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至4日于生产力大楼举行)
此活动由生产力局举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此活动今年以「全民AI 共创智能未来」为主题,将透过一系列活动,包括:AI 真实案例分享会、60+ EdTech活动、互动体验区、创科工作坊及摊位,以及生产力局导赏团,聚焦 AI 普及教育与赋能新一代,欢迎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以及公众参与。(此活动以粤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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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署:知识产权培训课程「IP 303专利盒机制案例分享」
(2026年7月17日于湾仔职业训练局大楼在线线下同步进行)
此知识产权培训课程由知识产权署主办,现正接受报名。
「IP303专利盒机制案例分享」课程旨在让学员掌握香港税务环境下与知识产权及研发相关的税务安排和规划策略。课程将重点讲解申请「专利盒」税务优惠方面的实务案例及示例,亦会介绍香港的专利制度。(课程以粤语进行,辅以英语词汇)
「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计划(升级版)」成员可免费参加此课程。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可填妥
网上表格免费成为计划成员,获得优先资格和特价优惠让其员工报读
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完成培训课程者可获发修习证书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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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
为保障雇员安全和机构运作顺畅,以及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雇主应尽早与雇员订明在热带气旋、暴雨警告、「极端情况」,以及其他恶劣天气下及其后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复工、遥距工作(如适用)、以及薪金及津贴安排等。
劳工处最新修订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守则),以浅白易明的方式阐述相关指引,重申制定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下工作安排的三个主要原则,包括及早制定工作安排、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及必须履行劳工法例的规定,并加入企业示例作参考。
守则全文:
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
政府展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公众咨询(截止日期:2026年8月14日)
香港特区政府于2026年6月15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香港五年规划)展开公众咨询。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首个五年规划是历史性的一步,具有重大意义,将为香港未来五年发展提供前瞻性、策略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带领香港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助力香港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香港五年规划将会清晰阐述香港在未来五年的发展愿景及策略方向,涵盖经济、产业、空间规划、基建、绿色转型,以及医疗、教育、房屋、福利、安老等民生福祉范畴,为香港未来五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方向,让市民对未来的生活有所期盼。」
「我们邀请社会各界和市民积极参与公众咨询,就香港五年规划发表意见。政府会细心听取和研究各方的建言献策,共同推动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建设更美好的香港。」
公众咨询由2026年6月15日起至8月14日结束,为期两个月。政府将举办多场咨询会,听取立法会议员、不同界别代表和公众对香港五年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政府争取在今年第三季内发表香港五年规划正式文件。
公众咨询文件在18区民政咨询中心派发,并已上载至香港五年规划专题网站(
www.HK5YPlan.gov.hk)。公众可以在专题网站或经电邮(
hk5yplan@cmab.gov.hk)提交意见。
按
此处观看: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公众咨询电视宣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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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观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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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参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5/P2026061500223.htm。
发展局推出香港版「新工程合约」─专业服务合约
香港版「新工程合约」(NEC)─专业服务合约于2026年6月19日(伦敦时间2026年6月18日)在英国伦敦举行的NEC 2026年度会议暨「Martin Barnes」奖项颁奖典礼上正式发布。这是发展局继2023年及2024年分别推出工程及建造合约和定期服务合约后,所推出的第三份香港版NEC合约标准模板。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刘俊杰在NEC年度会议致辞时说:「今日(2026年6月19日)正式推出的香港版NEC─专业服务合约将NEC提倡的协作模式延伸至各类型工程专业服务,标志着香港现已备有一套完整的本地化NEC合约范本,有利香港建造业的整体发展。」
专业服务合约适用于委聘工程顾问公司或专业服务提供商,涵盖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项目管理、合约管理及工地监督等工作。而此合约模板与早前发布的工程及建造合约及定期服务合约范本能互相配合,令NEC的协作理念可以贯彻项目策划、设计、施工及后续养护各个环节,形成一套可配合本港建造业需要及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合约体系。
