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至4日於生產力大樓舉行)
此活動由生產力局舉辦,SUCCESS是支持機構之一。此活動今年以「全民AI 共創智慧未來」為主題,將透過一系列活動,包括:AI 真實案例分享會、60+ EdTech活動、互動體驗區、創科工作坊及攤位,以及生產力局導賞團,聚焦 AI 普及教育與賦能新一代,歡迎學生、家長、教育工作者,以及公眾參與。(此活動以粵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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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知識產權培訓課程「IP 303專利盒機制案例分享」
(2026年7月17日於灣仔職業訓練局大樓線上線下同步進行)
此知識產權培訓課程由知識產權署主辦,現正接受報名。
「IP303專利盒機制案例分享」課程旨在讓學員掌握香港稅務環境下與知識產權及研發相關的稅務安排和規劃策略。課程將重點講解申請「專利盒」税務優惠方面的實務案例及示例,亦會介紹香港的專利制度。(課程以粵語進行,輔以英語詞彙)
「
知識產權管理人員計劃(升級版)」成員可免費參加此課程。在香港註冊的企業可填妥
網上表格免費成爲計劃成員,獲得優先資格和特價優惠讓其員工報讀
知識產權培訓課程。完成培訓課程者可獲發修習證書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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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為保障僱員安全和機構運作順暢,以及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僱主應盡早與僱員訂明在熱帶氣旋、暴雨警告、「極端情況」,以及其他惡劣天氣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遙距工作(如適用)、以及薪金及津貼安排等。
勞工處最新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以淺白易明的方式闡述相關指引,重申制定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的三個主要原則,包括及早制定工作安排、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及必須履行勞工法例的規定,並加入企業示例作參考。
守則全文:
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
政府展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公眾諮詢(截止日期:2026年8月14日)
香港特區政府於2026年6月15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香港五年規劃)展開公眾諮詢。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首個五年規劃是歷史性的一步,具有重大意義,將為香港未來五年發展提供前瞻性、策略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導文件,帶領香港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助力香港高質量發展的同時,推動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香港五年規劃將會清晰闡述香港在未來五年的發展願景及策略方向,涵蓋經濟、產業、空間規劃、基建、綠色轉型,以及醫療、教育、房屋、福利、安老等民生福祉範疇,為香港未來五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明方向,讓市民對未來的生活有所期盼。」
「我們邀請社會各界和市民積極參與公眾諮詢,就香港五年規劃發表意見。政府會細心聽取和研究各方的建言獻策,共同推動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建設更美好的香港。」
公眾諮詢由2026年6月15日起至8月14日結束,為期兩個月。政府將舉辦多場諮詢會,聽取立法會議員、不同界別代表和公眾對香港五年規劃的意見和建議。政府爭取在今年第三季內發表香港五年規劃正式文件。
公眾諮詢文件在18區民政諮詢中心派發,並已上載至香港五年規劃專題網站(
www.HK5YPlan.gov.hk)。公眾可以在專題網站或經電郵(
hk5yplan@cmab.gov.hk)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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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觀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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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參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5/P2026061500223.htm。
發展局推出香港版「新工程合約」─專業服務合約
香港版「新工程合約」(NEC)─專業服務合約於2026年6月19日(倫敦時間2026年6月18日)在英國倫敦舉行的NEC 2026年度會議暨「Martin Barnes」獎項頒獎典禮上正式發布。這是發展局繼2023年及2024年分別推出工程及建造合約和定期服務合約後,所推出的第三份香港版NEC合約標準範本。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劉俊傑在NEC年度會議致辭時說:「今日(2026年6月19日)正式推出的香港版NEC─專業服務合約將NEC提倡的協作模式延伸至各類型工程專業服務,標誌着香港現已備有一套完整的本地化NEC合約範本,有利香港建造業的整體發展。」
專業服務合約適用於委聘工程顧問公司或專業服務提供者,涵蓋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項目管理、合約管理及工地監督等工作。而此合約範本與早前發布的工程及建造合約及定期服務合約範本能互相配合,令NEC的協作理念可以貫徹項目策劃、設計、施工及後續養護各個環節,形成一套可配合本港建造業需要及促進其可持續發展的合約體系。
NEC合約模式秉持夥伴協作理念,並設有風險預警、補償機制及標準行動時間表等合約機制,有效處理各合約事宜及提升項目表現。發展局自2009年起將NEC合約模式引入本港工務工程,至今已應用於超過850項工務工程,合約總值逾5,500億元。香港機場管理局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等公營機構均已採用相關模式。
