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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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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工貿署)的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英文簡稱 SUCCESS) 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的營商資訊和諮詢服務。
我們的網站:https://www.success.tid.gov.hk/tc_landing.html 我們的電郵:success@tid.gov.hk 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852)2398 5133 (熱線及櫃台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中午12:30及下午1:30至5:45,公眾假期除外) ![]() 中小企服務中心「四合一」綜合服務
為了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援,以及加深中小企業對各項資助計劃和支援措施的認知,工貿署已於2019年10月整合了四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即工貿署轄下的「SUCCESS」、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的「中小企服務中心」、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生產力局)的「中小企一站通」和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的「TecONE」,推出「四合一」的綜合服務,企業可在任何一個中心取得一般營商資訊、資助計劃資訊與諮詢服務等。此外,工貿署亦設立了一個名為「中小企連線」的網站,讓中小企業能在單一網上平台上獲取由四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及各政府部門提供的資訊和支援服務。
「中小企連線」的「政府資助計劃」
政府推出超過70個資助計劃去推廣和支援香港各行業及企業的發展。每個資助計劃均有不同的涵蓋範圍、資助額及申請要求。「中小企連線」的「政府資助計劃」網頁提供此70多個政府資助計劃的資料,包括概述及有用的超連結。網頁的搜尋工具支援多重篩選搜尋結果,方便企業尋找合適的資助計劃。
最新消息
「四合一」研討會系列
四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不時合作舉辦「四合一」研討會系列。此研討會系列於2025年上半年的主題為「電子商貿」(電商)、「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及「品牌發展」。系列即將舉行的研討會詳情如下,歡迎有興趣人士透過當中列出的連結登記,費用全免。
一. 「小紅書與影音號:自媒體推廣品牌及市場銷售策略」研討會(2025年2月25日於工業貿易大樓舉行)此研討會由工貿署轄下的「SUCCESS」舉辦。是次研討會邀請到專家比較小紅書與微信影音號這兩個平台的優勢分別與基礎運營思路,及香港商家如何利用自媒體直接賺取利潤,並會分享相關案例,有助中小企掌握利用自媒體開拓市場的要點。(此研討會以粵語進行) ![]() 二. 『「中小企資援組」政府資助 + 企業持續發展「升級FUND練營」— 綠色與智能製造引領新型工業化』研討會(2025年2月26日於生產力大樓舉行)此研討會由生產力局的「中小企資援組」舉辦。是次研討會邀請到專家分享新型工業化下智能製造的趨勢,並向參加者介紹智能製造、機械人及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方案,以及如何善用相關政府資助計劃,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此研討會以粵語進行) 三. 『「中小企資援組」政府資助 + 企業持續發展「升級FUND練營」— 跨境電商「智」創香港品牌商機』研討會(2025年3月26日於生產力大樓舉行)此研討會由生產力局的「中小企資援組」舉辦。是次研討會邀請到專家分享如何利用電商拓展海外市場以建立卓越品牌,並向參加者介紹以知識產權保護品牌的策略,以及如何善用相關政府資助計劃,以協助中小企業發展品牌。(此研討會以粵語進行) 「當今和未來管理者的關鍵技能」網上課程(2025年2月27日以網上直播形式舉行)此課程由生產力局提供,SUCCESS是支持機構之一。是次網上課程將探討管理者需要掌握的關鍵技能,以在當前快速變化的工作環境中管理人員和績效。(此課程以粵語進行) ![]() 知識產權署:知識產權培訓課程/工作坊「IP205 掌握知識產權授權: 協議和使用費的議定」及「IP203 知識產權商品化: 將創意帶入市場」
(IP205:2025年3月13日於灣仔職業訓練局大樓進行)
(IP203:2025年3月21日於灣仔職業訓練局大樓進行) 此兩個知識產權培訓課程/工作坊由知識產權署提供,現正接受報名。 「IP205 掌握知識產權授權: 協議和使用費的議定」課程旨在讓參加者對知識產權授權有一個基本的理解,著重講解授權協議和議定使用費方面的關鍵知識。(課程以粵語及英語進行) 「IP203 知識產權商品化: 將創意帶入市場」為一天的工作坊,聚焦創新和創業,將邀請多位來自本地和海外的專家擔任專題講者及交流,旨在為創新者和創意設計師提供必要的知識和策略,以制定有效的商業化計劃並獲取資金投資。(課程以粵語及英語進行) 有興趣參加者可先填妥網上表格,免費成爲「知識產權管理人員計劃(升級版)」成員,以優先報讀培訓課程並獲豁免課程費用。完成培訓課程/工作坊者可獲發修習證書乙張。 私隱專員公署主辦「2025年私隱之友嘉許獎」
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主辦的「2025年私隱之友嘉許獎」(嘉許獎),現已接受報名,誠邀企業、公私營機構及政府部門踴躍參加。今屆嘉許獎以「保障數據安全 邁向數碼新時代」為主題,旨在表揚及嘉許機構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決心及表現,同時希望鼓勵機構實施良好的數據管治,提升機構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意識及數據安全。
有興趣參加嘉許獎的機構可於2025年3月7日或之前於嘉許獎網站https://www.pcpd.org.hk/privacyfriendlyawards/tc/index.html填妥並遞交網上申請表格及所需資料。立即報名參加嘉許獎,加入私隱之友行列! 《2025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刊憲