NEC合约模式秉持伙伴协作理念,并设有风险预警、补偿机制及标准行动时间表等合约机制,有效处理各合约事宜及提升项目表现。发展局自2009年起将NEC合约模式引入本港工务工程,至今已应用于超过850项工务工程,合约总值逾5,500亿元。香港机场管理局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等公营机构均已采用相关模式。
另外,土木工程拓展署有多个NEC合约基建项目竞逐是次「Martin Barnes」奖项,最终于全球约80个参赛项目中脱颖而出,勇夺五个奖项(见
附件)。该奖项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辖下「新工程合约」组织颁发,主要表扬世界各地在采用NEC合约模式有出色表现的机构及项目。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9/P2026061800357.htm。
「新型工业菁英企业培育计划」开始接受提名(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4日)
政府于2026年6月18日宣布,「新型工业菁英企业培育计划」开始接受提名。计划旨在重点扶持对香港新型工业发展有贡献的高增长企业,为香港培育新兴和未来产业企业,欢迎指定机构(见
附件)提名合资格的优秀本地企业。
该计划在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的指导下,由香港新型工业发展聯盟承办,秘书处为生产力局。
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及机构组成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就获提名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从中选出对本港新型工业发展有贡献的高增长企业。获选企业将获得「新型工业菁英企业」荣誉称号,并透过计划平台更有效地对接市场资源及力量,有助提升其市场知名度及认受性。
可接受提名企业的主要资格如下:
(一)产业领域:所属产业領域涵盖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与机械人、半导体与智能设备、数字化与升级转型,以及未来与可持续发展等产业范畴。从事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如利用创新科技升级转型,满足条件的亦可被提名;
(二)注册营运:在香港注册及营运不少于两年及对本地经济有贡献;及
(三)增长潜力:具高增长潜力,在研发能力及成长性等方面表现优异。
生产力局将安排简介会,介绍计划的提名流程、评审准则及相关安排。详情稍后公布。
有关详情载于计划网页(
www.nies.org.hk)。如有查询,请联络计划秘书处(电话:2788 5638;电邮:
nies-enquiry@hkpc.org)。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8/P2026061800294.htm。
香港在《2026年世界竞争力年报》排名上升至全球第二位
在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最新发布的《2026年世界竞争力年报》(《2026年报》)中,香港的全球竞争力排名连续三年上升,今年上升一位至全球第二位,是自2019年以来最高。
在《2026年报》的四个竞争力因素中,香港在「政府效率」排名第二、「营商效率」全球第三;「基础建设」和「经济表现」分别排名全球第八和第十一。多个竞争力的子因素方面,香港在「税务政策」和「商业法规」排名全球第一;「金融」排名全球第二;「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管理方式」和「教育」排名全球第三;「公共财政」和「基本基础设施」排名全球第四。
政府发言人于2026年6月18日表示:「《2026年报》再次肯定香港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也指出香港的排名升至全球第二位,延续自2024和2025年以来强劲的上升轨道。竞争力因素中的『政府效率』继续位列全球第二,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持续推动自由开放、稳定、可预期和营商友善的经济政策,也反映国际间对香港在法律和监管环境方面的信任。香港的『营商效率』获评为世界第三,则反映金融业的蓬勃生态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也反映香港与国际最佳标准无缝对接的商业做法和营商环境。」
发言人指出:「在当前地缘政治格局急速演变之际,香港在『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以稳健的制度、开放的市场和持续的创新投入,成为兼具安全与增长机遇的『价值枢纽』。事实上,香港在经济、金融、人才等多项国际排名中续创佳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月来对香港也作出正面评价;加上主要信用评级机构相继确认香港的信贷评级和『稳定』的展望等,都与《2026年报》的成绩相互呼应。」
「目前,香港正全力制定首份五年规划,积极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在国家的坚实支持下,特区政府将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全面强化『超级联系人』与『超级增值人』角色和功能,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为市民和企业创造更多新的发展空间,也为全球的投资者和企业创造新的机遇。」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8/P2026061800310.htm。
长沙湾及往湾鱼类养殖区海鱼养殖业牌照接受申请(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8日)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于2026年6月17日宣布,当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接受长沙湾及往湾鱼类养殖区的海鱼养殖业牌照申请。
渔护署发言人说:「为了充分利用本港鱼类养殖区的剩余环境承载力,同时促进养殖业界的技术发展和采用优良作业模式,渔护署计划在两个已确定具备剩余承载能力的养殖区──长沙湾和往湾签发新的海鱼养殖业牌照。」
申请人须提交详细的业务计划,说明其拟议的海鱼养殖业务如何确保海鱼养殖环境的可持续使用。新牌照将施加额外条件,以确保养殖场的营运符合预定用途。
有关牌照申请详情,请浏览渔护署网页(
www.afcd.gov.hk/tc_chi/fisheries/fish_aqu/fish_aqu_mfco/newfczmfcl2026_2.html)。如有查询,请致电2150 7109与渔业牌照事务组联络。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7/P2026061700547.htm。
推行调解专业规管优化措施 巩固香港「调解之都」地位
律政司于2026年6月16日宣布,辖下调解监管制度工作小组完成检视香港调解规管框架,并提出七项建议措施,以完善相关规管制度,提升香港调解服务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律政司欢迎并采纳工作小组的建议,会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建议措施,巩固香港作为「调解之都」的地位。