另外,土木工程拓展署有多個NEC合約基建項目競逐是次「Martin Barnes」獎項,最終於全球約80個參賽項目中脫穎而出,勇奪五個獎項(見
附件)。該獎項由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轄下「新工程合約」組織頒發,主要表揚世界各地在採用NEC合約模式有出色表現的機構及項目。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9/P2026061800357.htm。
「新型工業菁英企業培育計劃」開始接受提名(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4日)
政府於2026年6月18日宣布,「新型工業菁英企業培育計劃」開始接受提名。計劃旨在重點扶持對香港新型工業發展有貢獻的高增長企業,為香港培育新興和未來產業企業,歡迎指定機構(見
附件)提名合資格的優秀本地企業。
該計劃在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的指導下,由香港新型工業發展聯盟承辦,秘書處為生產力局。
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及機構組成將組成評審委員會,就獲提名的企業進行綜合評估,從中選出對本港新型工業發展有貢獻的高增長企業。獲選企業將獲得「新型工業菁英企業」榮譽稱號,並透過計劃平台更有效地對接市場資源及力量,有助提升其市場知名度及認受性。
可接受提名企業的主要資格如下:
(一)產業領域:所屬產業領域涵蓋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機械人、半導體與智能設備、數字化與升級轉型,以及未來與可持續發展等產業範疇。從事傳統優勢產業的企業如利用創新科技升級轉型,滿足條件的亦可被提名;
(二)註冊營運:在香港註冊及營運不少於兩年及對本地經濟有貢獻;及
(三)增長潛力:具高增長潛力,在研發能力及成長性等方面表現優異。
生產力局將安排簡介會,介紹計劃的提名流程、評審準則及相關安排。詳情稍後公布。
有關詳情載於計劃網頁(
www.nies.org.hk)。如有查詢,請聯絡計劃秘書處(電話:2788 5638;電郵:
nies-enquiry@hkpc.org)。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8/P2026061800294.htm。
香港在《2026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上升至全球第二位
在國際管理發展學院最新發布的《2026年世界競爭力年報》(《2026年報》)中,香港的全球競爭力排名連續三年上升,今年上升一位至全球第二位,是自2019年以來最高。
在《2026年報》的四個競爭力因素中,香港在「政府效率」排名第二、「營商效率」全球第三;「基礎建設」和「經濟表現」分別排名全球第八和第十一。多個競爭力的子因素方面,香港在「稅務政策」和「商業法規」排名全球第一;「金融」排名全球第二;「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管理方式」和「教育」排名全球第三;「公共財政」和「基本基礎設施」排名全球第四。
政府發言人於2026年6月18日表示:「《2026年報》再次肯定香港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之一,也指出香港的排名升至全球第二位,延續自2024和2025年以來強勁的上升軌道。競爭力因素中的『政府效率』繼續位列全球第二,反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推動自由開放、穩定、可預期和營商友善的經濟政策,也反映國際間對香港在法律和監管環境方面的信任。香港的『營商效率』獲評為世界第三,則反映金融業的蓬勃生態為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也反映香港與國際最佳標準無縫對接的商業做法和營商環境。」
發言人指出:「在當前地緣政治格局急速演變之際,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以穩健的制度、開放的市場和持續的創新投入,成為兼具安全與增長機遇的『價值樞紐』。事實上,香港在經濟、金融、人才等多項國際排名中續創佳績;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近月來對香港也作出正面評價;加上主要信用評級機構相繼確認香港的信貸評級和『穩定』的展望等,都與《2026年報》的成績相互呼應。」
「目前,香港正全力制定首份五年規劃,積極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在國家的堅實支持下,特區政府將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全面強化『超級聯繫人』與『超級增值人』角色和功能,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實現自身的高質量發展,為市民和企業創造更多新的發展空間,也為全球的投資者和企業創造新的機遇。」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8/P2026061800310.htm。
長沙灣及往灣魚類養殖區海魚養殖業牌照接受申請(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8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2026年6月17日宣布,當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接受長沙灣及往灣魚類養殖區的海魚養殖業牌照申請。
漁護署發言人說:「為了充分利用本港魚類養殖區的剩餘環境承載力,同時促進養殖業界的技術發展和採用優良作業模式,漁護署計劃在兩個已確定具備剩餘承載能力的養殖區──長沙灣和往灣簽發新的海魚養殖業牌照。」
申請人須提交詳細的業務計劃,說明其擬議的海魚養殖業務如何確保海魚養殖環境的可持續使用。新牌照將施加額外條件,以確保養殖場的營運符合預定用途。
有關牌照申請詳情,請瀏覽漁護署網頁(
www.afcd.gov.hk/tc_chi/fisheries/fish_aqu/fish_aqu_mfco/newfczmfcl2026_2.html)。如有查詢,請致電2150 7109與漁業牌照事務組聯絡。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7/P2026061700547.htm。
推行調解專業規管優化措施 鞏固香港「調解之都」地位
律政司於2026年6月16日宣布,轄下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完成檢視香港調解規管框架,並提出七項建議措施,以完善相關規管制度,提升香港調解服務的專業水平和競爭力。律政司歡迎並採納工作小組的建議,會積極推進落實相關建議措施,鞏固香港作為「調解之都」的地位。