政府於2025年2月14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第424章)下玩具和附表2載列的七類兒童產品(附表2產品)的安全標準。
七類附表2產品為(一)嬰兒假奶咀;(二)嬰兒學行車;(三)奶瓶奶咀;(四)家用雙格床;(五)手攜嬰兒臥箱及類似的有把手產品及支架;(六)兒童繪畫顏料;及(七)兒童推車。《公告》將於2025年8月1日生效。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產品,除非該玩具或產品符合附表1(適用於玩具)或附表2(適用於附表2產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標準(有關標準均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採用的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政府一向留意各項安全標準的更新或修訂,以將安全標準最新並可行的版本適用於在香港供應的玩具和附表2產品。上一次更新附表1和2是在2024年8月實施。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4/P2025021400213.htm。 有關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附屬法例刊憲
六項附屬法例於2025年2月14日刊登憲報,訂明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的運作及監管細節,以提升香港證券市場的效率和基礎設施,並提供更好的投資者保障和透明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將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地位。
有關附屬法例會推動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該制度旨在移除使用紙本文件證明和轉讓證券法定所有權的需要。六項法例包括: (i) 《證券及期貨(無紙證券市場)規則》; (ii) 《證券及期貨(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 (iii) 《2025年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修訂)規則》; (iv) 《2025年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修訂)規則》; (v) 《2025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8)令》;及 (vi) 《2025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 發言人表示:「政府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聯同業界訂定了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運作和監管細節及附屬法例。證監會亦已就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的附屬法例、守則及指引進行廣泛市場諮詢,諮詢總結已於去年七月(2024年7月)發表。」 有關附屬法例將於2025年2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視乎審議情況,法例將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4/P2025021300306.htm。 海事處推出批量註冊優惠計劃
海事處於2025年2月14日宣布,經修訂的《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規例》(第415A章),由是日起生效,接受合資格船舶依批量註冊優惠計劃申請費用退還,以吸引更多船東在香港註冊船舶。
上述優惠計劃為政府於2023年12月公布的《海運及港口發展策略行動綱領》下其中一項建議行動措施,以支持香港海運及港口業的持續發展需要,提升業界的長遠競爭力。在該計劃下,於24個月內在船舶註冊處註冊多於一艘合資格船舶的船東,可獲退還船舶註冊費及首年噸位年費。同一申請亦可涵蓋不同船東的船舶,並可由船東、船舶管理人或船舶代理人作出申請。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香港註冊船舶總噸位排名全球第四。雖然目前船舶註冊處的註冊費用已甚具競爭力,但我們留意到某些主要船旗主管機構已實施批量註冊優惠,故有必要在香港推行相類計劃,以進一步提升船舶註冊處的競爭力,鞏固香港在全球船舶註冊的領先地位。」 有關第415A章的建議修訂,已於2024年12月13日刊憲,並於同年12月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而定在2025年2月14日起實施。 海事處將積極透過其海內外網絡,向船東及相關船務公司作宣傳推廣。同時,海事處亦已製作宣傳單張以推廣香港船舶註冊處的工作及介紹有關的批量註冊優惠計劃,詳情可參閱海事處網頁 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tc/share/publications/pdf/materials/hksr_c.pdf 或下載計劃的申請表 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forms/pdf/md742.pdf。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4/P2025021300370.htm。 政府恆常推行並優化「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
政府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恆常推行並優化「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計劃將於恆常推行後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
