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贸易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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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贸易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英文简称SUCCESS) 为中小企业提供营商资讯和谘询服务的机构。想寻找免费的营商资讯和实用的谘询服务,请即联络SUCCESS。

我们的网站:https://www.success.tid.gov.hk/sc_landing.html
我们的电邮:success@tid.gov.hk
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852)2398 5133
(热线及柜台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中午12:30及下午1:30至5:45,公众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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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服务中心「四合一」综合服务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援,以及加深中小企业对各项资助计划和支援措施的认知,工贸署已于2019年10月整合了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即工贸署辖下的「SUCCESS」、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的「中小企服务中心」、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的「中小企一站通」和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的「TecONE」,推出「四合一」的综合服务,企业可在任何一个中心取得一般营商资讯、资助计划资讯与谘询服务等。此外,工贸署亦设立了一个名为「中小企连线」的网站,让中小企业能在单一网上平台上获取由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政府部门提供的资讯和支援服务。

「中小企连线」网站:https://www.smelink.gov.hk/zh-CN/web/sme-portal/home.html

「中小企连线」的「活动日志」

「中小企连线」的「活动日志」方便企业从单一平台获取由四个中心及多个政府部门所举办的研讨会、工作坊、展览、会议、训练课程等活动的信息和登记参与的超连结。

「中小企连线」的「活动日志」:https://www.smelink.gov.hk/zh-CN/web/sme-portal/events-activities.html

最新消息

「四合一」研讨会系列


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时合作举办「四合一」研讨会系列,此研讨会系列于2023年上半年的主题为「业务升级转型」,以协助企业升级转型。工贸署的SUCCESS 将于2023年4月14日就此研讨会系列举行网上研讨会。欢迎有兴趣人士透过以下连结登记,费用全免。

「大湾区创新科技的商业应用」网上研讨会

(由SUCCESS于2023年4月14日举办,以网上直播形式进行。)

近年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电子商贸发展蓬勃,为中小企带来庞大商机。专家将会于是次研讨会中讲解5G、物联网以及大数据科技的基本认识,并分享有关科技在香港以至整个大湾区的重要应用和新发展机遇,以协助企业升级转型,善用创新科技拓展大湾区市场。(此网上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更多资料及登记请按此

宣传单张

SUCCESS 支持的活动

一. 《竞争条例》网上讲座

(2023年4月18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

此网上讲座由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主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讲座将有竞委会代表介绍《竞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下该做及不该做的事、如何辨识市场上的反竞争行为,以及《宽待政策》与《合作及和解政策》,并会分享竞争法案例。(此网上讲座以英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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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HR x L&D 交流活动#1 – 人才策略及未来定向

(2023年4月19日于香港生产力大楼举行)

此活动由生产力局主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活动将有学习及发展专家分享他们在人才培训及发展方面的见解,并探讨人才发展的最新趋势及策略,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及生产力。(此活动以粤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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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香港.进.品牌大湾区」系列活动–「品牌制胜谋略2023」分享研讨会

(2023年4月25日于中华厂商联合会大厦举行)

此研讨会由香港品牌发展局和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主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研讨会将分享疫后大湾区消费文化和市场环境的大变局、国际行销科技带来范式转移的新趋势,以及香港品牌向大湾区再出发的「智」胜之道。(此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更多资料:研讨会系列活动
 

四. 「ESG 只是流行术语吗? ESG为何重要,以及如何将ESG 融入员工周期?」网上研讨会

(2023年4月27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

此网上研讨会由生产力局主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网上研讨会将介绍机构的可持续性和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讲解将ESG 融入机构发展的好处,以及如何将ESG 融入员工的雇佣周期,从而提升企业的业务和员工价值。(此网上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更多资料(只有英文)
 

税务局– 网上填报雇主报税表– 方便、安全又环保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雇主填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BIR56A表格)已于2023年4月3日发出。雇主须填妥该份报税表,并连同有关申报支付给雇员薪酬的IR56B表格于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

雇主可透过「税务易」在网上提交雇主报税表。IR56表格拟备工具可编制年度的IR56B表格资料档案,然后经「在线模式」或「混合模式」上载IR56B表格资料档案至税务局。为方便雇主使用「混合模式」上载资料档案,由2022年8月14日起,每名雇主只须签回由系统所汇出的1页(即封面页)核对表,取代以往须在每一页核对表签署的要求。此外,为配合雇主早作准备,IR56表格拟备工具更可于每年3月1日起使用来编制年度的IR56B表格。

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网站https://www.ird.gov.hk/chs/tax/ere.htm


