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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贸易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英文简称SUCCESS) 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营商资讯和咨询服务。

我们的网站:https://www.success.tid.gov.hk/sc_landing.html
我们的电邮:success@tid.gov.hk
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852)2398 5133
(热线及柜台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中午12:30及下午1:30至5:45,公众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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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服务中心「四合一」综合服务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援,以及加深中小企业对各项资助计划和支援措施的认知,工贸署已于2019年10月整合了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即工贸署辖下的「SUCCESS」、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的「中小企服务中心」、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的「中小企一站通」和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的「TecONE」,推出「四合一」的综合服务,企业可在任何一个中心取得一般营商资讯、资助计划资讯与咨询服务等。此外,工贸署亦设立了一个名为「中小企连线」的网站,让中小企业能在单一网上平台上获取由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政府部门提供的资讯和支援服务。
 

中小企连线」的「政府资助计划

政府推出超过40个资助计划去推广和支援香港各行业及企业的发展。每个资助计划均有不同的涵盖范围、资助额及申请要求。 「中小企连线」的「政府资助计划」网页提供此40多个政府资助计划的资料,包括概述及有用的超连结。网页的搜寻工具支援多重筛选搜寻结果,方便企业寻找合适的资助计划。

中小企连线」的「活动日志

中小企连线」的「活动日志」方便企业从单一平台获取由四个中心及多个政府部门所举办的研讨会、工作坊、展览、会议、训练课程等活动的信息和登记参与的超连结。

最新消息

SUCCESS 活动

「探索元宇宙在培训和商业领域的潜力」研讨会

(由SUCCESS 于2023年7月14日于工业贸易大楼举行)

「元宇宙」概念近年大幅演进。是次研讨会将介绍具「元宇宙」元素的培训技术、「元宇宙」的商业应用、案例研究以及实用贴士,以协助中小企业在有限的资源下运用创新技术,提高效率。 (此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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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支持的活动

「操控转售价格」网上讲座

(2023年7月27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

此网上讲座由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主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讲座将有竞委会代表讲解《竞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操控转售价格,以及给供应商及分销商的实用贴士和示例/案例分享。(此网上讲座以粤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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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署:知识产权培训课程「IP107 特别课程︰加密货币、非同质化代币、元宇宙和知识产权


(2023年8月4日于湾仔职业训练局大楼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此课程旨在介绍加密货币、非同质化代币、元宇宙等新兴科技中的知识产权,让参加者能够在虚拟世界中意识到潜在的法律问题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课程以粤语进行。完成培训课程者可获发修习证书乙张。

有兴趣参加者可先填妥网上表格,免费成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计划(升级版)」成员,以优先报读培训课程并获括免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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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 提提你填报利得税报税表的申报要求


由2023年4月1日起填报利得税报税表时,请你特别注意以下新的申报要求:
  1. 如你在评税基期内有任何入息的话,你必须连同利得税报税表一并提交所有佐证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总入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型法团及业务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将不再获允许豁免提交佐证文件。
     
  2. 所有须与利得税报税表一并提交的相关补充表格及其他表格(在适当情况下)必须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下「税务易」的电子服务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
税务局已提升「税务易」的电子报税功能,让更多法团及业务(不包括独资经营业务)可自愿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连同以网页内嵌式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iXBRL) 拟备的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一并提交。税务局鼓励你透过「税务易」平台参与自愿性利得税电子报税,作为文本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替代方案,并可获延期多一个月提交期限。

有关利得税报税表的新申报要求,可浏览税务局网站( www.ird.gov.hk/chs/tax/bus_cpt.htm )。查询「税务易」的服务,可致电「税务易」支援热线183 2011。有关使用税务局iXBRL数据拟备工具的查询,可电邮到ixbrl_reporting@ird.gov.hk,你亦可透过网上预约提前预订指定的时段,税务局将在预定的时间致电给你,解答相关查询。

