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利得税電子報税
作為税務數字化進程的一部分,税務局一直致力推動利得税全面電子報税,並會分階段要求法團及業務(獨資業務除外)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税報税表。在首階段的強制性利得税電子報税中,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實體必須自2025/26課税年度起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税報税表。
除了須要強制電子報税的納税人外,税務局亦鼓勵其他納税人自願以電子方式,連同符合iXBRL格式的佐證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税項計算表﹚一併提交利得税報税表。
為方便納税人擬備所需的iXBRL數據檔案,税務局提供了「税務局分類標準準則」和「税務局iXBRL數據擬備工具」﹙包括模板工具及標記工具)供納税人在税務局網站免費下載。
全面推行電子整批延期安排
由2026年4月1日起,税務代表必須透過在税務代表網站下的網上整批延期服務,就其客戶的利得税報税表及報税表–個别人士以電子方式提交整批延期申請或通知。税務局將不接受紙本申請。
為讓税務代表順利過渡,税務局在實施電子整批延期安排的初期會推出相關的過渡安排,讓他們有時間適應新的要求。有關過渡安排的詳情,請瀏覽
https://www.ird.gov.hk/chi/tax/electronic_bes.htm。
新税務網站
税務局已於2025年7月推出新税務網站,即個人税務網站、商業税務網站和税務代表網站,為個人、公司及税務代表提供網上服務,以便處理税務及/或商業事宜。登記新税務網站帳戶可無縫使用電子報税、網上提交整批延期申請或通知及其他電子服務。如你尚未開立你的專屬帳戶,請立即開立。
「貿易單一窗口」2026年5月1日起取代「道路貨物資料系統」
政府於2026年3月27日宣布宣布,「貿易單一窗口」(「單一窗口」)2026年5月1日起取代現有「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供業界提交道路預報貨物資料。「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的用戶資料將自動轉移至「單一窗口」系統,用戶只需以原有帳戶登入,即可無縫銜接至「單一窗口」服務,無需重新登記。
「單一窗口」提供一站式電子平台,供業界提交「企業對政府」貿易文件作報關及貨物清關之用。平台精簡業界提交貿易文件的流程,節省時間和成本。「單一窗口」第三階段服務由今年起分三批推出。首批服務涵蓋現有「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所提供的道路預報貨物資料服務。為配合系統轉換,「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將於2026年5月1日凌晨零時起停止服務,相關轉換工作預計於同日清晨完成。在系統切換期間,仍在運作的陸路邊境管制站會維持正常的貨物清關服務。
香港海關提醒業界,如需於2026年5月1日系統切換期間進行跨境運輸,應預早規劃提交道路預報貨物資料及完成相關資料捆綁安排。
為協助業界順利過渡至「單一窗口」第三階段服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與香港海關已展開一系列宣傳及推廣活動,包括舉辦業界簡介會及培訓課程,並透過多元渠道加強與業界溝通和提供適切支援。如有查詢,請聯絡貿易單一窗口科(電話:2117 3348;電郵:
enquiry@tradesinglewindow.hk)。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7/P2026032600516.htm。
就《汞管制條例》新增添汞產品規管訂明生效日期
政府於2026年3月26日在憲報刊登
《〈2025年汞管制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為八類新增的受規管添汞產品訂明其規管生效日期,以落實《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公約》旨在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免受人為排放和釋放的汞(俗稱「水銀」)及汞化合物危害。《公約》締約方大會(中國為締約方)不時按需要修訂《公約》下列明的汞化合物、添汞產品和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受規管製造工序清單。我們現在為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訂定本地實施安排,進一步減少公眾接觸添汞產品的機會,保障公眾健康及保護環境,並同時履行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於《公約》下的責任。」
政府在2025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汞管制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將《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及第五次會議上通過的16種添汞產品納入《汞管制條例》(第640章)(《條例》)附表3規管。當中,在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並已在中國生效規管的首八種添汞產品的修訂,已於2025年12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至於其餘八種添汞產品的規管,待中國完成立法接受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後,特區政府便會在憲報刊登公告內指定生效日期。最近,中國已完成立法程序。聯合國秘書長在2026年3月25日通報,中國已交存文書表示接受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
發言人補充:「中國已批准接受《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的修正案。就此,《生效日期公告》訂明了為實施第五次會議修正案而規管新增的八類添汞產品(例如一些電燈產品及化妝品等)的具體生效日期(見
附件)。有關產品的製造、進出口及供應將於該等指定日期起被禁止。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在執法方面,政府就上述16種受規管添汞產品的供應設定了寬限期(至2029年1月31日),以便業界適應。在寬限期後,若有人繼續供應相關受規管添汞產品,當局會在收集到足夠證據後作出檢控。政府已在2025年12月及2026年2月就有關受規管添汞產品的安排通知相關業界。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6/P2026032600294.htm。
2026年2月份對外商品貿易統計
政府統計處於2026年3月26日發表的對外商品貿易統計數字顯示,2026年2月份本港整體出口和進口貨值均錄得按年升幅,分別上升24.7%和29.9%。
由於受到農曆新年假期在不同日子所影響,在作出按年比較時,把1月及2月份的貿易統計數字合併分析會較為合適。
合併2026年1月及2月份計算,整體出口貨值較2025年同期上升29.6%。同時,商品進口貨值上升34.1%。2026年首兩個月錄得有形貿易逆差790億元,相等於商品進口貨值的7.8%。
