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醫衞局)於2024年6月6日宣布,因應「活力健康 無煙香港」控煙策略公眾諮詢和《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政府計劃在短期內推出10項控煙措施,以及在中長期持續探討多項控煙措施,包括進一步擴大禁煙範圍,務求多管齊下,全方位杜絕煙草產品對社會的禍害,保障巿民的健康。
醫衞局局長盧寵茂教授表示,根據於2024年6月6日公布的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79號報告書》,本港習慣每日吸煙的15歲及以上人士的比率,由2021年的9.5%進一步下跌至2023年的9.1%,顯示香港是國際上成功控煙的典範。那也是社會各界包括醫護專業和市民大眾多年共同努力的成果。然而,現時本港約有58萬人仍有每日吸食傳統煙的習慣,整個社會及醫療系統需要與這些吸煙人士共同為吸煙帶來的疾病付出沉重代價。一項本地研究初步數據亦顯示,於2021年因使用煙草而造成的健康問題估計引致相當於每年約82億元的經濟損失。煙草對市民健康帶來的禍害,仍然是重大關注的公共衞生問題。
2024年7月至9月進行的「活力健康 無煙香港」控煙策略公眾諮詢期間,超過九成市民表示支持進一步降低香港吸煙率,顯示整體社會對推動「無煙香港」有廣泛共識。醫衞局經考慮公眾諮詢所收到的意見、控煙措施對減低吸煙率和二手煙的成效、公眾接受程度,以及措施的可操作性等因素後,計劃分短、中、長期推動整體控煙策略,以多項措施進一步減少煙草產品的使用和二手煙對市民的影響。各項措施圍繞控煙策略四個方向,即降低煙草產品的需求及供應、減少煙草產品的吸引力、保障公眾免受二手煙侵害,以及加強提供戒煙服務而制訂,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控煙進程。
為更有效打擊私煙和保護非吸煙人士免受煙草禍害,政府建議在短期內推出10項控煙措施,包括﹕
「管供應、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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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區分已完稅和未完稅煙,以提升執法成效。政府正就此進行顧問研究審視執行細節。政府亦會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規定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草產品須證明已課稅。
(二)提高未完稅相關罰則。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的最高罰則,由目前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大幅提高至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政府亦會提高《應課稅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即以罰款代替訴訟)的罰則,以及把《應課稅品條例》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令香港海關得以申請凍結與私煙活動相關的非法得益。
(三)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繼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入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政府將會進一步禁止以任何形式(包括自用)管有另類吸煙產品,貫徹全面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目標。
(四)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煙草產品,提供者須承擔法律責任,以保護未成年人士,避免接觸煙草產品。
(五)持續檢視增加煙草稅的成效和未來調整的步伐。
「禁宣傳、減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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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加味煙,包括薄荷煙、糖果/水果煙,以抗衡煙草商意圖以加味煙吸引年輕人和女性吸煙及令吸煙者更易養成和維持吸煙習慣。
(七)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規定煙草包裝(包括品牌和產品名稱)只可以統一設計顯示,減弱煙草商品的推廣效果。
「擴禁區、免煙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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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排隊時禁止吸煙。現階段建議排隊禁煙範圍包括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排隊進入指定公眾處所,如公營醫療設施、公眾遊樂場地、主題公園、公眾娛樂場所等。
(九)擴大法定禁煙區至指定處所的出入口指定範圍,包括幼兒中心、學校、安老院和公營醫療設施;並賦權於特定地點訂立大範圍禁煙區,以進一步減低市民於公眾地方受到二手煙禍害的機會。政府亦會將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的定額罰款提高至3,000元。
「重教育、助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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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強戒煙服務和宣傳教育,措施包括增加戒煙服務點、加強中醫戒煙服務、透過地區康健中心以個案管理模式提供戒煙服務、加強基層醫療人員的戒煙培訓、以流動應用程式協助戒煙,以及在學校恆常課程中加入更多有關煙害的元素。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顯示,40至59歲習慣每日吸煙的人士佔整體每日吸煙人口接近一半。他們如果繼續吸煙,所引致的各種疾病將會為醫療系統帶來沉重負擔。男性的每日吸煙率雖然下跌至16.4%,但仍遠較女性的每日吸煙率2.7%為高,而女性吸煙率過往20多年未有明顯降低,仍維持在大約3%至4%的水平。此外,約六成女性吸煙者和約七成20至29歲的年輕吸煙者在吸煙時會選擇加味煙。