文锦渡口岸北行方向需要暂时封闭直至另行通知


公众人士请注意,因突发情况,文锦渡口岸北行方向需要暂时封闭,直至另行通知。文锦渡过境巴士服务将改经香园围口岸出境,而服务班次将由30分钟一班调整至约45分钟一班。营办商会张贴告示通知乘客有关服务安排。而其他经由文锦渡前往内地的跨境车辆,包括过境小车、客车及货车,可改经其他陆路过境口岸出境。驾驶人士请尽量小心忍让,并遵从在场执法人员指示。

有关特别交通消息,请参阅https://www.td.gov.hk/sc/special_news/spnews.htm

《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刊宪并生效


《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条例》)于2023年6月30日刊宪并生效。

《条例》设立另类吸烟产品转运监管计划,并在监管计划下容许另类吸烟产品经香港国际机场联运转运到海外市场。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监管计划由香港海关(海关)负责管理、监督和执法。监管计划有四大要素,包括预先登记及审批、安装保安措施、预报货物资料以及实时监察,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同时,《条例》亦提高对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行的罚则,即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0及监禁七年,以加强阻吓性。」
 
发言人补充:「《条例》平衡了政府在控烟方面的不懈工作,以及维持香港的物流和航空货物转运业务的迫切需要,以保持香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及航空枢纽的地位。」。
 
任何人士如欲登记监管计划,可于2023年6月30日开始向海关作出申请。监管计划的详情已上载至海关网页(https://www.customs.gov.hk/s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trade-facilitation/ASP/ATCS/index.html)供公众参考。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6/30/P2023063000606.htm

政府建议更新商船相关规例以符合国际标准


政府于2023年6月30日刊宪,建议修订《商船(安全)条例》(第369章)、《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第413章)和《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下七条规例,将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和规则──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固体散装货规则》)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的最新要求纳入本地法例。立法建议已于2023年7月5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需修订的七条规例为《商船(安全)(载重线)规例》(第369AD章)、《商船(安全)(救生设备及布置、召集及训练)规例》(第369AY章)、《商船(安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例》(第369AZ章)、《商船(安全)(无线电通讯)规例》(第369BB章)、《商船(安全)(构造及检验)规例》(第369BD章)、《商船(防止油类污染)规例》(第413A章),以及《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
 
建议修订包括在某类多舱货船上安装水位探测器的要求、统一解释船只浸水后可接受的平衡状况、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现代化,以及对《固体散装货规则》和《国际危规》的定期修订。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说:「香港特区政府一直不遗余力透过本地立法落实国际海事组织的最新要求,以符合国际标准。是次建议修订亦有助加强海上安全。」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咨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以及海事处的香港船队运作咨询委员会和本地船只咨询委员会。委员均支持建议。
 

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


政府欢迎立法会于2023年7月6日通过《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修订《保险业条例》(第41章)及其他相关法例,为香港保险业推行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订定法律框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我们致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的地位;而持续提升香港保险业的监管制度对推动保险行业稳定发展不可或缺。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将加强保险业的财务稳健状况,使香港与国际保险规管标准看齐。」
 
政府会与保险业监管局跟进下一步工作,包括就详细监管要求更深入咨询业界,以订立相关附属法例,目标是在2024年内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优化《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程序的相关条例修订生效


政府早前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修订附表2及3)令》及建议修订《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技术备忘录》)内各项技术评估的指引。有关修订建议在2023年6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获通过,并于2023年6月30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表示:「修订实施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环评条例》)附表2及3的指定工程项目清单所载项目将有更明确定义,更能符合近年的科技进步和发展需要;经修订的《技术备忘录》亦将提供更清晰及更高效益的环评技术评估方法,从而精简整个环评程序并提高当中的一致性,除了能更针对重点保护环境外,指定工程项目的推展步伐亦可加快。」
 
有关修订后的《环评条例》附表2及3和《技术备忘录》已上载至环境保护署《环评条例》网页(https://www.epd.gov.hk/eia/cindex.html)供公众查阅。
 

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2023年7月17日开始接受申请


为纾缓航空业及公共小巴/客车行业人手严重短缺的问题,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早前通过推出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在保障本地劳工就业的前提下,适度容许相关行业申请输入劳工。计划将于2023年7月17日开始接受申请,航空业及公共小巴/客车行业的配额上限分别为6 300和1 700个。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说:「业界一直持续加强本地招聘和培训工作。即使如此,仍不足以填补相关行业的人手短缺。我们需要以精简的程序容让业界适度输入劳工,以尽快支持香港航空业持续复苏,以及维持公共交通服务的稳定性。」
 