為配合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加強調解專業認證和紀律事宜制度規管的政策措施,律政司於2024年10月成立工作小組,審視現有框架並提出優化建議。
工作小組於2024年年底完成全面檢視,並在2025年完成持份者諮詢後,敲定七項建議措施,重點如下:
(一)調解在香港繼續作為非持牌活動,執業調解員毋須受強制發牌或認證制度規管。
(二)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調評會)應繼續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運作,以履行其作為由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並強化和擴大其角色及職能。
(三)透過修訂法例,賦予香港調評會在當事人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時的法定委任調解員權力。
(四)香港調評會應完成《香港調解守則》(《調解守則》)的檢視,並在往後全面主導及負責檢視、管理及施行《調解守則》,以提供一致的專業標準。
(五)加強推廣工作以鼓勵當事人採用《調解守則》。
(六)香港調評會應敲定並落實健全的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框架,以執行《調解守則》,並應採取措施在其網站建立公布紀律裁決結果的資料庫。
(七)香港調評會應作為香港調解業界的代表,積極參與全球關於爭議解決的討論,並促進與世界各地調解機構的合作。
建議措施的完整版本載於
附件 (只有英文)。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6/P2026061500676.htm。
政府公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檢討結果及優化措施
政府已完成檢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的實施情況,並於2026年6月15日公布檢討結果及優化措施。
優化計劃
面對人口高齡化及經濟轉型的挑戰,本港勞動人口預期將持續縮減,人力錯配的結構性問題中短期內仍然存在。政府經全面評估優化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考慮人力推算的結果及持分者的意見後,認為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下,應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及人手不足的僱主適度輸入勞工,支持香港的社會經濟發展,因此繼續推行優化計劃並維持現時的涵蓋範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優化措施
為更好地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及維持人力供應以支持社會經濟發展,勞工處由2026年6月16日起對優化計劃實行以下優化措施:
(i)政府會參考及分析相關因素和數據,包括經濟和勞工市場情況、個別行業及工種的人力供求情況、優化計劃的申請和審批情況及運作經驗、輸入勞工在相關行業就業人數的佔比,及持分者的意見等,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相對於基本的審批規定(第一級),包括二比一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及四星期本地招聘等,按第二級審批的申請須符合更嚴格的人手比例、本地公開招聘規定或其他合適的行業為本要求。
(ii)以最新情況為例,勞工處會把餐飲服務業的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職位(統稱為出品部職位),以及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職位(統稱為樓面部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僱主就相關職位申請輸入勞工時須遵守更嚴格的三比一人手比例規定,人手比例則改為以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同時這兩個部門所有申請職位在優化計劃下的本地招聘期劃一為六星期,其間僱主須每兩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招聘會。
(iii)為推動殘疾人士就業,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申請輸入勞工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以一比一計算。
(iv)優化計劃的申請僱主須以不低於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優先聘請合資格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獲批准輸入勞工的僱主亦必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支付不低於相類職位中位工資的薪金。為防止輸入勞工成為廉價勞工及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勞工處會維持每月中位工資的規定,並持續優化更新中位工資統計數據的安排以反映勞動力市場情況。
(v)在維持中位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勞工處會將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上調至百分之二十,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vi)在輸入勞工必須直接受僱於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同一僱主,並擔任訂明的職位和職務的原則下,勞工處會適度放寛輸入勞工工作地點的限制,容許僱主申請安排輸入勞工在不超過五個按《區議會條例》所載列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僱主在優化計劃下進行本地招聘時,亦必須提供相關職位在該些指定地區工作的空缺,供本地求職者應徵。
(vii)勞工處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行政制裁,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的個案,禁止僱主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五年。勞工處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分,加強阻嚇力。
實施安排