在先導計劃下,有關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為參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便可獲准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 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一直是全球最受歡迎的仲裁地和目的地之一。為配合在香港進行之仲裁的需要,政府於2020年6月29日推出先導計劃,為短期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訪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導計劃自推出以來,一直獲仲裁界支持,認為有利於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競爭力。此舉亦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經檢討及考慮業界就仲裁當事人需求日益增長的意見後,政府決定恆常推行先導計劃,並作出以下優化安排: (一)擴大合資格人士至五個類別,新增涵蓋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直接有關或參與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書、仲裁庭指定專家。優化後的計劃將涵蓋五類人士(合資格人士),即 (1)仲裁員;(2)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4)仲裁程序各方; 以及(5)與仲裁直接有關或參與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書、仲裁庭指定專家。 (二)計劃將涵蓋所有於香港實體舉行的仲裁,包括參與仲裁方選擇以其他地方為法律上的仲裁地的仲裁。 計劃恆常推行後,有意循計劃來港的人士須繼續於入境前獲得「證明書」,以證明他們是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 (一)對於由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證明書」須由其中一間符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第二條第一款資格並設於香港的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和常設辦事處簽發。有關機構及常設辦事處的名單與聯絡詳情,請瀏覽律政司網頁(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pdf/Immigration_Facilitation_Scheme_contact_list_tc.pdf )。 (二)對於臨時仲裁(即並非由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證明書」須由信譽良好及聆訊設施齊備的場地提供者發出。有關場地提供者的名單,請瀏覽律政司網頁(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pdf/list_of_venue_providers_tc.pdf ) 為免生疑問,計劃恆常推行後,使用者仍須申請所需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如適用)。合資格人士為參與仲裁程序而在港逗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分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合資格人士須在接受入境事務處或有關當局檢查時出示「證明書」。律政司將向上述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發出計劃指引說明。 香港近年來一直名列全球首選仲裁地之一。許多國家的國民無須取得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便可來港,而香港位於亞洲中心地帶,乃國際航空樞紐,往來不同地區十分便利。有關計劃將與香港作為理想仲裁地點的眾多獨特優勢,發揮協同作用。香港匯聚頂尖專業服務人才,對於仲裁員人選並沒有任何法律限制,仲裁當事人可不受國籍和專業資格的限制聘請律師或顧問。此外,香港是內地以外首個亦是唯一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作為仲裁地時,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普遍獲本地法院承認,亦可在超過170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締約國強制執行,而裁決債權人可同時向內地和香港法院申請執行裁決。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恆常推行及優化計劃為仲裁當事人和法律執業者提供極大便利,以及更多國際和本地法律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士的選擇,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2/P2025021200225.htm。 《危險藥物條例》及《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於2025年2月14日刊憲以及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
保安局發言人2025年2月12日表示,政府於2月14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後,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將被列為毒品。於同日,《2025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亦會在憲報刊登。
因應近期新興『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依托咪酯被濫用,政府正加快進程,並已安排《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於2月14日刊憲後立即生效,以大幅增強阻嚇力和有效地促進對『太空油毒品』的執法行動。《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則預計於4月11日生效。這兩項修訂令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有關詳情,包括修例建議的理據,載於2月12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附件)。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2/P2025021100143.htm。 運輸署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實施特別換領牌照安排