繼2026年1月份錄得33.8%的按年升幅後,2026年2月份商品整體出口貨值為4,088億元,較2025年同月上升24.7%。同時,繼2026年1月份錄得38.1%的按年升幅後,2026年2月份商品進口貨值為4,729億元,較2025年同月上升29.9%。2026年2月份錄得有形貿易逆差642億元,相等於商品進口貨值的13.6%。
經季節性調整的數字顯示,截至2026年2月止的三個月與對上三個月比較,商品整體出口貨值上升15.8%。同時,商品進口貨值上升17.7%。
按國家/地區分析
2026年2月份與2025年同月比較,輸往亞洲的整體出口貨值上升23.4%。此地區內,輸往大部分主要目的地的整體出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馬來西亞(升121.9%)、新加坡(升69.8%)、泰國(升36.9%)、台灣(升33.4%)和中國內地(內地)(升21.9%)。
除亞洲的目的地外,輸往其他地區的大部分主要目的地的整體出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瑞士(升78.9%)、荷蘭(升68.3%)和美國(升38.8%)。
同期,來自大部分主要供應地的進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英國(升230.6%)、印度(升130.8%)、韓國(升113.6%)、越南(升71.6%)、馬來西亞(升31.1%)和內地(升28.2%)。
2026年首兩個月與2025年同期比較,輸往大部分主要目的地的整體出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馬來西亞(升95.2%)、台灣(升60.4%)、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升54.2%)、新加坡(升46.7%)、泰國(升33.9%)和內地(升31.6%)。
同期,來自大部分主要供應地的進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英國(升134.8%)、印度(升128.2%)、越南(升100.5%)、韓國(升93.3%)和內地(升38.0%)。
按主要貨品類別分析
2026年2月份與2025年同月比較,大部分主要貨品類別的整體出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電動機械、儀器和用具及零件」(增489億元,升30.8%)、「通訊、錄音及音響設備和儀器」(增139億元,升41.5%)和「非鐵金屬」(增91億元, 升289.4%)。
同期,部分主要貨品類別的進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電動機械、儀器和用具及零件」(增489億元,升30.5%)、「非鐵金屬」(增243億元, 升474.8%)和「通訊、錄音及音響設備和儀器」(增238億元,升67.6%)。
2026年首兩個月與2025年同期比較,大部分主要貨品類別的整體出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電動機械、儀器和用具及零件」(增1,202億元,升35.3%)和「通訊、錄音及音響設備和儀器」(增381億元,升47.6%)。
同期,大部分主要貨品類別的進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電動機械、儀器和用具及零件」(增1,252億元,升37.9%)、「通訊、錄音及音響設備和儀器」(增580億元,升74.4%)和「非鐵金屬」(增319億元, 升296.7%)。
評論
政府發言人表示,商品出口在2026年年初繼續表現強勁。將1月及2月合計以消除因農曆新年的時間較去年不同的影響,商品出口貨值按年急升29.6%。出口至大部分市場和主要商品類別的出口均繼續大幅上升。
展望未來,全球對人工智能相關電子產品的需求應繼續堅挺,對香港的商品貿易表現帶來支持。然而,隨着中東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升溫,環球經濟前景的不確定性近日大幅上升。主要先進經濟體反覆的貿易政策亦是另一持續的不確定因素。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發展,並保持警覺。
進一步資料(見
附表)
表1載列2026年2月份對外商品貿易統計數字的分析,表2載列2023年1月份至2026年2月份原來的按月貿易統計,而表3則顯示同期經季節性調整的對外商品貿易統計數字。
表4載列2026年2月份經本港整體出口往十個主要目的地的商品貨值,而表5則載列進口自十個主要供應地的商品貨值。
表6和7載列2026年2月份十項主要本港整體出口和進口貨品類別的貨值。
本文所載的對外商品貿易貨值是以當時的價格計算。在比較不同期間的貨值時,並無扣除價格變動的影響。另有專為分析2026年2月份對外商品貿易貨量和價格變動的統計數字,將於2026年4月中發表。
詳細分析2026年2月份本港對外商品貿易表現的統計資料,刊載於2026年2月號的《香港對外商品貿易》。該報告將於2026年4月初出版,用戶可以在政府統計處網站(
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20005&scode=230)瀏覽及下載。
查詢有關商品貿易統計數字,請與政府統計處貿易資料分析組聯絡(電話:3863 2592)。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6/P2026032600252.htm。
《2026年稅務(修訂)(自動交換資料)條例草案》刊憲
《2026年稅務(修訂)(自動交換資料)條例草案》已於2026年3月27日刊憲,以優化香港自動交換稅務資料的行政框架。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貿易中心,一直配合國際間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的工作。自2018年起,香港按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制定的共同匯報標準,在確保資料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每年與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協助相關稅務當局對其稅務居民進行評估,以及偵查和打擊逃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經合組織自2024年起對香港實施自動交換稅務資料制度展開第二輪成員相互評估。在考慮經合組織的意見後,我們建議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優化相關行政框架,包括強制申報財務機構向稅務局登記以加強識辨、優化備存盡職審查紀錄的規定,以及加強罰則以提高阻嚇力。有關修訂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適時回應經合組織的意見,有助香港在成員相互評估中維持良好評級,保障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政府去年(2025年)12月至今年(2026年)2月進行了公眾諮詢,欣悉專業團體和金融業界等持份者普遍支持上述立法建議。我們在草擬條例草案時已充分考慮他們就實施細節提出的意見。」
