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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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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英文简称SUCCESS) 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营商资讯和谘询服务。 我们的网站:https://www.success.tid.gov.hk/sc_landing.html 我们的电邮:success@tid.gov.hk 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852)2398 5133 (热线及柜台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中午12:30及下午1:30至5:45,公众假期除外) ![]() 中小企服务中心「四合一」综合服务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援,以及加深中小企业对各项资助计划和支援措施的认知,工贸署已于2019年10月整合了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即工贸署辖下的「SUCCESS」、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的「中小企服务中心」、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的「中小企一站通」和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的「TecONE」,推出「四合一」的综合服务,企业可在任何一个中心取得一般营商资讯、资助计划资讯与谘询服务等。此外,工贸署亦设立了一个名为「中小企连线」的网站,让中小企业能在单一网上平台上获取由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政府部门提供的资讯和支援服务。
「中小企连线」的「政府资助计划」
政府推出超过70个资助计划去推广和支援香港各行业及企业的发展。每个资助计划均有不同的涵盖范围、资助额及申请要求。「中小企连线」的「政府资助计划」网页提供此70多个政府资助计划的资料,包括概述及有用的超连结。网页的搜寻工具支援多重筛选搜寻结果,方便企业寻找合适的资助计划。
「中小企连线」的「活动日志」
最新消息
「四合一」研讨会系列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时合作举办「四合一」研讨会系列。此研讨会系列于2025年上半年的主题为「电子商贸」(电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及「品牌发展」。系列即将举行的研讨会及网上研讨会详情如下,欢迎有兴趣人士透过当中列出的连结登记,费用全免。一. 「数码营销趋势与KOL个人品牌打造:从策略到实践」研讨会(2025年5月29日于工业贸易大楼举行)此研讨会由工贸署辖下的「SUCCESS」举办。是次研讨会邀请到雇员再培训局专业导师介绍香港最新市场概况及探讨相关数码营销核心策略。此外,专家亦会讲解建立关键意见领袖(KOL)个人品牌的实践攻略及有关香港和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市场的个案分析,以协助中小企业了解KOL的数码营销运作机制及灵活地整合不同资源以打造专属品牌。(此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二. 「小红书 x AI:全面电商攻略」研讨会(2025年6月6日于工业贸易大楼举行)此研讨会由工贸署辖下的「SUCCESS」举办。是次研讨会将介绍小红书平台、香港企业利用此平台的机遇,以及如何结合人工智能(AI)和小红书平台,制定有效的行销策略,以协助香港中小企业开拓中国内地电商市场。(此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三. 「知识产权如何走进ESG绿色创新之路」研讨会(2025年6月11日于工业贸易大楼举行)此研讨会由工贸署辖下的「SUCCESS」举办。是次研讨会将讲解知识产权(IP)作为ESG 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及其在ESG 中扮演的不同角色、行业案例,以及IP 融资,以协助中小企业了解如何将创新技术或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推动ESG 可持续发展。(此网上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五. 《中小企升级实战教室》— 创新直播策略系列(网上研讨会(三):2025年6月27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这一辑由生产力局「中小企一站通」举办的《中小企升级实战教室》聚焦小红书、抖音、淘宝及京东等电商平台,并析解攻略平台「流量密码」的秘诀,以及分享跨境销售技巧,以助中小企业拓展电商销售网络,实现低成本「吸」客及高效变现。「创新直播策略系列(一):小红书营运流量密码」及「创新直播策略系列(二):抖音短片演算法攻略」网上研讨会分别已于2025年4月30日及2025年5月23日举行。 (三)「跨境直播销售爆单术」网上研讨会将探讨在淘宝和京东电商平台的市场推广攻略及跨境直播的要诀,以及讲解如何与关键意见领袖(KOL)合作。 此系列网上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 一. 「社交对话的艺术与科学」网上课程(2025年6月12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此课程由生产力局提供,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网上课程将探讨社交对话的艺术与科学。(此课程以粤语进行) ![]() 二. 网络攻防精英培训暨攻防大赛2025此活动由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数字政策办公室(数字办)及香港警务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网罪科)合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活动为学界和业界的精英提供一系列免费的网络攻防培训,并透过模拟网络攻击比赛为他们提供模拟实战的机会,旨在培养出新一代网络攻防专家,提升香港网络安全水平。活动现正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三. 「共建员工防火墙」嘉许计划此计划由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及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协会(ISACA)中国香港分会合办,数字办、香港警务处网罪科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为计划伙伴,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该计划旨在嘉许致力于加强网络安全及提升员工相关意识的香港机构。