就航空业而言,可输入劳工的指定工种为人手短缺最为严重的地勤人员、机坪服务员、机舱工作员、飞机维修技工/技术员、牵引车司机、仓务处理员/货站服务员、机械/升降台操作员、客户服务员、飞机拖车司机及维修员。计划的申请人须为注册商业实体,并持有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的合约/牌照/专营权/旅客处理许可证,以及在香港国际机场经营业务。申请人亦须就每名输入劳工向机管局每月缴交400元。机管局每年亦会拨出与雇主缴交总额相若的款项。机管局会用由雇主缴交的款项及机管局主动投放的拨款,全数用来资助负责机场营运的本地前线员工的交通费。
 
机管局将于2023年7月12日为业界举行简介会,讲解计划的申请手续和运作细节。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后,需连同所需文件于2023年7月17日至30日期间递交予机管局。由运输及物流局、劳工处和机管局代表组成的跨部门联络小组会审批申请,并由运输及物流局常任秘书长作审批决定。审批程序会由机管局收到申请起计一个月内完成。
 
公共交通服务方面,可输入公共小巴司机及客车行业司机。有意申请输入司机的公共小巴/公共巴士服务客运营业证持证人,需于2023年7月17日至8月7日期间向运输署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由运输及物流局、运输署和劳工处代表组成的跨部门联络小组会审批申请,并由运输署署长作审批决定,审批程序会由运输署收到申请起计一至两个月内完成。运输署会在申请期内约见业界代表,解说计划的申请手续和运作细节,并会设立查询专线,为有意申请的人士提供一对一的协助。如有需要,有意申请的人士亦可透过专线预约,然后亲身到指定的运输署办事处,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
 
运输及物流局、机管局和运输署近日与业界以及劳工代表会面,并已分别成立持份者咨询小组,介绍上述两个行业计划的建议,并听取持份者(包括劳工代表)对计划的意见。政府和机管局将会继续透过有关咨询小组与持份者保持沟通和加强资讯发放,以便顺利落实和执行计划,亦会每半年向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计划的进度。
 
航空业及公共小巴/客车行业的申请表格和详情已分别上载于运输及物流局网页(https://www.tlb.gov.hk/sc/highlights/transport/labour_importation_scheme_aviation_industry.html)及运输署网页(https://www.td.gov.hk/sc/lispc/index.html)。如有查询,可联络机管局(电话:2188 6603)或运输署(电话:2804 2600)。
 
计划推出后,劳工处执行的「补充劳工计划」不会接受计划所涵盖的航空业及陆路公共交通司机行业的输入劳工申请。
 

含吗啉乙基吗啡药剂制品于2024年1月1日起撤销注册


卫生署于2023年7月7日表示,含吗啉乙基吗啡的药剂制品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撤销注册,以及不可在市场出售,因为有关产品的效益不再超过其风险。
 
吗啉乙基吗啡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干咳。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辖下药剂业及毒药(药剂制品及物质注册:临床试验及药物测试证明书)委员会(委员会)在2023年7月6日的会议上,详细考虑包括海外监管当局关于吗啉乙基吗啡的最新建议,以及本地专家的意见等因素后,按照《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列明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决定由2024年1月1日起撤销含吗啉乙基吗啡药剂制品的注册。
 
委员会综合其他国家的资料及本地专家的意见,认同在使用神经肌肉阻滞剂进行全身麻醉前的12个月内曾使用吗啉乙基吗啡,会对神经肌肉阻滞剂产生过敏性休克的风险。
 
现时,本港有27款含吗啉乙基吗啡的注册药剂制品,有关产品的名单(只有英文)列载于附件。这些产品全部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
 
