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利得税电子报税
作为税务数字化进程的一部分,税务局一直致力推动利得税全面电子报税,并会分阶段要求法团及业务(独资业务除外)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在首阶段的强制性利得税电子报税中,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实体必须自2025/26课税年度起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除了须要强制电子报税的纳税人外,税务局亦鼓励其他纳税人自愿以电子方式,连同符合iXBRL格式的佐证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税项计算表﹚一并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为方便纳税人拟备所需的iXBRL数据档案,税务局提供了“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和“税务局iXBRL数据拟备工具”﹙包括模板工具及标记工具)供纳税人在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
全面推行电子整批延期安排
由2026年4月1日起,税务代表必须透过在税务代表网站下的网上整批延期服务,就其客户的利得税报税表及报税表–个别人士以电子方式提交整批延期申请或通知。税务局将不接受纸本申请。
为让税务代表顺利过渡,税务局在实施电子整批延期安排的初期会推出相关的过渡安排,让他们有时间适应新的要求。有关过渡安排的详情,请浏览
https://www.ird.gov.hk/chs/tax/electronic_bes.htm。
新税务网站
税务局已于2025年7月推出新税务网站,即个人税务网站、商业税务网站和税务代表网站,为个人、公司及税务代表提供网上服务,以便处理税务及/或商业事宜。登记新税务网站帐户可无缝使用电子报税、网上提交整批延期申请或通知及其他电子服务。如你尚未开立你的专属帐户,请立即开立。
“贸易单一窗口”2026年5月1日起取代“道路货物资料系统”
政府于2026年3月27日宣布宣布,“贸易单一窗口”(“单一窗口”)2026年5月1日起取代现有“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供业界提交道路预报货物资料。“道路货物资料系统”的用户资料将自动转移至“单一窗口”系统,用户只需以原有帐户登入,即可无缝衔接至“单一窗口”服务,无需重新登记。
“单一窗口”提供一站式电子平台,供业界提交“企业对政府”贸易文件作报关及货物清关之用。平台精简业界提交贸易文件的流程,节省时间和成本。“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服务由今年起分三批推出。首批服务涵盖现有“道路货物资料系统”所提供的道路预报货物资料服务。为配合系统转换,“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将于2026年5月1日凌晨零时起停止服务,相关转换工作预计于同日清晨完成。在系统切换期间,仍在运作的陆路边境管制站会维持正常的货物清关服务。
香港海关提醒业界,如需于2026年5月1日系统切换期间进行跨境运输,应预早规划提交道路预报货物资料及完成相关资料捆绑安排。
为协助业界顺利过渡至“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服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与香港海关已展开一系列宣传及推广活动,包括举办业界简介会及培训课程,并透过多元渠道加强与业界沟通和提供适切支援。如有查询,请联络贸易单一窗口科(电话:2117 3348;电邮:
enquiry@tradesinglewindow.hk)。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7/P2026032600516.htm。
就《汞管制条例》新增添汞产品规管订明生效日期
政府于2026年3月26日在宪报刊登
《〈2025年汞管制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为八类新增的受规管添汞产品订明其规管生效日期,以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公约》旨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人为排放和释放的汞(俗称“水银”)及汞化合物危害。《公约》缔约方大会(中国为缔约方)不时按需要修订《公约》下列明的汞化合物、添汞产品和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受规管制造工序清单。我们现在为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订定本地实施安排,进一步减少公众接触添汞产品的机会,保障公众健康及保护环境,并同时履行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于《公约》下的责任。”
政府在2025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2025年汞管制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及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16种添汞产品纳入《汞管制条例》(第640章)(《条例》)附表3规管。当中,在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已在中国生效规管的首八种添汞产品的修订,已于2025年12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至于其余八种添汞产品的规管,待中国完成立法接受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后,特区政府便会在宪报刊登公告内指定生效日期。最近,中国已完成立法程序。联合国秘书长在2026年3月25日通报,中国已交存文书表示接受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
发言人补充:“中国已批准接受《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的修正案。就此,《生效日期公告》订明了为实施第五次会议修正案而规管新增的八类添汞产品(例如一些电灯产品及化妆品等)的具体生效日期(见
附件)。有关产品的制造、进出口及供应将于该等指定日期起被禁止。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在执法方面,政府就上述16种受规管添汞产品的供应设定了宽限期(至2029年1月31日),以便业界适应。在宽限期后,若有人继续供应相关受规管添汞产品,当局会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作出检控。政府已在2025年12月及2026年2月就有关受规管添汞产品的安排通知相关业界。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6/P2026032600294.htm。
2026年2月份对外商品贸易统计
政府统计处于2026年3月26日发表的对外商品贸易统计数字显示,2026年2月份本港整体出口和进口货值均录得按年升幅,分别上升24.7%和29.9%。
由于受到农历新年假期在不同日子所影响,在作出按年比较时,把1月及2月份的贸易统计数字合并分析会较为合适。
合并2026年1月及2月份计算,整体出口货值较2025年同期上升29.6%。同时,商品进口货值上升34.1%。2026年首两个月录得有形贸易逆差790亿元,相等于商品进口货值的7.8%。