计划于2025年推出新一轮,现正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 四. 「HKIRC网络防御一站通」计划此计划由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数字办及香港警务处网罪科为策略伙伴,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该计划为参加机构免费提供整合式网络安全服务,包括风险评估、漏洞检测及加强员工培训,以协助他们启航「网络安全旅程」,加强基础网络防御水平。计划欢迎本地中小学校、非政府机构及中小企业报名参加,全年接受申请。![]()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简介会(2025年6月26日于香港北角渣华道123号北角社区会堂礼堂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此简介会由劳工处举办。简介会介绍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的要点、取消「对冲」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以及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主要内容。欢迎雇主、雇员及人力资源管理从业员参加。 简介会以粤语进行,费用全免。截止报名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报名表格可于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www.op.labour.gov.hk/tc/pdf/Enrolment Form_June_(c).pdf)下载。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26/P2025052200599.htm。 香港与马尔代夫签订税务协定香港于2025年5月26日(马尔代夫时间)与马尔代夫在当地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该全面性协定阐明香港和马尔代夫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马尔代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者。这份全面性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52份,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拓展香港的全面性协定网络所作的努力,特别是与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税务管辖区,持续取得成果。我深信这份全面性协定可进一步促进香港与马尔代夫的经贸联系。我们会继续寻求与更多税务管辖区签署全面性协定,提升香港作为商业及投资枢纽的吸引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经贸中心的地位。」 按照香港与马尔代夫的全面性协定,香港公司在马尔代夫所缴付的税项,不论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缴付,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获双重课税宽免。 此外,该全面性协定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马尔代夫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将定为5%或10%(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马尔代夫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马尔代夫课税;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马尔代夫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可在马尔代夫享有50%的税项减免。 税务局局长陈施维出席马尔代夫主办的第八届「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期间,代表特区政府与代表马尔代夫政府的税务局局长Hassan Zareer签署全面性协定。 这份全面性协定将在双方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该命令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香港与马尔代夫的全面性协定(只有英文版)的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 「亚洲倡议」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务透明化及有效交换资料全球论坛于2021年发起,旨在制定切合亚洲地区情况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区内落实税务透明化标准,并促进区域合作。至今,香港和其他16个税务管辖区已经加入「亚洲倡议」。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26/P2025052600488.htm。 政府建议更新商船相关规例以符合国际标准政府于2025年5月23日刊宪,建议修订《商船(安全)条例》(第369章)、《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第413章)及《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下的九条规例,将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的最新相关要求纳入本地法例。需修订的九条规例为: (一)《商船(安全)(谷物)规例》(第369AA章); (二)《商船(安全)(导航设备及航行安全)规例》(第369BA章); (三)《商船(安全)(构造及检验)规例》(第369BD章); (四)《商船(安全)(消防装置及防火)规例》(第369BE章); (五)《商船(安全)(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例》(第369BF章); (六)《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 (七)《商船(报告污染事故)规例》(第413C章); (八)《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第413P章);及 (九)《商船(控制压载水及沉积物)规例》(第413Q章)。 建议修订涵盖有关在特别适装舱安全积载散装谷物;报告船舶遗失货柜(包括载有经包装的有害物质的货柜)或观察到货柜于海上漂流;船上起重装置、起锚绞车及其使用的活动部件的设计、建造、安装和测试等;防火和防爆、抑制火灾和保护特定空间的特别规定;指明类别船舶在极地水域安全航行和航次计划;分类、标签、包装和文件记录海运包装危险品;交付低闪点燃料或气体燃料时提供燃油交付单,以及有关电子压载水记录簿审批和簿内记录核实的新要求等。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说:「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联系会员,香港致力履行责任,支持保护海洋环境和防止污染,以及促进航行安全。建议的法例修订将使我们的本地法例与时并进,并在这些方面与国际标准看齐。」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海事处辖下的香港船队运作谘询委员会和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以及本地燃油供应商,相关建议均获支持。 拟议法例修订将于5月2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23/P2025052300315.htm。