盧寵茂教授說:「由此可見,煙害仍然威脅不少市民的健康,情況絕對不容忽視。為此,我們有必要在短期內推出更積極和更具針對性的措施以抗擊煙禍。」
「10項短期措施是我們權衡了措施成效、可操作性和公眾接受程度等因素後所建議的,不僅務實,當中更不乏較為進取和首次引入的措施。我們期望透過教育、宣傳和執法多管齊下建立無煙氛圍,在社會帶動『向煙害說不』的風氣,以期於2025年將吸煙率降至7.8%。醫衞局會繼續與相關部門草擬立法建議和研究具體執行細節,以爭取於今年(2024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醫衞局會於短期措施落實後,審視措施對降低吸煙率的成效,繼而釐定推行中期控煙措施的計劃。政府會探討的中期措施包括規定煙草產品須擺放於顧客無法看見及觸及的地方、加強措施以確保零售點遵守各項煙草產品的銷售限制、禁止俗稱「火車頭」的邊行走邊吸煙行為、按地區情況探討以試行方式訂立大範圍禁煙區以持續擴大禁煙範圍,以及對縱容違例吸煙的場所管理人施加法律責任。
長遠而言,醫衞局會因應短中期措施的成效,探討推行其他更進一步的控煙措施,包括禁止向某一日期後出生的人士售賣煙草產品、引入與世界衞生組織建議水平及/或通脹掛鈎的煙草稅調整機制,以及煙草產品規格的限制(如尼古丁含量、煙支標準化外觀),向「無煙香港」進發。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06/P2024060600395.htm。
衞生署2024年6月5日公布,已於轄下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藥械監管中心」)籌備辦公室」,為正式建立「藥械監管中心」提出建議和步驟,並為重整和加強藥械及技術監管及審批制度作研究。
《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會發揮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醫療優勢,長遠目標是建立「第一層審批」的藥物及醫療器械(藥械)註冊機構,即可不參考其他藥物監管機構註冊許可,而直接根據臨床數據在本港審批藥物,同時也開啟審批醫療器械的註冊申請,藉此加快新藥械臨床應用以提升醫療水平,並帶動建設藥械研發和臨床測試的產業發展,發展香港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
香港要成為國際藥械權威監管機構並落實藥械「第一層審批」涉及六個主要步驟(見
附件)。《施政報告》公布後至今半年多的時間,特區政府已全方位主動出擊,並取得成果。
首先,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的支持及指導下,中國香港已於2023年10月31日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ICH)(註一)觀察員,使香港可以掌握藥物監管最新發展並推進本港藥物監管制度,進一步與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列明規管機構看齊。
第二,特區政府於2023年11月1日實施全新的「1+」新藥審批機制(「1+」機制)。透過「1+」機制,已取得一個(而非原來的兩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註冊許可的合資格新藥持有人,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本地臨床數據,以及經本地專家認可,便可申請註冊該藥在香港使用。自「1+」機制生效以來,衞生署已收到近70間藥廠超過210個查詢,當中包括許多海外及內地藥廠,並在機制下批准兩款治療癌症的新藥申請,為病人帶來治療新希望。
計及2024年6月5日在衞生署成立「藥械監管中心籌備辦公室」,特區政府已完成六個主要步驟中的首三項。籌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包括:
(i)整體地研究並規劃適合本港的藥械監管和審批制度;
(ii)為成立「藥械監管中心」提出建議措施和步驟;
(iii)研究修改現行法例的需要,以推動藥械監管發展;以及
(iv)為「醫療創新發展督導委員會」(註二)提供建議,並與不同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
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跟進餘下主要步驟,包括正式成立「藥械監管中心」及落實藥械的「第一層審批」。按國際經驗,從參與ICH工作到正式成為ICH監管機構成員一般需時約八至十年。
2024年5月,國家藥監局局長率領代表團訪港及與特區政府醫衞局簽署了《關於藥品監管領域的合作協議》,當中確立國家藥監局與衞生署及將成立的「藥械監管中心」的聯繫和協調安排。同月,醫衞局局長盧寵茂教授聯同衞生署署長林文健醫生帶領中國香港團隊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參與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77屆世界衞生大會,及後更訪問在瑞士的跨國製藥及醫療企業和臨床試驗中心,其間與世衞和其他地方主管醫療衞生的官員及組織、國際科研及醫學界專家(包括世衞監管和預認證司司長及蘇黎世大學醫院臨床試驗中心的人員)闡述香港的獨特優勢,以及醫療創新方面的最新發展。訪問的跨國製藥及醫療企業對特區政府成立藥械監管中心的計劃及發展醫療創新樞紐方面的措施表示歡迎。
特區政府會繼續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內外藥械企業,選擇在香港進行研發和臨床試驗,並在不同階段建立能力、認受性和地位,確保最終的藥械審批獲國際及國內認可,並把香港發展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
註一:ICH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是一個國際醫藥協調權威機構,宗旨是協調各成員的藥品註冊技術要求,制訂各項涉及安全、效能及素質的國際最高標準的指導原則,保障公眾健康。