除措施(iv)與現行安排相同,上述措施(i)、(ii)、(iii)、(vi)及(vii)將適用於2026年6月16日或以後獲勞工處發出初步甄別通知的申請;之前獲發初步甄別通知的申請則按現行審批準則繼續處理;而措施(v)則適用於根據勞工處於2026年6月16日或以後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之前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及現有僱傭合約將不受影響。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勞工市場的發展,動態調節優化計劃的實施安排,適時應對勞工市場的變化。有關上述優化措施的詳情,市民可瀏覽優化計劃網頁(
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5/P2026061500308.htm。
警務處「電子交通告票平台」推出新功能
警務處「電子交通告票平台」(平台)(
www.etrafficticket.gov.hk)於2026年6月15日推出多項新功能,方便市民及運輸業界處理電子交通定額罰款通知書(告票)相關事宜。
交通告票電子化及「電子交通告票平台」自2025年年中推出以來運作暢順。為切合運輸業界管理車隊運作的需求及進一步便利公眾處理違例泊車告票,警方優化平台系統,推出以下四項新功能:
(一)新增多種帳戶身分
平台增設「代理人」、「代理公司」及「專屬員工」等不同的帳戶身分,便利車隊管理。登記車主或企業帳戶可授權指定代理或員工處理轄下車輛的違例泊車告票,更有效掌握相關車輛的告票狀況。
(二)「車輛專屬二維碼」
平台可生成「車輛專屬二維碼」供下載,當值司機透過平台的流動應用程式掃描相關二維碼後,即可記錄其駕駛時段,期間若收到違例泊車告票,當值司機會收到應用程式的推送通知,並可透過平台查閱及繳交罰款。
此新功能已與運輸署為的士業界而設的「易通行商用車司機」流動應用程式二維碼整合,屆時當值司機只需掃描「車輛專屬二維碼」,即可同步啟動兩個系統。
(三)申請查閱違泊照片
市民可於平台申請查看警務人員發出其違例泊車告票時所拍攝的照片。
(四)支援對所有交通告票提出爭議
除現行途徑外,市民可透過平台就所有交通告票直接提出爭議,並按其個案情況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由於涉及法律程序,市民須以「智方便+」進行身份驗證及數碼簽署。
為讓公眾有充足時間適應交通告票電子化,警方現階段維持「雙軌並行」,即同時發出電子及紙本告票,並會不時檢視實施情況,以訂定全面落實交通告票電子化的時間表。
警方會繼續研究於平台引入更多便利市民的功能。市民如欲了解更多「電子交通告票平台」的新功能及操作指引,可瀏覽
專屬網站或致電熱線181 181查詢。
警務處提醒市民切記「有#無Link .gov.hk你要認清」,注意以下防騙資訊:
-
所有交通告票短訊均由「#HKPF-eTT」發出,其他發送人名稱均屬偽冒;
-
交通告票短訊及電郵均不會附上任何超連結,市民應提高警覺,切勿點擊可疑超連結或提供個人資料;以及
-
平台官方網站域名結尾為「.gov.hk」,其他結尾均非政府網站。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5/P2026061500153.htm。
香港與塞浦路斯簽訂稅務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於2026年6月12日在香港與塞浦路斯共和國駐華大使庫拉‧索菲亞努進行雙邊會議,並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塞浦路斯政府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許正宇說:「這是香港簽訂的第58份協定,亦是今年(2026年)第三份,標誌着特區政府拓展協定網絡持續取得成果。本屆政府至今已簽訂13份協定,我們會繼續積極尋求與更多稅務管轄區簽署協定,提升香港作為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吸引力。」
「我們本周(2026年6月9日)剛公布
《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以針對性策略提升香港為企業財資中心的主要基地。其中,持續拓展協定網絡正是重要策略之一。未來,我們會聚焦『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讓以香港為基地的企業在對外拓展業務時可享有更大稅務確定性及避免雙重課稅。」
許正宇在會議上向索菲亞努介紹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和最新發展,包括已躍居為全球最大跨境財富管理中心,以及政府正全力在香港建立國際黃金交易市場的舉措。
許正宇補充說:「塞浦路斯是『一帶一路』的參與者,亦是香港在歐洲的重要貿易夥伴。這份協定闡明香港和塞浦路斯雙方的徵稅權,讓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及避免雙重課稅,有助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
按照這份協定,香港居民在塞浦路斯繳付的稅項均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此外,塞浦路斯向香港居民徵收的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稅率將由現時最高10%降至3%。
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命令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協定詳情載於
稅務局網頁。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2/P2026061100626.htm。
海事處推出兩項綠色船用燃料相關船舶新優惠計劃助航運綠色轉型
海事處在2026年6月12日宣布於2026年6月16日推出「綠色船用燃料相關船隻港口費優惠計劃」及「綠色船舶註冊優惠計劃」,為期三年,以鼓勵更多船舶在港加注綠色船用燃料和加速香港船隊綠色轉型。
有關「綠色船用燃料相關船隻港口費優惠計劃」及「綠色船舶註冊優惠計劃」的詳情,請參考海事處網頁(
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forms/pdf/md558.pdf;
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forms/pdf/md743.pdf),有關宣傳單張亦已上載至海事處網站(
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tc/share/publications/pdf/materials/tis_green_c.pdf)。
按
此處參閱:在「綠色船用燃料相關船隻港口費優惠計劃」下適用於不同類型遠洋船的優惠金額。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2/P2026061200260.htm。