继2026年1月份录得33.8%的按年升幅后,2026年2月份商品整体出口货值为4,088亿元,较2025年同月上升24.7%。同时,继2026年1月份录得38.1%的按年升幅后,2026年2月份商品进口货值为4,729亿元,较2025年同月上升29.9%。2026年2月份录得有形贸易逆差642亿元,相等于商品进口货值的13.6%。
经季节性调整的数字显示,截至2026年2月止的三个月与对上三个月比较,商品整体出口货值上升15.8%。同时,商品进口货值上升17.7%。
按国家/地区分析
2026年2月份与2025年同月比较,输往亚洲的整体出口货值上升23.4%。此地区内,输往大部分主要目的地的整体出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马来西亚(升121.9%)、新加坡(升69.8%)、泰国(升36.9%)、台湾(升33.4%)和中国内地(内地)(升21.9%)。
除亚洲的目的地外,输往其他地区的大部分主要目的地的整体出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瑞士(升78.9%)、荷兰(升68.3%)和美国(升38.8%)。
同期,来自大部分主要供应地的进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英国(升230.6%)、印度(升130.8%)、韩国(升113.6%)、越南(升71.6%)、马来西亚(升31.1%)和内地(升28.2%)。
2026年首两个月与2025年同期比较,输往大部分主要目的地的整体出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马来西亚(升95.2%)、台湾(升60.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升54.2%)、新加坡(升46.7%)、泰国(升33.9%)和内地(升31.6%)。
同期,来自大部分主要供应地的进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英国(升134.8%)、印度(升128.2%)、越南(升100.5%)、韩国(升93.3%)和内地(升38.0%)。
按主要货品类别分析
2026年2月份与2025年同月比较,大部分主要货品类别的整体出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电动机械、仪器和用具及零件”(增489亿元,升30.8%)、“通讯、录音及音响设备和仪器”(增139亿元,升41.5%)和“非铁金属”(增91亿元, 升289.4%)。
同期,部分主要货品类别的进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电动机械、仪器和用具及零件”(增489亿元,升30.5%)、“非铁金属”(增243亿元, 升474.8%)和“通讯、录音及音响设备和仪器”(增238亿元,升67.6%)。
2026年首两个月与2025年同期比较,大部分主要货品类别的整体出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电动机械、仪器和用具及零件”(增1,202亿元,升35.3%)和“通讯、录音及音响设备和仪器”(增381亿元,升47.6%)。
同期,大部分主要货品类别的进口货值录得升幅,尤其是“电动机械、仪器和用具及零件”(增1,252亿元,升37.9%)、“通讯、录音及音响设备和仪器”(增580亿元,升74.4%)和“非铁金属”(增319亿元, 升296.7%)。
评论
政府发言人表示,商品出口在2026年年初继续表现强劲。将1月及2月合计以消除因农历新年的时间较去年不同的影响,商品出口货值按年急升29.6%。出口至大部分市场和主要商品类别的出口均继续大幅上升。
展望未来,全球对人工智能相关电子产品的需求应继续坚挺,对香港的商品贸易表现带来支持。然而,随着中东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温,环球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近日大幅上升。主要先进经济体反复的贸易政策亦是另一持续的不确定因素。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相关发展,并保持警觉。
进一步资料(见
附表)
表1载列2026年2月份对外商品贸易统计数字的分析,表2载列2023年1月份至2026年2月份原来的按月贸易统计,而表3则显示同期经季节性调整的对外商品贸易统计数字。
表4载列2026年2月份经本港整体出口往十个主要目的地的商品货值,而表5则载列进口自十个主要供应地的商品货值。
表6和7载列2026年2月份十项主要本港整体出口和进口货品类别的货值。
本文所载的对外商品贸易货值是以当时的价格计算。在比较不同期间的货值时,并无扣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另有专为分析2026年2月份对外商品贸易货量和价格变动的统计数字,将于2026年4月中发表。
详细分析2026年2月份本港对外商品贸易表现的统计资料,刊载于2026年2月号的《香港对外商品贸易》。该报告将于2026年4月初出版,用户可以在政府统计处网站(
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20005&scode=230)浏览及下载。
查询有关商品贸易统计数字,请与政府统计处贸易资料分析组联络(电话:3863 2592)。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6/P2026032600252.htm。
《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刊宪
《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已于2026年3月27日刊宪,以优化香港自动交换税务资料的行政框架。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贸易中心,一直配合国际间提升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的工作。自2018年起,香港按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制定的共同汇报标准,在确保资料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每年与伙伴税务管辖区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协助相关税务当局对其税务居民进行评估,以及侦查和打击逃税。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经合组织自2024年起对香港实施自动交换税务资料制度展开第二轮成员相互评估。在考虑经合组织的意见后,我们建议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优化相关行政框架,包括强制申报财务机构向税务局登记以加强识辨、优化备存尽职审查纪录的规定,以及加强罚则以提高阻吓力。有关修订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适时回应经合组织的意见,有助香港在成员相互评估中维持良好评级,保障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政府去年(2025年)12月至今年(2026年)2月进行了公众谘询,欣悉专业团体和金融业界等持份者普遍支持上述立法建议。我们在草拟条例草案时已充分考虑他们就实施细节提出的意见。”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刊宪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持续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特区国安委)已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赋予的权力,制定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修订细则》)。《修订细则》已于2026年3月23日刊宪公布,并于同日生效。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准予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该条规定的措施。《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亦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为采取该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首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20年7月7日生效。