註二:「醫療創新發展督導委員會」,由醫衞局局長擔任主席,聯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本港大學醫學院成員,統籌及推進醫療創新的相關工作,並就醫療創新發展方向和政策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見,當中包括提升藥械規管臨床試驗發展的措施等。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05/P2024060500173.htm。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稅務及策略支援)許劍於2024年6月3日至4日到訪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海關總署,並於杜拜與阿聯酋海關國際關係部主任Suoud Salem AlAgroobi簽訂「認可經濟營運商」(AEO)互認安排行動計劃,正式開展AEO互認安排的商討,為隨後落實互認安排邁出了重要一步。雙方亦於會晤中討論「互助合作安排」,以加強雙方協作和探討更多合作機會。
訪問期間,許劍參觀了阿布扎比國際機場,了解阿聯酋海關的旅客清關工作。
現時,香港海關已經與國家海關總署、澳門海關和二十九個海外海關組織合共簽訂三十一份合作安排。同時,香港海關已與十五個經濟體簽訂AEO互認安排,當中包括中國內地、印度、韓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日本、澳洲、新西蘭、以色列、加拿大、墨西哥、印尼、中國澳門及巴林,其中九個為「一帶一路」經濟體。
香港海關一直致力與各地海關保持緊密合作,並會繼續積極拓展海關「互助合作安排」及AEO互認安排的網絡,加強情報交流和資訊互換,提升清關效率,並協助不同企業建立更暢通便捷的國際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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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04/P2024060400392.htm。
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接受新一輪申請
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下的主計劃於2024年6月1日邀請新一輪撥款申請,歡迎專業團體、工商組織及研究院所等非分配利潤機構提交建議項目。
為數二億元的支援計劃旨在資助由業界主導的非牟利項目,以加強本港專業服務行業與境外同業的交流和合作、推動相關宣傳活動,以及提高本港專業服務水平和對外競爭力。
支援計劃下主計劃每個獲批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三百萬元或合資格項目成本總額的百分之九十,以較低者為準。主計劃涵蓋的專業服務行業眾多,包括會計、法律及爭議解決、建築、工程、醫療、資訊及通訊科技、設計,以及技術測試及分析等服務。無論是只涉及個別專業服務或跨界別專業服務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一般而言,推行項目的直接開支均可獲得資助,例如人手開支、活動場地及布置費用、製作及推廣費用、相關項目工作人員及積極參加者在香港以外的交通及住宿費用等。主計劃亦會資助香港境外舉行並為期較長的專業實習/見習計劃,參加人士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亦可獲資助。
截至2024年5月初,已有超過一百個不同項目獲得主計劃資助,當中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舉辦的項目。這些項目包括提升本地專業人士水平的能力提升項目,例如培訓課程、工作坊及考察團;展示本港專業服務行業優勢的外展及推廣活動,例如路演、推介會及參加外地展覽;加強本港專業人士與境外相類行業互動聯繫的交流活動,例如外訪活動及本地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專題講座;對香港專業服務具潛力的境外市場進行調查,以至為專業人士制訂良好做法指引和手冊等。有關主計劃的細節及已獲資助項目的詳情,可瀏覽
www.pass.gov.hk/main/tc/home/index.html。
此外,政府已在支援計劃下預留五千萬元,成立專業人士參與活動津貼計劃(津貼計劃),資助香港主要專業團體在疫情穩定後參與由政府(例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和香港貿易發展局舉辦的相關活動,以加強向內地城市(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城市)及海外市場推廣香港的競爭優勢和專業服務。津貼計劃的細節和最新合資格活動名單載於
www.pass.gov.hk/psp/tc。來自支援計劃下合資格專業行業的香港專業人士可善用津貼計劃的資助參與相關活動。
主計劃和津貼計劃全年接受項目及活動建議申請,並按季度進行批核。新一輪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政府於2024年6月會為有意向支援計劃申請資助的機構舉辦簡介會。如欲登記參加簡介會或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支援計劃秘書處(電話:3655 5418或電郵:
pass@ced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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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01/P2024060100348.htm。
《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修訂版刊憲
勞工處於2024年5月31日在
憲報刊登經修訂的《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工作守則》),加強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及健康。
該《工作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加強東主或承建商對監督密閉空間工作的要求;列明評估某工作是否屬於地底喉管工作的考慮因素;新增詳細的危險評估表格範本和載列空氣監測警報設備的設定;以及更新許可工作證明書範本。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後的《工作守則》要求東主或承建商須採用科技設備,在整段工作期間於密閉空間的出入口拍攝視頻以監督相關人員在執行和遵守安全控制措施的情況,並須保存視頻記錄。考慮到業界需時設置合適的設備和作出所需安排以全面落實執行各項安全預防措施,經修訂的《工作守則》設有六個月的寬限期。《工作守則》修訂版將於11月30日生效,以便業界有充分時間準備。」