《2026年税務(修訂)(關於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税制)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於2026年6月12日在憲報刊登
《2026年税務(修訂)(關於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税制)條例草案》,以優化有關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基金、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以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税制,以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
《條例草案》涵蓋就《税務條例》以下範疇作出的修訂,包括:(一)擴大「基金」的定義;(二)擴大合資格投資種類;(三)撤銷有關附帶交易的5%門檻;(四)放寬特定目的實體及家族特定目的實體的免税待遇;及(五)為附帶權益税制引入一系列優化措施。《條例草案》亦會在統一基金免税制度下引入税務申報機制,以及訂明類似家控工具税務寬減制度的實質經濟活動要求。
財庫局發言人表示:「香港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繼續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功能。就此,政府一直致力締造具競爭力的税務環境,以鞏固香港在這方面的領先地位。《條例草案》下的相關修訂預期可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辦公室在港成立和營運,為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創造新機遇,尤其有助進一步吸引區內的私募債權投資活動,並支持香港在數字資產以及貴金屬與大宗商品交易等領域的發展。」
《條例草案》將於2026年6月2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2/P2026061200199.htm。
醫療氣體已納入藥劑製品的法定規管
衞生署提醒業界,醫療氣體已於2026年6月14日起被納入藥劑製品的
法定規管,所有從事醫療氣體製造、批發或零售的商戶,必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領取相關的藥商牌照,方可合法經營。此外,醫療氣體必須先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在本港市場合法銷售,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程度、效能及素質的要求。
任何人士非法管有或銷售未經《條例》下註冊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未領有相關牌照而經營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至於只從事非《條例》毒藥表內指明的醫療氣體(如醫療氧氣)零售業務的藥商,則無須持有相關零售牌照。
管理局於2024年6月14日決定將醫療氣體納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規管,並將含一氧化二氮(笑氣)和一氧化氮的醫療氣體按處方藥物規管。管理局給予業界兩年時間準備,以便取得相關牌照,並為其相關產品註冊。
衞生署自2024年起持續與業界及持份者就新的規管安排保持溝通,包括去信通知從事醫療氣體業務的藥業界、醫療專業團體、醫療機構及相關持份者等,提醒他們及早準備。此外,衞生署已向藥劑業界提供指引,協助他們了解及遵從相關法例要求。
已領取相關牌照的本地醫療氣體藥商及已註冊為藥劑製品的醫療氣體的名單已上載於衞生署的藥物辦公室網頁。衞生署提醒業界日後應透過持牌商戶購買相關藥劑製品,以保障產品和市民安全。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規管醫療氣體的資訊、相關牌照、申請詳情及常見問題,請瀏覽衞生署
網頁。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2/P2026061100470.htm。
入境事務處推出「無感e-道」服務
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於2026年第二季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大橋香港口岸)設立全港首個「無感通關」試點。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公布,將於2026年6月25日推出「無感e-道」服務。屆時已登記的合資格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於大橋香港口岸離境大堂透過容貌識別及人工智能技術,以不停頓方式完成自助出境檢查手續,過程中無需出示香港身份證或「e-道」二維碼。
凡年滿11歲並持有有效智能身份證,且於過去90日內經大橋香港口岸旅檢大樓出境或入境達10次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符合資格登記使用「無感e-道」服務。由2026年6月11日起,合資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使用具備生物特徵認證技術的智能電話,下載入境處的「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完成登記,而11至17歲的合資格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須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下辦理登記手續。
在辦理出境手續時,已登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進入「無感e-道」後,只需面向前方,以正常步速通過並與其他使用人士保持適當距離,全程無需停步,亦無需出示任何旅行證件或「e-道」二維碼,即可完成出境手續。
入境處提醒,已登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使用「無感e-道」時,仍須攜帶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此外,市民仍可選擇使用其他e-道或傳統櫃位辦理出入境檢查手續。
有關「無感e-道」服務的詳情,請瀏覽入境處網頁
www.immd.gov.hk/sec。如有查詢,請致電查詢熱線2824 6111、傳真至2877 7711,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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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1/P2026061100229.htm。