为配合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加强调解专业认证和纪律事宜制度规管的政策措施,律政司于2024年10月成立工作小组,审视现有框架并提出优化建议。
工作小组于2024年年底完成全面检视,并在2025年完成持份者咨询后,敲定七项建议措施,重点如下:
(一)调解在香港继续作为非持牌活动,执业调解员毋须受强制发牌或认证制度规管。
(二)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香港调评会)应继续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运作,以履行其作为由业界主导的调解资历认可及监管机构的角色,并强化和扩大其角色及职能。
(三)透过修订法例,赋予香港调评会在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员人选达成共识时的法定委任调解员权力。
(四)香港调评会应完成《香港调解守则》(《调解守则》)的检视,并在往后全面主导及负责检视、管理及施行《调解守则》,以提供一致的专业标准。
(五)加强推广工作以鼓励当事人采用《调解守则》。
(六)香港调评会应敲定并落实健全的投诉处理及纪律处分框架,以执行《调解守则》,并应采取措施在其网站建立公布纪律裁决结果的数据库。
(七)香港调评会应作为香港调解业界的代表,积极参与全球关于争议解决的讨论,并促进与世界各地调解机构的合作。
建议措施的完整版本载于
附件 (只有英文)。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6/P2026061500676.htm。
政府公布「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检讨结果及优化措施
政府已完成检讨「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于2026年6月15日公布检讨结果及优化措施。
优化计划
面对人口高龄化及经济转型的挑战,本港劳动人口预期将持续缩减,人力错配的结构性问题中短期内仍然存在。政府经全面评估优化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考虑人力推算的结果及持分者的意见后,认为在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原则下,应容许有确实招聘困难及人手不足的雇主适度输入劳工,支持香港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继续推行优化计划并维持现时的涵盖范围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优化措施
为更好地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及维持人力供应以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劳工处由2026年6月16日起对优化计划实行以下优化措施:
(i)政府会参考及分析相关因素和数据,包括经济和劳工市场情况、个别行业及工种的人力供求情况、优化计划的申请和审批情况及运作经验、输入劳工在相关行业就业人数的占比,及持分者的意见等,推行输入劳工分级审批机制。相对于基本的审批规定(第一级),包括二比一本地全职雇员与输入劳工人手比例及四星期本地招聘等,按第二级审批的申请须符合更严格的人手比例、本地公开招聘规定或其他合适的行业为本要求。
(ii)以最新情况为例,劳工处会把餐饮服务业的厨师、初级厨师、烧烤厨师、餐饮调配员及酒吧主管等职位(统称为出品部职位),以及侍应生、楼面部部长、接待员及收银员等职位(统称为楼面部职位)纳入第二级审批机制。雇主就相关职位申请输入劳工时须遵守更严格的三比一人手比例规定,人手比例则改为以整个部门的所有职位计算;同时这两个部门所有申请职位在优化计划下的本地招聘期划一为六星期,其间雇主须每两星期参加一次由劳工处在指定就业中心举行的招聘会。
(iii)为推动残疾人士就业,雇主如雇用本地残疾人士担任全职工作,申请输入劳工时,本地残疾雇员与输入劳工的人手比例会以一比一计算。
(iv)优化计划的申请雇主须以不低于相类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优先聘请合资格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获批准输入劳工的雇主亦必须与输入勞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并支付不低于相类职位中位工资的薪金。为防止输入劳工成为廉价劳工及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劳工处会维持每月中位工资的规定,并持续优化更新中位工资统计数据的安排以反映劳动力市场情况。
(v)在维持中位工资规定的前提下,劳工处会将雇主可扣除输入劳工住宿费的上限由输入劳工工资(不包括超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上调至百分之二十,或实际住宿成本,以较低者为准。
(vi)在输入劳工必须直接受雇于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同一雇主,并担任订明的职位和职务的原则下,劳工处会适度放寛输入劳工工作地点的限制,容许雇主申请安排输入劳工在不超过五个按《区议会条例》所载列地方行政区内的业务地点工作。雇主在优化计划下进行本地招聘时,亦必须提供相关职位在该些指定地区工作的空缺,供本地求职者应征。
(vii)劳工处会加强对严重违规雇主施加行政制裁,如涉及多于一项违规事项的个案,禁止雇主参与优化计划的限期会迭加计算,最长五年。劳工处并会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雇主的身分,加强阻吓力。
实施安排
除措施(iv)与现行安排相同,上述措施(i)、(ii)、(iii)、(vi)及(vii)将适用于2026年6月16日或以后获劳工处发出初步甄别通知的申请;之前获发初步甄别通知的申请则按现行审批准则继续处理;而措施(v)则适用于根据劳工处于2026年6月16日或以后发出的输入劳工原则性批准而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之前发出的输入劳工原则性批准及现有雇佣合约将不受影响。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劳工市场的发展,动态调节优化计划的实施安排,适时应对劳工市场的变化。有关上述优化措施的详情,市民可浏览优化计划网页(
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5/P2026061500308.htm。
警务处「电子交通告票平台」推出新功能
警务处「电子交通告票平台」(平台)(
www.etrafficticket.gov.hk)于2026年6月15日推出多项新功能,方便市民及运输业界处理电子交通定额罚款通知书(告票)相关事宜。
交通告票电子化及「电子交通告票平台」自2025年年中推出以来运作畅顺。为切合运输业界管理车队运作的需求及进一步便利公众处理违例泊车告票,警方优化平台系统,推出以下四项新功能:
(一)新增多种账户身分
平台增设「代理人」、「代理公司」及「专属员工」等不同的账户身分,便利车队管理。登记车主或企业帐户可授权指定代理或员工处理辖下车辆的违例泊车告票,更有效掌握相关车辆的告票状况。
(二)「车辆专属二维码」
平台可生成「车辆专属二维码」供下载,当值司机透过平台的流动应用程序扫描相关二维码后,即可记录其驾驶时段,期间若收到违例泊车告票,当值司机会收到应用程序的推送通知,并可透过平台查阅及缴交罚款。
此新功能已与运输署为的士业界而设的「易通行商用车司机」流动应用程序二维码整合,届时当值司机只需扫描「车辆专属二维码」,即可同步启动两个系统。
(三)申请查阅违泊照片