政府于2025年5月23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2025年专利(一般)(修订)规则》、《2025年注册外观设计(修订)规则》及《2025年商标(修订)规则》,以优化高等法院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及知识产权署辖下法定注册处的法律程序。
专利、注册外观设计及商标的注册事宜由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三个法定注册处负责,其法律程序及运作受相关知识产权附属法例规管。是次修订加入将相关法律程序转介至法院裁定的条文,并改善注册处的其他法律程序及运作安排。 此外,《2025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废除现有的《高等法院规则》第100及103号命令,代以新的第100及103号命令,并新增第122号命令,分别规管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商标、专利及注册外观设计的诉讼程序,令高等法院更有效管理及审理相关案件。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发言人说:「透过注册确立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利,以及在法院提出诉讼维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元素。是次法例修订将进一步完善香港的知识产权法例架构,配合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策略,亦是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中强化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地位的政策措施之一。」 上述附属法例修订将于5月2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并在完成所需立法程序后,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23/P2025052300312.htm。 地政总署发出地税缴款通知书
地政总署于2025年5月23日公布已根据《政府租契条例》(第40章),向受该条例管制的物业及其他若干物业,发出计至6月24日为止,每年地税超过一百元的半年度地税缴款通知书。
缴款人士可透过电子方法缴付地税,例如自动转帐、银行自动柜员机、电子支票或电子本票、转数快、「缴费灵」或透过各银行及「缴费灵」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缴费服务。缴款人士亦可亲身前往指定便利店以现金或「易办事」缴款。详情请浏览库务署网站(www.try.gov.hk)。 此外,缴款人士可以邮寄划线支票至香港深水埗邮政局信箱28000号或亲身前往任何邮政局缴款。请确保足够邮递时间及邮资,以令邮递无误。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有关各邮政局的地址和办公时间,可致电香港邮政查询热线2921 2222或浏览其网页(www.hongkongpost.hk)。 未接获缴款通知书的地税缴纳人,应向地政总署的地税及地价小组查询。小组位于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一楼,电话2231 3033。 所有物业买主在购置物业时,应促请其代表律师确保计至交易日的地税已经清缴。有关欠付物业地税的资料,可致电2231 3033或电邮至landsd@landsd.gov.hk查询有关帐目结余。如需书面回覆帐目结余,缴纳人须就每一所物业缴付查询费。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23/P2025052300223.htm。 公司迁册开始接受申请
政府于2025年5月23日宣布即日开始接受公司迁册申请。
《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于2025年5月23日刊宪生效。由该日起,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迁册来港。机制可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让经迁册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令公司业务得以延续。同时,迁册申请人须符合公司背景、诚信、对成员及债权人的保障和偿付能力等规定。 可以申请迁册来港的公司类型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和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或属与上述四类公司类型相若的公司。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处会在申请人递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星期内完成审批。申请人获发迁册证明书后,即成为经迁册公司。一般而言,经迁册公司自迁册日起会被视为等同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经迁册公司将有120天时间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完成撤销注册程序。 基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的规管考虑,非香港成立的获授权保险人或认可机构、认可机构的控股公司或核准货币经纪,在向公司注册处提出迁册申请前,须先联络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视情况而定),以接受事先评估。 有关公司迁册程序的详情,包括《公司迁册指引》、表格和常见问题,可浏览公司注册处网站的新专设栏目(www.cr.gov.hk/tc/legislation/co2025/redomiciliation/overview.htm)。保监局及金管局会另行公布相关金融机构的规定详情。 金管局与土地注册处联手通过「商业数据通」与「授权数据交换闸」促进政府数据开放