《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刊憲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持續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已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賦予的權力,制定
《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細則》)。《修訂細則》已於2026年3月23日刊憲公布,並於同日生效。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特區執法機關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區現行法律准予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該條規定的措施。《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為採取該規定的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首次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於2020年7月7日生效。
香港特區在過去多年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和執行《實施細則》中,汲取了實踐和執行的經驗。根據這些經驗及相關法庭案例,由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制定《修訂細則》,加以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以及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以進一步強化執法機構的執法力量,更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在目前地緣政治形勢複雜多變的情況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因此,特區政府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毋忘香港的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以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修訂細則》是基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累積的寶貴經驗,由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制定,將有助提升香港特區在持續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修訂細則》對《實施細則》作出了完善及修訂,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及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提出,於2026年3月24日舉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由保安局和律政司代表向委員介紹修訂内容。
《修訂細則》的詳細條文請參閱此
網頁。
政府發言人強調:「制定《修訂細則》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以及《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修訂細則》只是對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時的權力及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作出完善。《修訂細則》所作的規定嚴謹,具體地規定了在甚麼情況下,相關執法機構可行使的權力;《修訂細則》的多項措施設有由司法機關把關的機制,以確保執法人員在執行各項措施時,既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也能同時按《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要求,充分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利。」
發言人續表示:「《修訂細則》中為確保有效執行措施所需訂立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清楚界定各項罪行元素,及就犯罪意圖、例外情況或免責辯護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修訂細則》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3/P2026032300303.htm。
出海專班專題網站及跨界別專業服務平台啓動 支援內地企業經香港出海
投資推廣署宣布內地企業出海專班(出海專班)於2026年3月20日推出專題網站(
www.goglobal.gov.hk),為有意經香港拓展海外市場的內地企業提供一站式資訊及專業支援,協助它們更有效運用香港多元化的國際優勢,規劃及落實出海計劃,開拓更多新機遇。
出海專班專題網站整合有關內地企業出海所需的重要資訊,包括專班成員名單及支援服務、專班於內地和香港舉行的推廣活動、內地企業經香港出海的成功例子、實用資源,以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同日推出的首階段跨界別專業服務平台。
該專業服務平台為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的新措施之一,匯集香港在金融、法律、會計、品牌推廣、物流、通訊科技、基建及房地產、檢測及認證等八大領域的服務提供者,並會為內地企業配對合適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提供一站式出海專業支援。該平台的服務提供者名單採納了律政司副司長領導的出海專業服務專家委員會、相關專班成員、專業團體、行業組織等的專業意見而制訂,並會按需要定期更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去年(2025年)10月成立的跨局、跨部門、跨機構出海專班,是內地企業出海的一站式平台和最佳合作夥伴。我們鼓勵內地企業善用香港在金融、貿易、專業服務、創科、人才等方面的國際優勢,協助它們在環球市場擴展業務。同時,更多內地企業經香港出海,亦將為香港帶來更多直接投資、就業機會及專業服務需求,進一步推動本地經濟高質量增長及不同專業的蓬勃發展。」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表示,律政司早前已公布《香港專業服務助力中國內地企業出海成功案例實錄》(中英雙語)首發版,並上載至
律政司網頁。律政司將擬備載有更詳細業務分類的法律專業服務提供者名單,並於出海專班專題網站中發布,發揮其一站式服務平台優勢,為企業提供既全面又精準的資訊。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0/P20260318005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