市民可于平台申请查看警务人员发出其违例泊车告票时所拍摄的照片。
(四)支持对所有交通告票提出争议
除现行途径外,市民可透过平台就所有交通告票直接提出争议,并按其个案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由于涉及法律程序,市民须以「智方便+」进行身份验证及数字签名。
为让公众有充足时间适应交通告票电子化,警方现阶段维持「双轨并行」,即同时发出电子及纸本告票,并会不时检视实施情况,以订定全面落实交通告票电子化的时间表。
警方会继续研究于平台引入更多便利市民的功能。市民如欲了解更多「电子交通告票平台」的新功能及操作指引,可浏览
专属网站或致电热线181 181查询。
警务处提醒市民切记「有#无Link .gov.hk你要认清」,注意以下防骗资讯:
-
所有交通告票短讯均由「#HKPF-eTT」发出,其他发送人名称均属伪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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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告票短讯及电邮均不会附上任何超链接,市民应提高警觉,切勿点击可疑超链接或提供个人资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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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官方网站域名结尾为「.gov.hk」,其他结尾均非政府网站。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5/P2026061500153.htm。
政府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宪报刊登
《2026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活动及实物大宗商品交易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优化现有与航运有关活动的税务优惠,并引进实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税优惠制度。
为便利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遵循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制定的新税务改革方案(一般称为「BEPS 2.0」)的要求,政府建议就航运相关企业的优惠税制,提供15%的优惠税率作为额外选项,供相关企业按年选择。此举将有助降低受涵盖跨国企业在「BEPS 2.0」框架下,就其在港业务进行复杂的税务计算工作所涉及的合规成本。
此外,为吸引大宗商品交易商落户香港,以进一步推动海运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条例草案》建议为实物大宗商品交易提供新的利得税半税优惠,以回应业界就强化本地海运服务生态圈所提出的要求。而上述15%的优惠税率选项,亦适用于实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税优惠制度。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理想的税务制度是吸引航运相关企业落户香港的关键因素。因应国际税务规则的改革,政府检视现行与航运有关活动的税务优惠并建议在符合国际税务规则的前提下作出优化,包括引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税务扣除安排,确保香港为与航运有关活动所设立的税务优惠制度,在BEPS 2.0推行后仍能保持竞争力,以维持香港高增值海运服务业的发展动能。」
发言人续说:「大宗商品交易商不仅是海运服务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海运服务的主要使用者。就实物大宗商品交易活动引入的税务优惠制度将赋予香港独特的竞争优势,吸引大宗商品交易商在香港设立或扩展业务,从而为海运服务业注入需求和动力,并为香港开拓庞大的新增长机遇,向发展成为全球航运之都的愿景迈进。」
自2020年起,政府推出和积极推广一系列税务优惠措施,鼓励更多航运相关企业选择香港作为营运据点,并取得实质成效。2020/21至2023/24课税年度,受惠的合资格船舶出租商数目增幅达五倍。
自上述税务优惠推出以来,国际税务格局出现新的变化。为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经合组织制定了「BEPS 2.0」。为实施此税务改革方案,香港于2025年起引入香港最低补足税,倘若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在香港缴付税款的有效税率低于15%,则须缴交有关补足税。
政府将于2026年6月24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并进行首读。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0/P2026061000593.htm。
政府公布《香港企业财资中心发展行动计划》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于2026年6月9日在企业财资中心论坛上,公布《香港企业财资中心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针对性策略,加强香港成为跨国企业财资中心主要枢纽的实力,将香港提升为企业财资中心的主要基地,强化香港「引进来、走出去」的平台角色。
由财库局、税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投资推广署共同编制的《行动计划》有两大目标,分别是吸引更多跨国企业在香港设立企业财资中心,以及协助已在港营运的企业财资中心扩大规模,充分利用香港完整的金融生态系统。
《行动计划》提出「4T」框架,鼓励来自世界各地的跨国企业集中在香港管理资金、配置资产和管控风险,重点包括:
-
革新税制(Tax Revamp):政府将革新现行适用于企业财资活动的税务优惠制度,引入更具竞争力的分级制度。措施包括优化现行宽减措施,并增设预审机制。获批的企业财资中心及其关联公司将享有更多税务优惠、更高的税务确定性及更大的合规弹性。政府今年内会进行公众咨询,目标是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法例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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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扩展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网络(Tax Agreements):政府现时已与57个经济体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未来会持续扩展网络,重点联系「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让以香港为基地的企业在对外拓展业务时可享有更大税务确定性及避免双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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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推广(Targeted Promotion):政府会主动出击,进行具针对性的市场推广,战略重点包括中国内地及亚洲企业,尤其是新经济领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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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及业界沟通(Talent and Dialogue):政府将联同业界加强专业人才培训,透过持续的市场教育及专业发展,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建立优质人才库。同时,政府会与业界更紧密沟通,务求充分掌握市场脉搏,为业界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行动计划》全文详见