金管局于2025年5月22日公布透过政府「授权数据交换闸」,成功将金管局「商业数据通」与土地注册处连接(LR@CDI),促进「商业数据通」参与银行土地查册流程的自动化。继通过「授权数据交换闸」将「商业数据通」与公司注册处连接(CR@CDI)后,此次连接标志着另一重大里程,再次满足银行对共享政府数据的需求。
LR@CDI的主要功能和效益 银行透过「商业数据通」与「授权数据交换闸」连接土地注册处,可以运用应用程式介面(API)以更直接方式查阅土地和业主资料,有效简化个人及企业客户的物业估价、按揭和贷款批核流程,从而有助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改善客户体验及减省时间成本。 随着LR@CDI正式推出,「商业数据通」参与银行亦可透过API,在已承按物业有再按押记/按揭文件交付土地注册处办理注册时,查询电子提示通知书,适时查阅与按揭贷款风险状况相关的最新资讯。 CR@CDI的使用量逐步增长 自「商业数据通」与「授权数据交换闸」对接于2024年8月全面投入运作以来,CR@CDI一直受到银行欢迎,使用量逐步增长,平均每月数据传输高达约150万次。八间银行正积极使用CR@CDI提升其在不同业务场景中的营运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包括自动化网上开户流程和进行客户尽职审查。预期将有更多银行加入「商业数据通」,利用API以更便捷方式获取公司查册纪录。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22/P2025052100611.htm。 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
政府欢迎立法会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
《稳定币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亦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谘询。 发牌制度将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条例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此外,为防范诈骗,在任何时候(包括六个月的不违反期),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会被允许。市民应留意上述事项,并在接收与法币稳定币相关的广告或信息时保持审慎。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条例秉持『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着重风险为本,致力缔造稳健的监管环境,不仅符合国际监管要求,亦为香港的虚拟资产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用户的权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条例建立了一个风险为本、务实和灵活的监管制度。我们相信稳健和适切的监管环境可以缔造有利条件,支持香港稳定币以至数码资产生态圈的健康、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条例预计将在2025年内生效,让业界有足够时间了解发牌制度下的要求。发牌制度亦设有过渡期安排,以便业界能按照条例的要求申领牌照及作出适当的业务安排。 政府会继续支持虚拟资产业界发展。随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落实,政府接下来将就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展开谘询,并将发表第二份发展虚拟资产政策宣言。 空运危险品法例修订刊宪
实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安全空运危险品最新规定的法例修订建议于2025年5月23日刊登宪报,并于5月28日提交立法会,目标于2025年7月18日开始生效。
《2025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附表16)令》及《2025年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修订附表)令》旨在把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规定纳入本地法例。有关规定载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技术指令》)的新版本(即2025至2026年版)。 新版本《技术指令》的部分更新条文包括︰ (a)新增在危险品运输文件上须为每个含有某些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阐明尺寸的要求,以便利货物装载程序; (b)迁移一个有关允许乘客携带危险品的注释,以更合适地反映其适用性;以及 (c)修改空运危险品的一些技术规定,包括某些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和标签。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说:「航空业界对旨在提升空运危险品安全的法例修订建议表示支持。」 空运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质、有毒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等。 低空经济发展法例修订刊宪
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法例修订建议于2025年5月23日刊登宪报,以修订《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及《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
《2025年小型无人机(修订)令》旨在扩阔现行规管制度,以涵盖重量超过25公斤但不超过150公斤的小型无人机。主要修订建议包括: (1)增设丙类无人机(即重量超过25公斤但不超过150公斤者); (2)要求操作丙类无人机的人士必须事先获得民航处许可; (3)对丙类无人机实施保险规定; (4)允许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则征收法定费用(例如丙类无人机的注册费); (5)要求进行跨境小型无人机操作的人士,不论小型无人机的重量,均须事先获民航处许可;及 (6)要求依据民航处事先许可操作的小型无人机,其相关资讯须备存六个月,及须可在香港获取,以便执法。 另一方面,《2025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令》旨在促进各类非传统航空器在香港的试验。运输及物流局建议在第448C章下新增条文,赋权行政长官在指明条件下批准进行非传统航空器的试验。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为配合国家整体发展,政府一直积极推动各项措施,以促进香港的低空经济发展。当中,为新兴的低空经济技术建立完善的法律及监管框架至为重要。今次法例修订建议可释放较重型的小型无人机的潜力,并促进非传统航空器的试飞,从而拓展及丰富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的应用场景。」 「长远而言,政府亦正在研究一套新的专用法例,以规管各类型非传统航空器。」发言人补充。 修订令将于5月28日提交立法会。视乎立法会的审议,修订令目标于7月18日开始生效。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21/P2025052100311.htm。
