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首批服務將於2026年5月1日推出
「貿易單一窗口」(「單一窗口」)第三階段首批服務將於2026年5月1日正式推出,取代「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供業界提交及捆綁道路預報貨物資料。「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的用戶資料將自動轉移至「單一窗口」系統,用戶只需以原有帳戶登入,即可無縫使用「單一窗口」服務,無需重新登記。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將於2026年5月1日0時0分起停止服務,以進行系統切換,「單一窗口」系統預計於同日清晨推出。在系統切換期間,陸路邊境管制站將維持正常貨物清關服務。香港海關提醒業界預早規劃提交道路預報貨物資料及完成相關資料捆綁安排,以確保系統切換期間的跨境運輸能夠順利進行。
香港海關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以協助業界順利過渡至「單一窗口」第三階段服務。如有查詢,請聯絡香港海關貿易單一窗口科(電話:2117 3348;電郵:
enquiry@tradesinglewindow.hk)。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4/24/P2026042300647.htm。
香港特區與內地簽署民商事司法文書新送達安排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於2026年4月20日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茅仲華簽署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新安排》),完善兩地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機制。
現行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現行安排》)實施至今已超過二十七年,兩地法院就相互送達司法文書提出的請求近年來大幅增加。然而,《現行安排》下的司法文書送達成功率偏低。為回應法律界、法定機構和市民多年來對優化送達機制的強烈需求,律政司、司法機構與最高人民法院經長時間審慎商討後,於2026年4月20日簽署《新安排》,落實完善內地與香港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機制,進一步促進兩地法律制度的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
《新安排》不是全新安排,而是《現行安排》的優化版。《新安排》增加了送達方式、選項及靈活性,並加入提升送達效率的措施,推動跨境民商事案件能及時和高效地審理,加強保障兩地當事人的權益,更好地滿足兩地日益緊密的社會聯繫和司法訴求。
律政司於2026年4月27日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介紹《新安排》。《新安排》在香港完成相關法例修訂程序後方能生效。律政司將與司法機構緊密協作,盡快完成落實《新安排》所需的法例修訂工作。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4/21/P2026042100239.htm。
醫院管理局推行電子產/病假證明書及產假證明書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2026年4月20日宣布,繼推行電子醫生證明書(俗稱「病假紙」)及電子應診證明書後,2026年4月24日起,醫管局發出的產/病假證明書及產假證明書亦會採用電子簽署及設有電子版本,取代傳統的人手簽署紙本證明書。
與傳統的手簽紙本證明書一樣,由醫生發出的電子產/病假證明書,以及由助產士發出的電子產假證明書,其電子簽署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證明書都會列明病人姓名、懷孕證明、預產期及建議病假日期等資料。
所有電子醫療證明書,包括醫生證明書、產/病假證明書、產假證明書和應診證明書等,均印有經加密的二維碼,以供核實有關電子證明書(見
附件一)。它們會自動儲存在醫管局手機應用程式HA Go的單元「紀錄」內(見
附件二及
附件三),病人可用此申請病假或作為到診的醫療證明,有需要時亦可自行列印。而獲發放應診證明書的病人,其電子版本亦同樣會儲存在HA Go內。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所有由醫管局發出的病假、產假和應診醫療證明書已全面數碼化,標誌着發展智慧醫院的一個重要里程。除了完善整個遙距醫療服務的流程、提升病人的滿意度外,醫療證明書數碼化可減少遺失紙本證明書的風險,方便病人存取,提升病人整體的服務體驗。醫管局鼓勵病人日後轉用電子證明書,但現階段仍然會為病人列印電子醫療證明書。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4/20/P2026042000337.htm。
《把握綠色轉型:轉型金融的機遇與演變格局》報告
金融學院轄下負責研究工作的香港貨幣及金融研究中心於2026年4月17日發表題為《把握綠色轉型:轉型金融的機遇與演變格局》的應用金融研究報告。
報告載於金融學院和研究中心網站(只備英文版本)。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4/17/P2026041700320.htm。
