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於灣仔職業訓練局大樓進行)
此課程介紹香港知識產權註冊制度,讓參加者了解各類知識產權的註冊及申請程序,從而可為企業制定更有效的知識產權註冊策略。課程以粵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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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就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2024年2月1日的會議上,僱主委員及僱員委員繼之前的討論,就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俗稱「418」規定)坦誠表達意見;經詳盡及深入討論後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上述檢討是《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其中一項勞工支援措施。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感謝勞顧會全體委員的努力,在今日的會議上取得成果。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勞顧會是一個三方諮詢組織,委員包括僱員及僱主代表,負責就勞工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2/01/P2024020100254.htm。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推出優化措施
運輸及物流局於2024年2月1日就「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推出優化措施,以加強支援物流企業升級轉型,邁向智慧、綠色和可持續物流發展,以及把握跨境電商發展所帶來的商機。
先導計劃推出三項優化措施,包括:
(一) 將每間申請企業的累計資助額上限由一百萬元增至二百萬元;
(二) 擴大資助範圍以涵蓋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科技方案和相關的應用服務,包括顧問服務;以及
(三) 擴大資助範圍至包括與應用科技相關的項目培訓。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正如去年10月公布的《現代物流發展行動綱領》中提到,我們的目標是推動香港物流業朝着智慧化、現代化、綠色及可持續化、國際化和便利化的高質量發展,把香港打造成為以高價值貨物和電商市場為主的可持續國際智慧物流樞紐。經考慮業界的意見和智慧及綠色物流的最新發展趨勢,我們就先導計劃推出優化措施,作為《行動綱領》的24項行動措施之一,為物流業界數碼化及科技升級轉型,邁向智慧物流發展提供更適切的支援,並推動綠色可持續物流發展。」
總值三億元的先導計劃自2020年推出以來深受業界歡迎,為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就科技應用的項目提供資助,以鼓勵物流業提升效率及生產力。由2023年起,每項申請的資助比例亦由「1:1」配對原則提高至「2(政府):1(申請人)」。運輸及物流局和業界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於2023年完成先導計劃的全面檢討,並制定是次優化措施。截至2023年年底,先導計劃已資助227個項目,受惠企業達192間。
有關優化措施的詳情,請瀏覽先導計劃網頁(
tplsp.hkpc.org)。如有查詢,可聯絡先導計劃秘書處(電話:2788 6077;電郵:
tplsp_sec@hkpc.org)。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2/01/P2024020100191.htm。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2023年印花稅(修訂)(住宅物業)條例草案》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推出「青年初創實習計劃2024」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與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和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合作,於2024年1月31日推出「青年初創實習計劃2024」,為青年提供本地初創企業實習的機會。
民青局致力推動青年發展,於2021年首度與數碼港合作,以試點形式推出計劃,合共為香港青年提供了100個在初創企業實習的機會。基於試點計劃的成功,民青局於2023年恆常化並擴大計劃,新增科技園成為合辦單位,與數碼港合共提供200個初創實習崗位。計劃旨在培養青年對創科事業的興趣,同時為業界培育人才,配合香港未來創科發展的大方向。
在新一輪計劃下,數碼港和科技園將繼續提供合共200個為期三至六個月的實習崗位,涵蓋數據分析、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應用、業務拓展及市場推廣等。參與的企業可以全職、兼職或以混合模式聘請實習生。申請人須為本地全日制專上學生(包括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課程)。除實習工作外,數碼港和科技園亦會為實習生提供一系列的培訓和創業體驗活動,以及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初創企業考察等。
實習計劃的詳情以及實習職位的資料已經上載於
數碼港和
科技園的計劃專頁。有興趣的青年可透過專頁內的電子申請系統向企業遞交申請。參與企業將會在接獲申請後負責招募評選工作和落實實習安排。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1/31/P2024013100291.htm。
勞工處推出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課程全新網上報名系統
食環署擴大「專業核證制度」的適用範圍至普通食肆牌照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於2024年1月31日表示,由2024年2月1日起,「專業核證制度」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普通食肆牌照申請,申請人可選擇沿用現有機制(即待食環署人員完成最後實地審查才發牌)或採用「專業核證制度」,即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申請正式牌照。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擬經營食物業的人士,必須申領由食環署簽發的相關食物業牌照。為簡化申領程序、縮短審批時間,以及讓申請人更易遵從牌照要求,食環署於2023年3月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作為申領正式牌照的額外選擇,率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的牌照申請。在此制度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最終設計圖則,作為符合各項衞生規定的證明。署方會基於該些證明先發出牌照,然後才派員實地覆核審查,以確認處所符合全部衞生規定。
然而,經實地審查後,如發現有關文件的資料並不真確、具虛假或誤導成分,或所作的聲明失實,食環署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考慮提出檢控、取消已發出的牌照或把個案轉交有關部門再作跟進等。