卫生署会发信通知医护人员及药剂业界有关委员会决定撤销含吗啉乙基吗啡药剂制品的注册,并建议医护人员为其病人安排其他合适的治疗药物。
 
委员会的决定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其时所有药物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医护人员,须立即停止售卖或供应含吗啉乙基吗啡的药剂制品。药物制造商及批发商须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从巿场回收所有有关产品。其后,卫生署会就任何非法管有或销售有关产品的个案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条例》,非法售卖或管有以作销售用途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建议医生及药房应停止处方或配发含吗啉乙基吗啡的药剂制品。本地市场上有其他治疗咳嗽的药物,正在服用有关产品的病人,应尽快就其治疗方案咨询医护人员。
 

特区政府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发表福岛核废水排放计划总结报告的回应


特区政府知悉国际原子能机构已于2023年7月4日就日本的核废水排放计划的安全性检视发表总结报告。特区政府因应日本核废水排放计划成立的跨部门专责小组,正审视总结报告的内容,对排放计划作进一步风险评估。特区政府将向日方索取更多如何确保排放安全性的相关资料及科学证据,并与日本当局跟进有关事宜。特区政府会采取一切所需措施,保障本港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特区政府自2021年日本政府宣布采用海洋排放计划后,已多番就排放计划对食物安全的影响向日本当局表达极度关注,表明在国际社会未有共识前,日本当局不应单方面将福岛核电站废水排放至海洋,以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有关排放预计将持续30年,日本当局如何确保净化装置能长期有效运作,以及如何确保排放计划不会对食物安全以至海洋生态构成任何潜在风险,是令人担忧的实在问题。特区政府已多次向日方表明,一旦日方启动排放,特区政府会即时采取管制措施,包括收紧日本高风险县份的水产品的进口管制,防止可能受影响的日本食品进入香港,以保障本港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食品安全是关乎市民身体健康的民生大事,政府有责任确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适宜食用。特区政府早前已就日本排放核废水计划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环境及生态局、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渔农自然护理署、香港天文台、卫生署和政府化验所。特区政府在全面考虑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总结报告内容、国家专家的意见,以及风险评估等相关资料后,会以科学、风险为本的原则制定及公布对日本相关食品的进口管制措施。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7/04/P2023070400678.htm
 
 
专题消息

与企业资金流有关的支援措施


因应中小企现金流压力,SUCCESS编制了与企业资金流有关的支援措施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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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资援组


中小企在过去一年的经营可谓挑战不断,生产力局明白最直接帮到中小企的正是额外资金。「中小企资援组」(SME ReachOut)全力出动,走入工商地区,协助中小企了解各类型的政府资助计划,寻找合适的方案,渡过逆境,转危为机!

「中小企资援组」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投入服务,马不停蹄主动接触各行各业的中小企,透过免费面谈,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资助计划,并解答申请上的疑难。

政府为中小企提供40多个资助计划,资助范畴、金额和要求各有不同,往往令一众中小企眼花撩乱。「中小企资援组」贴心的一对一免费谘询服务,可针对谘询人士的营商需要,集中介绍有关的政府资助计划,从而鼓励他们善用政府提供的支援,增强企业实力,令发展更上一层楼。

有关「中小企资援组」详情或查询,请致电/ WhatsApp(只限文字讯息)2788 6868 或电邮至sme_reachout@hkpc.org或浏览https://www.hkpc.org/zh-CN/support-resource/sme-one/sme-reachout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


为进一步协助业界把握疫后复常的商机,开拓内地庞大的内销市场和其他具潜力的境外市场,「BUD专项基金」-申请易已于2023年6月推出,加快审批申请,便利中小企业拓展业务,早着先机。在「BUD专项基金」-申请易下,申请表格、所需证明文件要求及审批安排均已简化。与一般「BUD专项基金」申请相比,「BUD专项基金」-申请易的目标处理时间会减半至30个工作天内。

生产力局作为「BUD专项基金」执行机构,会定期举办研讨会/网上研讨会,以加强企业对「BUD专项基金」(包括「BUD专项基金」-申请易)的认识。有关「BUD专项基金」的详情,请浏览基金网页(https://www.bud.hkpc.org/zh-hans/) 或致电2788 6088与生产力局联络。
 

商贸消息

《驻粤经贸办通讯》


最新的《驻粤经贸办通讯》经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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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商业资料通告


工贸署就内地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发出了一系列的商业资料通告,供业界参考。最新的商业资料通告经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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