衞生署提醒業界2026年6月14日起醫療氣體將納入藥劑製品的法定規管
衞生署於2026年4月14日提醒業界,醫療氣體將於2026年6月14日起被納入藥劑製品的
法定規管。屆時,所有從事醫療氣體製造、批發或零售的公司,必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領取相關的藥商牌照,方可合法經營。此外,醫療氣體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在本港市場合法銷售,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程度、效能及素質的要求。
管理局於2024年6月14日決定將醫療氣體納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規管,並將含一氧化二氮(笑氣)和一氧化氮的醫療氣體按處方藥物規管。管理局給予業界兩年時間準備,以便取得相關牌照,並為其相關產品註冊。
根據《條例》,非法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無牌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自2024年起已持續與業界及持份者就新的規管安排保持溝通,包括去信通知業界及持份者,提醒他們及早準備。衞生署會在新規管安排生效前進一步加強相關溝通工作,以協助業界了解相關要求。醫療氣體被納入藥劑製品的
法定規管,相關牌照的申請及註冊詳情,可瀏覽管理局
網頁或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網頁;有關規管醫療氣體的資訊及
已註冊的醫療氣體名單,可瀏覽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網頁。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4/14/P2026041400611.htm。
律政司首推支援出海香港法律專業服務名冊 助內企與港法律專業精準對接
律政司於2026年4月14日首次發布
《支援「出海」香港法律專業服務提供者名冊》(《名冊》),涵蓋逾70個香港法律服務單位,協助內企按出海服務具體需求與香港法律專業服務精準對接,促進內企首選香港作為出海平台。《名冊》已上載律政司
網頁。
《名冊》包括國際仲裁機構、執業大律師,以及60家不同規模的本地、國際以及註冊外地律師事務所。所有《名冊》上的服務提供者均具備出海相關專業領域的業績。
為便利內企精準配對,《名冊》按法律服務提供者的業務專長細分為12個類別:公司架構及策略治理;合規及規管;資本巿場;銀行及金融;稅務;知識產權;數據保護及網絡安全;資產管理及財富傳承;僱傭及跨境人力資源事務;爭議解決;房地產、基建及能源;以及特定行業法律事務。《名冊》上的服務提供者亦獲邀向香港貿易發展局設立的出海專班跨界別專業服務平台提交資料,方便企業通過該網站查閱相關信息並進行業務配對。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協助企業「走出去」,而《名冊》在「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發布,正好切實回應,以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優勢,支持內企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完善管理風險,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在國際市場行穩致遠。
張國鈞博士說:「《名冊》充分體現香港法律專業服務的廣度,香港法律界具備優秀專業能力回應不同出海模式、發展階段,以及不同行業對高質量法律服務的需求,為企業提供全商業周期、全方位的專業支援。此外,《名冊》也反映香港法律專業服務的深度,突顯每一位法律服務提供者各自擅長的專業領域。這份《名冊》與一份簡單的目錄大有不同,除了列出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和聯繫方法外,還參考服務提供者提交予律政司的業績或案例,進一步列明他們的業務專長和專業優勢,這將助力香港專業服務出海平台發揮『金牌媒人』的角色。」
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中指示律政司副司長做好推廣香港的法律、金融、會計等專業服務,全方位支援內地企業出海。2025年,張國鈞博士督導設立香港專業服務出海平台,主要從兩方面支援內企:一是整合香港專業服務資訊,便利精準對接;二是協助業界掌握企業出海對專業服務的具體需求,協調香港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高效支援。
張國鈞博士續指,各界持份者對律政司2025年發布的《香港專業服務助力中國內地企業出海成功案例實錄》(中英雙語)首發版反應正面。律政司現正在籌備發布第二輯出海成功案例實錄,同時邀請專業服務業界及出海企業代表分享成功經驗並製作短片,為有意深入了解香港法律及其他專業服務的內企提供實用參考。
他期望透過專業服務界和企業的實際案例說好「成功出海,首選香港」的故事,持續向中國內地以及其他地區企業和持份者具體展示香港作為世界級跳板的獨特角色,以及香港法律和其他專業服務的優勢。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4/14/P20260414002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