商会、行业协会、银行及财富管理协会,以及仲裁服务的其他商业用户等。咨询期至2026年10月27日。
律政司在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后,计划于2027年初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争取在2027年内完成《仲裁条例》修订工作。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8/P2026092800348.htm。
空置固定小贩摊位2026年10月6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6日下午5时)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将重新编配共321个空置固定小贩摊位,并签发新牌照。合资格人士可在2026年10月6日上午9时至2026年10月26日下午5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申请期内,透过食环署网页(
www.fehd.gov.hk)填写及递交申请。为方便市民,食环署已制作教学短片,详述申请步骤;各区亦设有支援中心,为有需要的申请人提供现场协助。
关于空置固定小贩摊位的编配详情、申请递交方法及摊档搭建要求,市民可浏览
食环署网页、到访支援中心或小贩摊位编配办事处、致电2348 6944或2868 0000或以电邮(
enquiries@fehd.gov.hk)查询。
其他详情,以及食环署小贩摊位编配办事处及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支援中心的资料,请参阅相关新闻公报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3/P2026092300187.htm。
政府发布最新人力推算中期更新报告
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于2026年9月22日发布最新「人力推算中期更新」报告。报告指出,受惠于政府过去三年各项招揽人才及输入劳工措施,本港人力短缺情况有所纾缓。推算至2028年,本港整体人力短缺将由上次推算的约18万人收窄至约13万人,惟大部分关键产业的人手依然紧张,其中创新科技、航空、建造、城市运作及医疗界别尤为显著。
按职业组别分析,推算未来三年人力短缺将集中于「熟练技术人员」及「服务及销售人员」,占整体缺口约六成。这类依赖人际互动及复杂工艺的工种较难被 AI 取代,惟因劳动力高龄化而面对人手短缺,同时难以吸引年轻新血入行。相反,随着企业扩大 AI 应用以处理常规行政工作,「文书支援人员」于2028年预料将出现约2.5万至3万人的人力过剩。同时,市场对新兴 AI 专家的需求持续增加,尤其具备 AI 应用及跨领域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人力推算中期更新」报告已上载至劳福局网页(
www.lwb.gov.hk/tc/highlights/manpower_projection/index.html)。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2/P2026092200242.htm。
特区政府欢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立「加入工作组」
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协定》)于2026年9月21日通过成立「加入工作组」,启动各申请经济体包括香港的加入程序。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说:「有关决定是《协定》吸纳新成员进程中关键的一步。香港将积极配合及参与『加入工作组』的工作,包括与《协定》成员进行相关的加入谈判,以期尽快完成所有所需的程序。」
他重申,香港已做好充分准备尽早加入《协定》,发挥香港优势为《协定》和促进区域经济融合作出重要贡献,同时有助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并带来协同效应,缔造双赢局面。
丘应桦特别感谢中央人民政府包括商务部一直大力支持香港尽早加入《协定》,并向《协定》成员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就支持成立「加入工作组」表示感谢。丘应桦2026年5月在苏州出席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贸易部长会议,以及8月访问马来西亚吉隆坡期间,分别与多位相关部长会面争取支持。
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协定》支持机构积极跟进,并与《协定》成员的所有持份者保持紧密联系,为香港尽早加入《协定》创造有利条件。
其他纳入「加入工作组」的申请经济体包括孟加拉国、智利及斯里兰卡。
《协定》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其15个成员经济体包括中国内地、10个东盟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日本、韩国及新西兰。《协定》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特区政府同月提出香港加入《协定》的申请,是首个提交申请的经济体。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1/P2026092100782.htm。
香港签署修订香港与东盟投资协定第一议定书
《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议定书》)于2026年9月20日签署,以启动《投资协定》相关条款,使香港企业在十个东盟成员国(东盟十国)可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
《议定书》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博士、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部长Ma. Cristina A. Roque和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部长Suphajee Suthumpun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其后,香港与作为今年东盟主席国的菲律宾共同主持了第十届中国香港—东盟经贸部长会议。
《议定书》主要将载有保留措施的清单纳入《投资协定》,让其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四条(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了保留于清单的措施外,缔约方应根据《投资协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向其他缔约方的企业及其投资提供非歧视待遇。《议定书》的签订有助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资环境和创造更多投资流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东盟是香港的主要投资伙伴,并已连续四年成为我们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有关投资存量达6,712亿元。《投资协定》带动了香港与东盟之间持续蓬勃发展的投资关系,并巩固了香港作为国际投资枢纽的地位。」
发言人续说:「我们深信《议定书》的签署及其后的落实将稳步推动香港与东盟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香港将与东盟伙伴并肩合作,进一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投资增长而努力。」
在香港与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服务贸易章节下,缔约方承诺在指定服务行业为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包括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的服务。《投资协定》与《自贸协定》互补,在经《议定书》纳入《投资协定》的保留措施生效后,将为非服务行业的企业和其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除了非歧视待遇,《投资协定》为投资提供公平和公正的待遇,向投资提供实体保护和保障,并承诺投资和收益可自由转移。在投资被征收或因战争、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补偿将按《投资协定》商订的标准而提供。
待所有缔约方完成签署后,《议定书》的全文将上载至
工贸署网页。香港和东盟十国将继续紧密合作,推动《议定书》早日实施,令香港企业可尽早从中得益。
东盟十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仍有待东盟内部程序以扩展至第十一个东盟成员国东帝汶。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0/P20260920004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