發言人續說,《工作守則》為密閉空間工作的東主或承建商、合資格人士和核准工人提供實務指引和技術性資料,以便他們遵守進行密閉空間工作的相關職安健法例,從而保障工人的安全及健康。
發言人補充:「《工作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士不遵從本守則所載的任何條文,法庭可接納這種行徑為有關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有關的職安健法例。」
《工作守則》修訂版可在勞工處的網頁(
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8b.htm)下載,查詢《工作守則》請致電2559 2297。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5/31/P2024053000260.htm。
通訊辦推出大廈室內5G覆蓋標籤計劃以加強室內場所5G覆蓋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於2024年5月30日推出「大廈室內5G覆蓋標籤計劃」(標籤計劃),鼓勵流動網絡營辦商加強第五代流動通訊(5G)網絡在大廈室內的覆蓋,為市民提供更穩定高速的流動通訊服務。
標籤計劃旨在鼓勵流動網絡營辦商與大廈負責人攜手合作,在大廈室內公用部分(包括大堂、升降機、停車場、商場、地庫等)設置5G通訊設備,加強室內流動網絡覆蓋。如大廈已裝設5G室內基站,可在有關場所張貼指定標籤(見
附件),作為已有5G網絡覆蓋的認證,顯示用戶能在有關室內地方享受5G高速度、低延時及大容量的優勢。目前,四家營辦商已為超過600幢大廈向通訊辦登記,包括住宅、商業、工業樓宇等。通訊辦會定期更新
廣播及電訊基建資料庫,讓市民查閱已登記設置室內5G設備的大廈名單。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5G服務不斷發展,全面的5G網絡覆蓋不但能滿足市民對高速可靠流動服務的需求,亦有助推動更多創新應用,進一步帶動香港智慧城市的發展。我們鼓勵更多大廈參與標籤計劃,並與營辦商合作,透過裝設在大廈內的5G基站,加強室內場所的流動網絡覆蓋及容量,同時提升參與大廈的整體形象。」
隨着《2024年電訊(修訂)條例》於2024年2月21日於立法會三讀通過,落實2022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推動5G發展的建議,日後指明的新建及重建樓宇(包括商業、工業、住宅和旅館樓宇)將會預留適當空間讓流動網絡營辦商裝設和維持流動通訊設施,新建的政府建築物及公營房屋亦會跟隨有關安排以裝設流動通訊設施。有關的《工作守則》亦會訂明流動網絡營辦商須盡可能於室內公用部分設置5G通訊設備。有關安排將有助進一步擴展香港的流動網絡覆蓋及容量。
通訊辦已就標籤計劃設立專題網站(
www.ofca.gov.hk/Indoor5G)。有意參與計劃的大廈負責人可與流動網絡營辦商聯絡,或致電通訊辦熱線(2961 6333)查詢。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5/30/P2024053000450.htm。
「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導計劃」恆常化並擴大計劃
政府於2024年6月1日起把「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導計劃」恆常化,以及擴大計劃的涵蓋範圍至更多認可機構及指定活動。計劃於恆常化後名為「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
先導計劃推出後廣受業界歡迎,而且運作井然有序。截至2024年3月底,先導計劃已惠及超過16 600名非本地人才,涉及近120個國家/地區的人才,便利他們來港參與各項短期盛事及活動,例如新春國際匯演之夜、香港國際創科展、亞洲金融論壇及香港國際龍舟邀請賽等。計劃大大有助匯聚各方人才來港交流,協助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充分發揮「連繫全球、超越界限」的優勢。
經檢視後,政府決定把先導計劃恆常化,並擴大當中五個原有界別,包括新增十八個認可機構及擴展一項指定短期活動,以更全面回應各界別的需求,其他安排則維持不變,詳細資料見
附件。計劃涵蓋先導計劃的十二個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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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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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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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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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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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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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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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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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桂冠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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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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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大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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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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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與建築。