《2026年税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活動及實物大宗商品交易的税務寬減)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已於2026年6月12日在憲報刊登
《2026年税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活動及實物大宗商品交易的税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修訂《税務條例》(第112章),優化現有與航運有關活動的税務優惠,並引進實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税優惠制度。
為便利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遵循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制定的新稅務改革方案(一般稱為「BEPS 2.0」)的要求,政府建議就航運相關企業的優惠税制,提供15%的優惠税率作為額外選項,供相關企業按年選擇。此舉將有助降低受涵蓋跨國企業在「BEPS 2.0」框架下,就其在港業務進行複雜的税務計算工作所涉及的合規成本。
此外,為吸引大宗商品交易商落戶香港,以進一步推動海運服務業的蓬勃發展,《條例草案》建議為實物大宗商品交易提供新的利得税半税優惠,以回應業界就強化本地海運服務生態圈所提出的訴求。而上述15%的優惠税率選項,亦適用於實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税優惠制度。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理想的税務制度是吸引航運相關企業落戶香港的關鍵因素。因應國際税務規則的改革,政府檢視現行與航運有關活動的税務優惠並建議在符合國際税務規則的前提下作出優化,包括引入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税務扣除安排,確保香港為與航運有關活動所設立的税務優惠制度,在BEPS 2.0推行後仍能保持競爭力,以維持香港高增值海運服務業的發展動能。」
發言人續說:「大宗商品交易商不僅是海運服務生態圈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海運服務的主要使用者。就實物大宗商品交易活動引入的税務優惠制度將賦予香港獨特的競爭優勢,吸引大宗商品交易商在香港設立或擴展業務,從而為海運服務業注入需求和動力,並為香港開拓龐大的新增長機遇,向發展成為全球航運之都的願景邁進。」
自2020年起,政府推出和積極推廣一系列税務優惠措施,鼓勵更多航運相關企業選擇香港作為營運據點,並取得實質成效。2020/21至2023/24課税年度,受惠的合資格船舶出租商數目增幅達五倍。
自上述税務優惠推出以來,國際税務格局出現新的變化。為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税基和轉移利潤,經合組織制定了「BEPS 2.0」。為實施此税務改革方案,香港於2025年起引入香港最低補足税,倘若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成員實體在香港繳付税款的有效税率低於15%,則須繳交有關補足税。
政府將於2026年6月24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進行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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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0/P2026061000593.htm。
政府公布《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於2026年6月9日在企業財資中心論壇上,公布《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提出針對性策略,加強香港成為跨國企業財資中心主要樞紐的實力,將香港提升為企業財資中心的主要基地,強化香港「引進來、走出去」的平台角色。
由財庫局、稅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投資推廣署共同編制的《行動計劃》有兩大目標,分別是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在香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以及協助已在港營運的企業財資中心擴大規模,充分利用香港完整的金融生態系統。
《行動計劃》提出「4T」框架,鼓勵來自世界各地的跨國企業集中在香港管理資金、配置資產和管控風險,重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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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稅制(Tax Revamp):政府將革新現行適用於企業財資活動的稅務優惠制度,引入更具競爭力的分級制度。措施包括優化現行寬減措施,並增設預審機制。獲批的企業財資中心及其關聯公司將享有更多稅務優惠、更高的稅務確定性及更大的合規彈性。政府今年內會進行公眾諮詢,目標是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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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擴展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Tax Agreements):政府現時已與57個經濟體簽訂了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未來會持續擴展網絡,重點聯繫「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讓以香港為基地的企業在對外拓展業務時可享有更大稅務確定性及避免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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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推廣(Targeted Promotion):政府會主動出擊,進行具針對性的市場推廣,戰略重點包括中國內地及亞洲企業,尤其是新經濟領域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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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訓及業界溝通(Talent and Dialogue):政府將聯同業界加強專業人才培訓,透過持續的市場教育及專業發展,為行業的長遠發展建立優質人才庫。同時,政府會與業界更緊密溝通,務求充分掌握市場脈搏,為業界提供更全面的支援。