环境及生态局与国家海关总署签署关于香港输内地肉制品和乳品的合作协议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与国家海关总署于2025年5月19日在香港签署《香港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备忘录》和《香港输内地乳品的合作安排》(合称《合作协议》),促进香港与内地的食品贸易。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表示:「《合作协议》可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的食品贸易及香港肉制品和乳品企业发展。有关安排实施后,符合《合作协议》所列明要求的香港制造肉制品和乳品将可输入内地。」 《合作协议》对输内地的香港制造肉制品和乳品实施食物安全源头监控,涵盖对食物原材料来源检测,以及食物制造商的生产管理,包括产品存放和运输等要求。 《合作协议》签署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会与国家海关总署商讨协议的操作细节。此外,中心亦会为业界举办讲座,以便业界更清晰了解《合作协议》的要求。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19/P2025051900431.htm。
商经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内地与香港「单一窗口」合作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商经局与国家海关总署于2025年5月19日签署关于《「单一窗口」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进一步加强香港与内地在「单一窗口」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推进两地系统对接。
《合作安排》由商经局局长丘应桦和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签署。 丘应桦表示,内地为香港最大的货物贸易伙伴,两地跨境贸易频繁,高效便捷的货物清关流程尤其重要。 「单一窗口」为业界提供一站式电子平台向政府提交各类报关和货物清关所需贸易文件,是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商经局与香港海关一直就「单一窗口」的发展与海关总署保持紧密联系,并透过「单一窗口通关模式可行性研究专家小组」与内地当局交流经验和探讨合作机会。签署《合作安排》将推进两地「单一窗口」的对接和合作至新台阶,优化现行交流合作机制,并探索不同合作领域。 实施「单一窗口」有助提升香港的货物清关效率,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的地位。商经局正分三阶段实施「单一窗口」,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已分别于2020年及2023年全面投入服务,共涵盖42类贸易文件,第三阶段服务将于2026年开始分批推出,届时系统将与内地「单一窗口」对接。 此外,为推动两地便利货物清关的发展,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2024年11月推出内地与香港货物「一单两报」,覆盖所有经陆路口岸从内地进口到香港的货物,以助企业节省申报所需的时间及人力,降低运作成本。为优化措施,「一单两报」由即日起将全面覆盖所有经陆路口岸进出两地的货物,让业界重用道路货物资料提交至两地的系统,进一步便利业界和提升效率。 「一单两报」便利措施将于「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服务延续。政府会继续与海关总署紧密合作,探讨将有关功能延伸至其他贸易文件和运输模式的可行性。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相关新闻公报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19/P2025051900287.htm。 香港首个多层式现代化环保养猪场项目将于2025年5月30日起接受申请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于2025年5月27日就本港首个多层式现代化环保养猪场项目举行申请须知简介会及实地考察,向有意参与项目的团体介绍项目详情及申请要求。该项目将于5月30日起公开接受申请。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环境及生态局与渔农业界携手制订,于2023年公布的《渔农业可持续发展蓝图》(《蓝图》)勾划了政府对未来本地禽畜业持续发展的愿景。《蓝图》提出推动业界采用多层、环保、密封式的禽畜饲养楼房,并以集约化及现代化模式经营,引进科技及自动化设备提升养殖效率,不但能妥善处理饲养禽畜带来的环境问题,亦可节省土地,实现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推动禽畜业界兴建多层式现代化环保禽畜养殖场是2024年《施政报告》的政策措施之一。」 政府已在上水预留一幅面积约一公顷的土地发展该项目,有关土地预计于2026年内完成平整工程。渔护署诚邀团体申请使用有关用地,以建造及营运首个多层式现代化环保养猪场。申请团体需提交详细的业务计划,包括介绍其集约受政府发展计划影响的养猪农户的方案、投资资本及融资、猪只生产营运等资料。渔护署将会根据集约能力、财务可行性及技术评估等准则,甄选合适团体租用该土地作兴建和营运多层式现代化环保养猪场。 有关详情,请浏览渔护署网页。 有关详情,请参阅新闻公报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16/P2025051600664.htm。 《2025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生效
《2025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2025年5月16日刊宪,即日生效。