律政司與重慶市司法局簽署法律服務合作框架安排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於2024年5月29日與重慶市司法局副局長熊世明簽署《渝港法律服務合作框架安排》(《框架安排》),深化香港和重慶兩地法律服務的交流合作,促進兩地律師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
雙方就深化渝港兩地法律服務合作達成多項共識,包括增進兩地法律業界的合作和交流、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訓的交流合作、互派政府法律工作人員到對方機構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交流學習、支持和鼓勵兩地法律業界為推進兩地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提供法律服務,以及支持兩地律師事務所互設分支機構和開展合夥聯營。
林定國表示,《框架安排》構建良好基礎,促進兩地日後就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等多方面議題的交流合作,共同為國家的法治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律政司與重慶市司法局自2002年簽署合作協議書以來,兩地就法律專業的合作交流一直取得良好進展。這次簽署《框架安排》,進一步加強雙方合作,並有利落實兩地政府2023年5月在渝港高層會晤暨渝港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上簽署的備忘錄,當中有關支持和促進兩地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業的具體合作措施。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5/29/P2024052900430.htm。
政府於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落實2022至23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的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並於2024至25年度第四季起實施,以體現「能者多付」的原則。為此,
《2024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刊憲,並將於6月12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根據條例草案,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差餉一如現時按租值百分之五徵收。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的住宅物業,首55萬元租值同樣按百分之五徵收差餉,其後25萬元租值則按百分之八徵收,超出80萬元的租值則會按百分之十二徵收。
非住宅物業,包括以商業活動或社會服務為目的而佔用的物業單位(例如酒店、兒童院、託兒所、安老院、青年宿舍、度假營等)不在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內。
政府發言人說︰「累進差餉制度力求在秉持『能者多付』的原則和把受影響差餉繳納人數減至最低間取得平衡,並已充分考慮須維持簡單差餉制度。建議只會影響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即月租約46,000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佔全港私人住宅物業總數約百分之一點九。」
現時部分住宅物業基於其設計及佔用模式等,會用整體估價方式以單一物業單位評估差餉,以致應課差餉租值可能高於55萬元,惟向該類物業採用「能者多付」的原則並非實施累進差餉制度的原意。因此,以下住宅物業單位將豁除於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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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租住公屋、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提供的大坑西邨租住房屋,以及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計劃下的物業單位。這些物業單位旨在為低收入家庭或目標羣組提供可負擔居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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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醫院管理局、香港中醫醫院、註冊非牟利學校、專上學院和宗教機構提供,內有相當部分設施供住戶共用的宿舍。
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於2024年4月中向個別差餉繳納人發出通知書,告知他們在實施累進差餉制度後或須繳納更多差餉,而將於2024年12月向差餉繳納人發出的2024至25年度第四季季度徵收差餉通知書亦會反映適用個案的累進差餉額,預計政府收入每年可增加約8億2,000萬元。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5/29/P20240529002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