香港特区在过去多年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执行《实施细则》中,汲取了实践和执行的经验。根据这些经验及相关法庭案例,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制定《修订细则》,加以完善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可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厘清相关法律程序和技术安排,以进一步强化执法机构的执法力量,更有效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及时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目前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因此,特区政府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毋忘香港的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制订全面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以及时防范和化解随时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修订细则》是基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所积累的宝贵经验,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制定,将有助于提升香港特区在持续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修订细则》对《实施细则》作出了完善及修订,特区政府已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及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提出,于2026年3月24日举行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保安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由保安局和律政司代表向委员介绍修订内容。
《修订细则》的详细条文请参阅此
网页。
政府发言人强调:“制定《修订细则》符合《基本法》,包括有关人权的条文,以及《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修订细则》只是对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时的权力及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作出完善。《修订细则》所作的规定严谨,具体地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相关执法机构可行使的权力;《修订细则》的多项措施设有由司法机关把关的机制,以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各项措施时,既能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也能同时按《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要求,充分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
发言人续表示:“《修订细则》中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订立的罪行,都是参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见的同类罪行,清楚界定各项罪行元素,及就犯罪意图、例外情况或免责辩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奉公守法的人不会误堕法网。《修订细则》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3/P2026032300303.htm。
出海专班专题网站及跨界别专业服务平台启动 支援内地企业经香港出海
投资推广署宣布内地企业出海专班(出海专班)于2026年3月20日推出专题网站(
www.goglobal.gov.hk),为有意经香港拓展海外市场的内地企业提供一站式资讯及专业支援,协助它们更有效运用香港多元化的国际优势,规划及落实出海计划,开拓更多新机遇。
出海专班专题网站整合有关内地企业出海所需的重要资讯,包括专班成员名单及支援服务、专班于内地和香港举行的推广活动、内地企业经香港出海的成功例子、实用资源,以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同日推出的首阶段跨界别专业服务平台。
该专业服务平台为2026至27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的新措施之一,汇集香港在金融、法律、会计、品牌推广、物流、通讯科技、基建及房地产、检测及认证等八大领域的服务提供者,并会为内地企业配对合适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提供一站式出海专业支援。该平台的服务提供者名单采纳了律政司副司长领导的出海专业服务专家委员会、相关专班成员、专业团体、行业组织等的专业意见而制订,并会按需要定期更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表示:“去年(2025年)10月成立的跨局、跨部门、跨机构出海专班,是内地企业出海的一站式平台和最佳合作伙伴。我们鼓励内地企业善用香港在金融、贸易、专业服务、创科、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优势,协助它们在环球市场扩展业务。同时,更多内地企业经香港出海,亦将为香港带来更多直接投资、就业机会及专业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本地经济高质量增长及不同专业的蓬勃发展。”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表示,律政司早前已公布《香港专业服务助力中国内地企业出海成功案例实录》(中英双语)首发版,并上载至
律政司网页。律政司将拟备载有更详细业务分类的法律专业服务提供者名单,并于出海专班专题网站中发布,发挥其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势,为企业提供既全面又精准的资讯。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20/P20260318005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