《修订条例》在5月7日的立法会会议上三读通过。 《修订条例》旨在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条例》),一方面订明更清晰机制规管于维多利亚港(维港)进行的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以保护维港;另一方面为改善维港功能和海滨而进行的小规模填海工程,以及在维港内进行的非永久填海工程,引入简化机制,便利促进优化海滨供市民享用和加强海港功能的工作。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符合特定准则及公众利益的改善海港填海工程和海港非永久填海工程,可按照经简化的程序获财政司司长批予豁免不受「不准填海推定」(推定)规限,为这类可便利民生的工程拆墙松绑。 至于其他在维港内的填海工程则仍会继续受推定的严谨规限。如要推翻这推定,不但须考虑过往法院判决中就此提出而现已纳入成为《条例》一部分的三个因素,更必须依循新订的法定程序,包括就有关项目的「凌驾性公众需要」拟备评估报告、公开该报告供公众提出意见,以及将该报告和所收集的意见呈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裁断是否足以推翻推定。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一直以来,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人士若计划在维港进行填海工程,必须事先获政府按《条例》作出考虑和批准(如批准)。 《条例》经修订后将可更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使在维港进行填海的权力。另一方面,《条例》的修订没有改变市民对行政当局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的权利。 发言人表示,《修订条例》体现政府对保护维港的承担,也为长远保护维港提供更坚实的法理基础。此外,政府在贯通海滨和提升海港功能时,将有更大灵活性,有助促进善用海滨资源,共同创造大家引以自豪的维港海滨。政府亦一再表明并无计划进行大规模海港填海工程以造地作房屋、商业或工业发展之用。 发展局和相关部门正敲定配合《条例》修订生效的行政指引,会在两个月内完成并公开。在修例的谘询和审议过程中,政府收到不少有关如何改善维港两岸海滨的提议。政府备悉有关意见,并会按可动用的资源作部署,与不同界别互动交流,希望能够善用经拆墙松绑的机制,推动更多有利市民享受维港海滨的工程。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16/P2025051600621.htm。
调整《土地注册条例》下的费用
政府于2025年5月16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土地注册费用(修订)规例》(《修订规例》),调整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提供注册服务的费用。
将会调整费用的类别包括: (一)文书(包括转让和按揭)的注册; (二)买卖协议的注册; (三)租契、租契协议,或续订或退回租契的注册; (四)其他文书的注册;以及 (五)将任何财产或其任何份额或权益的任何押记或按揭转让或移转的文书的注册。 政府发言人表示:「上述五类费用已近30年没有调整,目前的费用远低于足以收回成本的水平。政府按既定机制和『用者自付』原则,检讨并调整有关费用,大致订于整体上足以收回提供服务全部成本的水平。为让受影响各方逐步适应费用调整,建议在2025至2026财政年度、2026至2027财政年度以及2027至2028财政年度,分三个阶段上调上述费用,每阶段增幅大致为约15%至约35%。其中,第一和第二类的注册费用与物业转易交易相关;在费用调整后,相对一般物业转易交易涉及的整体费用(包括楼价、印花税、处理物业转易的律师费和地产代理费用等),增加的注册费用仍属有限。至于另外三类非物业转易相关的注册费用,付款人以企业客户及金融机构为主,预计费用调整对他们的影响属可承受范围。」调整后的费用可在土地注册处网页(www.landreg.gov.hk/tc/new/fee.htm )阅览。 《修订规例》于5月16日刊宪,并于5月21日提交立法会。待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修订规例》后,新费用将分别于2025年7月16日、2026年7月1日及2027年7月1日分三个阶段生效。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16/P2025051500623.htm。
新一轮「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接受申请(截止日期:2027年6月30日)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2025年5月14日起接受新一轮「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伙伴计划)资助项目的申请,预计接受申请至2027年6月30日为止。伙伴计划将有助加快推动绿色转型,提升传统产业,达致节能减排、降耗减碳,从而改善区域环境质素,以配合国家高质量发展。
新一轮伙伴计划将聚焦新的清洁生产技术,为港资厂商就清洁生产新技术项目提供资助。除继续鼓励他们实施清洁生产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外,更鼓励厂商尝试采用新的技术以达致绿色转型。 环保署发言人说:「我们会特别向采用本地参与研发的新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提供更高的资助上限作为诱因,鼓励港资厂商采用由香港研发或粤港机构共同研发的新清洁生产技术,为这些本港参与研发的技术提供实际应用及示范平台,帮助进入内地市场。每个清洁生产新技术项目的政府资助上限为65万元;若申请项目采用由香港研发或粤港两地共同研发的新清洁生产技术,有关资助上限则可增至75万元。政府将资助项目费用的一半,并以最高资助额为上限。」 有兴趣参加伙伴计划的港资厂商,可浏览网页(https://www.cleanerproduction.hk/tc/)了解详情及下载申请表,亦可致电2788 5588向计划执行机构生产力局查询。 环保署于2008年连同当时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伙伴计划,至今已推出了四期,合共投入超过六亿元,为改善区内环境质素带来显著成效。 参考伙伴计划的成功经验,为了进一步深化粤港两地合作,共同推进全面绿色转型,行政长官于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注资一亿元推出新一轮伙伴计划,加快推动位于香港及广东省的港资工厂绿色转型和改造升级,向碳中和目标迈进。
专题消息
与企业资金流有关的支援措施
因应中小企现金流压力,SUCCESS编制了与企业资金流有关的支援措施的概要。
![]() 中小企资援组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
廉政公署防贪咨询服务
免费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署在香港律师会的支援下,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免费知识产权谘询服务。如欲获取更多资料及/或申请此服务,请浏览「香港─ 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专题网站:https://ip.gov.hk/sc/home/consultation-service/index.html。
商贸消息
《驻粤经贸办通讯》
最新的《驻粤经贸办通讯》经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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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商业资料通告工贸署就内地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发出了一系列的商业资料通告,供业界参考。最新的商业资料通告经已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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