《行動計劃》全文詳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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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9/P2026060900364.htm。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6年6月9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
《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程序事宜規例》),清楚述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以反映《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立法原意及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相關規定。《程序事宜規例》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為履行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一直持續檢視特區現行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一旦發現有需要完善之處,或者有需要提供明確機制的,便會適時提出立法建議。
基於《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國安條例》第7條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所作定義,以及終審法院相關案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既包括《香港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和《國安條例》所訂的罪行,也包括《國安條例》第7(d)條所指的「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即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下、在個別案件中有關犯罪行為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性質的罪行。就此,特區政府認為有必要以附屬法例的形式,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以更有效地實施《國安條例》第7(d)條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等法律中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條文。
《程序事宜規例》所述明的機制如下:如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或《國安條例》第115條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有關作為涉及國家安全,則該案件即屬《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一條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就該作為而被調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即屬《國安條例》第7(d)條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有關規定與普通法原則完全一致。香港及英國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院都認為對於國家安全的評估與判斷,行政機關比法院更有能力作出合適的判斷。因此,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這方面的評估與判斷。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或《國安條例》第115條就某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發出證明書的機制,以及《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法律中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條文,均屬現有及行之有效的規定。《程序事宜規例》並沒有改變這些規定,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的適用範圍,沒有改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定義,亦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力。」
「訂立《程序事宜規例》旨在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細化相關程序事宜,為《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相關規定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相關規定只適用於一小撮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歹徒,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因此,奉公守法的個人、機構和組織完全不會受到《程序事宜規例》影響。」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09/P20260609005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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