運輸署於2025年2月12日表示,為避免市民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之前趕急向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續期申請,運輸署將實施以下安排︰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2/P2025021100449.htm。 《〈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政府於2025年2月7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下新增的「無須答辯」上訴機制將於2025年4月14日起實施。
《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在2023年7月12日獲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第4、7及9條和附表第2部訂明有關「無須答辯」的上訴機制,容許控方可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新上訴機制一直有待《刑事訴訟程序(針對無須答辯的判定的上訴)規則》(《規則》)的通過方可實施。 《規則》由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條於2024年11月14日訂立,以訂明新上訴機制的相關程序事宜,確保該機制運作暢順。《規則》已於2025年1月8日獲立法會通過。 為盡快實施新上訴機制,律政司司長根據《修訂條例》第1(3)條,指定2025年4月14日為相關條文的生效日期。《規則》亦將於同日生效。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新的『無須答辯』上訴機制填補了刑事上訴制度中因控方未能就原訟法庭法官在設有陪審團的審訊中錯誤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而出現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的司法不公。」 《生效日期公告》已於2月12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07/P2025020700197.htm。 在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政策2025年2月6日起生效
律政司宣布,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2025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調解條款表示當事人同意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
律政司2024年11月6日發表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根據政策宣言,政府將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並以此作為一般政策。 為配合政策的實施,律政司亦於2月6日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只有英文版),又稱《香港特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有關規則就進行調解程序訂明一系列程序規則,旨在與政府合約中的調解條款一同實施。有關規則不會影響於1999年由當時的工務局公布,並於2003年經當時的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修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築爭議調解規則(1999年版)》的實施。 更多有關政策的資訊,包括加入至政府合約的調解條款範本,已載於律政司網頁。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我們期望透過牽頭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營機構參考並在其合約中加入類近的調解條款,從而深化『調解為先』的文化。」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06/P2025020600173.htm。
專題消息
與企業資金流有關的支援措施因應中小企現金流壓力,SUCCESS編制了與企業資金流有關的支援措施的概要。 ![]() 中小企資援組
由生產力局營運的「中小企資援組」自2020年1月1日開始投入服務,提高中小企業對政府資助計劃的認知,以鼓勵他們能更好善用政府提供的支援。資援組會協助他們尋找合適的資助計劃,並解答申請上的疑難。
政府已撥款一億元由2023年起五年逐步增強「中小企資援組」的服務。生產力局已於2023年10月起加強資援組的服務,包括到訪更多商會、工商大廈和共享工作空間及增加在社交媒體的宣傳,以加強推廣政府資助計劃,並同時提供更多一對一諮詢服務,以協助中小企業申請政府資助,及聚焦於「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科技轉型、數碼化及網絡安全等領域,以提升中小企業的能力,協助他們利用新技術以增強競爭力。 有關「中小企資援組」詳情或查詢,請致電 / WhatsApp(只限文字訊息)2788 6868 或電郵至sme_reachout@hkpc.org或瀏覽https://smereachout.hkpc.org/zh。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專項基金」)
隨著香港與秘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BUD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亦自2024年11月16日起擴展至秘魯,以進一步支援本地企業於該市場發展業務。「BUD專項基金」所涵蓋的經濟體數目從而增加至40個1。
1除了新增加的秘魯外,「BUD專項基金」下涵蓋的其他39個經濟體包括內地、東盟十國(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包括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格魯吉亞、澳門、新西蘭、日本、韓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英國、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土耳其和巴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