附件。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9/P2026060900364.htm。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立附属法例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26年6月9日通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国安条例》)第110条订立
《维护国家安全(程序事宜)规例》(《程序事宜规例》),清楚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下界定「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以反映《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的立法原意及更有效地实施《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事宜规例》于同日刊宪并实时生效。
为履行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一直持续检视特区现行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一旦发现有需要完善之处,或者有需要提供明确机制的,便会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基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国安条例》第7条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所作定义,以及终审法院相关案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既包括《香港国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和《国安条例》所订的罪行,也包括《国安条例》第7(d)条所指的「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即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下、在个别案件中有关犯罪行为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性质的罪行。就此,特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以附属法例的形式,清楚述明在《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下界定「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以更有效地实施《国安条例》第7(d)条及《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等法律中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条文。
《程序事宜规例》所述明的机制如下:如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或《国安条例》第115条发出证明书,认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有关作为涉及国家安全,则该案件即属《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一条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就该作为而被调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即属《国安条例》第7(d)条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行政长官证明书的有关规定与普通法原则完全一致。香港及英国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都认为对于国家安全的评估与判断,行政机关比法院更有能力作出合适的判断。因此,司法机关尊重行政机关这方面的评估与判断。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或《国安条例》第115条就某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发出证明书的机制,以及《香港国安法》、《国安条例》等法律中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条文,均属现有及行之有效的规定。《程序事宜规例》并没有改变这些规定,没有改变《香港国安法》、《国安条例》的适用范围,没有改变『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定义,亦没有订立任何新的罪行、罚则或执法权力。」
「订立《程序事宜规例》旨在清楚述明在《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下界定『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细化相关程序事宜,为《香港国安法》、《国安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实施带来更大确定性。《香港国安法》、《国安条例》等相关规定只适用于一小撮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歹徒,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因此,奉公守法的个人、机构和组织完全不会受到《程序事宜规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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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9/P20260609005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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