「專業核證制度」由2024年2月1日起可應用於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和食物製造廠的正式牌照申請。如運作暢順和得到業界的支持,食環署會考慮把這項措施進一步推展至其他食物業牌照。
有關「專業核證制度」的詳情,可參閱食環署網頁(
www.fehd.gov.hk)。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1/31/P2024013000515.htm。
保安局於2024年1月30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邀請巿民表達意見,諮詢期至2024年2月28日為止。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除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憲制責任外,亦確實有實際需要。香港特區曾經歷國家安全受嚴重威脅,尤其是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帶來難以忍受的慘痛經歷,特區政府必須盡早完成立法工作,盡快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除了需要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外,香港特區亦有責任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諮詢文件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方位應對香港特區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諮詢文件共九章,內容涵蓋:
(i)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及相關的立法原則、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第一及二章);
(ii)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第三至七章),涵蓋以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建議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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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國及相關行為(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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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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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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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第六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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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第七章);
(iii)就上述部分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的建議(第八章);及
(iv)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的其他事項,包括辦理國安案件經驗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並邀請大家就此提出意見(第九章)。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與自由,根本上是一致的。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的其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在擬備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時,特區政府已全面審慎考慮《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相關條文。」
發言人重申:「危害國安的風險每日仍在,我們必須把握時機盡快立法,應對持續的國安風險和威脅。盡早完成立法後,香港特區就可以集中精力全面拼經濟、惠民生、謀發展。」
巿民可於2024年2月28日或之前將意見電郵至
BL_23@sb.gov.hk、傳真至2868 5074,或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0樓保安局。諮詢文件的電子文本及相關的小冊子已上載至保安局網站的專題網頁,網址如下:
www.sb.gov.hk/chi/bl23/consultation.html,有需要的公眾人士亦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印刷文本。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1/30/P2024013000294.htm。
商經局局長向本地及外國政商界介紹政府加強與東盟聯繫的工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於2024年1月30日出席由工業貿易署和投資推廣署合辦的「連繫香港與東盟」午宴,向約120名駐港領事館、本地及外國商會、專業團體和商界的代表,介紹政府在加強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聯繫的最新工作情況。
丘應樺在午宴上致辭時表示,東盟是香港第二大貿易夥伴,政府正透過已全面生效三年的香港與東盟《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等,不斷加強與東盟的協作。
他指出,兩份協定加強了香港與東盟的關係。自兩份協定於2017年簽訂以來,香港對東盟的累計投資增長百分之三十二至2022年的730億美元。2022年,東盟佔香港與全球貨物貿易總額近百分之十四。
他續說:「本月初,我簽署了《修訂香港與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的第一議定書》,以更新特定產品原產地規則,將其涵蓋的產品類別由200多項增加至接近600項,讓香港企業可更簡便和有效地為商品取得香港原產資格,從而獲取優惠關稅待遇,以期進一步提升香港與東盟迅速發展的貿易關係。」
除了促進貿易和投資,政府亦不遺餘力地透過《自貿協定》下的經濟和技術合作工作計劃,加強人文交流和經驗分享。工作計劃透過撥款2,500萬港元,鼓勵促進資訊交流、分享良好守則和能力建設的不同活動,以推動區域發展。工作計劃至今已批出28個由東盟成員國和香港提出的項目,涵蓋專業服務、中小型企業合作、貿易便利化、知識產權和電子商務合作等,其中13個已完成,惠及超過4 000名參與者。
丘應樺強調,香港致力推動與東盟的合作邁上新台階。他呼籲持份者繼續支持香港盡早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RCEP是全球規模最大及其中一份最開放和具包容性的自貿協定。
他說:「包括東盟在內的所有RCEP成員均是香港的重要貿易夥伴,佔香港2022年商品貿易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一,以及2021年服務貿易總額的百分之四十六。這說明香港具備充分條件加入RCEP,並憑藉香港作為物流、貿易和金融中心的優勢,進一步優化區域供應鏈,為RCEP貢獻獨特價值。」
東盟秘書長高金洪博士透過東盟副秘書長(經濟共同體事務)Satvinder Singh在午宴上發表視像致辭,表示歡迎香港加入RCEP。他指出,香港對東盟的發展和繁榮發揮獨特和重要角色,並期望未來可就共同關注的議題有更多切實合作,以進一步提升東盟與香港的經濟和人員交流。
工業貿易署署長黃少珠亦在午宴上致辭,對專業人士和專家對經濟和技術合作工作計劃各項目的支持,以及致力促進香港與東盟的更緊密關係表示謝意。
黃少珠並向嘉賓簡介政府支援香港中小型企業的措施,以加強其對接東盟以至RCEP經濟體的能力。其中,「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已撥款6億5,700萬港元,協助香港企業在東盟發展業務。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1/30/P2024013000431.htm。
「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批出數碼印刷智能生產線項目
「航空業推廣活動資助計劃」開始接受申請
運輸及物流局於2024年1月29日公布,在「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下推出「航空業推廣活動資助計劃」,並開始接受申請。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航空業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政府和香港機場管理局正全力推展三跑道系統工程,並把香港國際機場發展成『機場城市』,大幅提升機場的容量和功能,未來香港航空業的發展前景將更為壯闊。政府期望透過計劃讓更多人了解航空業帶來的龐大機遇,從而為業界吸納新血,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計劃旨在資助本地航空業相關機構或學術機構舉辦活動推廣航空業,以提高大眾對航空業的認識及興趣,並吸引人才加入航空業界。如活動以商業推廣或個別企業招聘為主要性質,則不會受理。
合資格的機構必須於活動舉辦前最少三個月提交申請。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秘書處一般會於收妥申請表和所需文件後的兩個月內,把申請提交人力培訓三方專責小組(航空)審核。本地非牟利機構的申請最高可獲資助項目總開支的100%,上限為每個項目250,000元;其他合資格機構的申請最高可獲資助項目總開支的50%,上限為每個項目125,000元。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詳情請參閱專題網站。有興趣的機構可透過以下途徑聯絡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秘書處:
電話:3509 7261
電郵:
matf@tlb.gov.hk
網址:
www.tlb.gov.hk/matf/tc/aviation.html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1/29/P2024012900245.htm。
延長放寬現有工業大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期限至2025年1月31日
發展局於2024年1月26日宣布延長放寬現有工業大廈(工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安排至2025年1月31日。
發展局於2019年2月1日落實放寬地契豁免書申請的安排以活化及善用現有工廈,初步為期五年。有關安排將容許工廈個別單位業主,在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和繳付任何費用的情況下,把單位用作以下五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前提是有關用途必須已經在適用於該用地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屬於「第一欄」的准許用途(即經常准許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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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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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影音錄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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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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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只限於「特定創意產業」,包括設計及媒體製作公司、印刷及出版業、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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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
《2024年土地測量(費用)(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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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土地界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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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圖則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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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土地測量監督處存放土地界線圖及相應的測量記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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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為認可土地測量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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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土地測量師的註冊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