税务局– 利得税报税新里程 向前迈进数码未来


税务局于2023年4月3 日向法团及业务发出2022/23 年度利得税报税表。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所有法团及业务,无论总入息的金额多少及选用那种报税表提交方式,利得税报税表必须连同所有佐证文件一并提交﹙包括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这包括总入息金额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小型法团及业务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将不再获豁免提交佐证文件。
  • 所有须与报税表一并提交的相关补充表格及其他表格必须透过「税务易」以电子方式提交。
  • 如纳税人不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他须列印及签妥以电子方式提交补充表格及/或其他表格的文本核对表,并将签妥的核对表连同利得税报税表及佐证文件以文本方式一并提交。
税务局已逐步提升电子报税功能,以推动税务数码化,务求提高效率、可靠性和准确性。优化的自愿性利得税电子报税服务现已推出并具有以下新功能和申报要求:
  • 所有法团及业务均可透过「税务易」以电子方式提交2022/23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法团及业务只须在网上填写简化版电子报税表、上传已填妥的所须表格及以iXBRL 格式拟备的佐证文件、然后网上签署及透过「税务易」提交报税表。
  • 除了以全电子报税模式提交报税表外,可选择以半电子报税模式提交报税表。
  • 若以全电子方式或半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须要提交iXBRL 格式的佐证文件﹙即是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为帮助纳税人制备所需的iXBRL数据档案,税务局网站( https://www.ird.gov.hk/ixbrl,只有英文) 提供「税务局iXBRL数据拟备工具」供免费下载。
税务局鼓励纳税人透过优化的「税务易」电子服务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电子报税的好处:
  • 减少报税过程中的错误
  • 减少签署或安排授权的处理时间
  • 提高效率、可靠性和准确性
  • 提供全天候服务
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网站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epf.htm

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第一阶段谘询


最低工资委员会诚邀各界在2023年4月24日或之前,就优化法定最低工资的检讨机制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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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工伤及职业病补偿金额


立法会在2023年3月15日通过三项决议,调高《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合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新修订的补偿金额将于2023年4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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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社会复常新阶段下的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安排


随着新冠疫情持续放缓、管理策略与上呼吸道感染看齐,以及社会和经济活动全面复常,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公布新阶段下的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安排。

因应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就本港接种新冠疫苗于2023年3月29日的最新暂拟共识建议,属优先组别的人士(即年届50岁或以上包括居于院舍的长者、18至49岁有长期病患的成年人、六个月大或以上免疫力弱的人士、孕妇及医护人员)在2023年内,应于接种上一剂疫苗或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以较后者为准)至少六个月后接种额外的加强剂。而并非优先组别的人士则只要曾经接种合共三剂新冠疫苗已可获足够保护。

因应专家建议,政府宣布2023年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的安排如下:

(一)属于以下优先组别的市民,不论过往已接种多少剂疫苗,于接种上一剂疫苗或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以较后者为准)超过六个月后,可在2023年内免费接种额外的加强剂:
  1. 年届50岁或以上的人士(包括居于院舍的长者);
  2. 18至49岁有长期病患的成年人;
  3. 六个月大或以上免疫力弱的人士;
  4. 孕妇;及
  5. 医护人员。
(二)年满六个月而不属于上述优先组别的人士,若他们从未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可继续免费接种首三剂新冠疫苗。其中,政府呼吁所有市民即使并非优先组别,特别是六个月大或以上婴幼儿,如仍未完成接种首三剂疫苗,应尽快安排接种以保护自己。

政府正更新电脑系统,以便由2023年4月20日起支援上述额外加强剂的接种服务。需要额外加强剂的合资格人士,可由2023年4月20日上午9时起,透过网站(booking.covidvaccine.gov.hk)预约。五至11岁的合资格儿童(注)由2023年3月31日开始亦可到儿童社区疫苗接种中心即场接种第三剂疫苗。其他尚未完成接种首三剂疫苗的人士,可随时网上预约接种,50岁或以上的人士和18岁以下的儿童亦可到社区疫苗接种中心即场接种。

由2023年4月20日起,市民如欲接种超过以上2023年新冠疫苗接种计划指明免费剂次的加强剂,需参照季节性流感疫苗的安排,自费到私营市场接种。于2023年4月20日前已预约接种的人士则不受影响。

政府自2022年9月起,已逐步整合新冠疫苗接种服务网络,采取更灵活及更具成本效益的策略,与私营医疗机构合作和善用不同场地。政府会进一步调整接种服务和地点,并于稍后公布相关安排。有关接种服务和地点的资料载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计划专题网站(https://www.covidvaccine.gov.hk/zh-CN/programme)。

另一方面,因「疫苗到户接种服务」的需求大幅下降,该服务将由2023年4月15日起停止接受新登记。未登记的合资格人士如欲透过服务接种新冠疫苗,请尽快于限期前致电热线(5688 5234)或透过网站(https://eform.cefs.gov.hk/form/homevaccine/sc/)登记。热线及网站将运作至2023年4月14日下午6时。

新阶段的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由2023年4月1日起,已由公务员事务局转回医务卫生局和卫生署负责统筹。

政府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订立的八项公共卫生紧急规例(涵盖入境防控措施、社交距离措施、强制检测及提供疫情防控有关资料等)(第599C章至第599J章)已于2023年3月31日午夜(即2023年4月1日起)失效,按该等规例实施的仅余措施亦已同步解除。第599章下将余下两条(第599K章及第599L章)与疫苗接种有关的公共卫生紧急规例会继续保留,以配合以疫苗接种为主的防控措施。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及评估风险,重点保护高危群组,并留意世界卫生组织对疫情的最新评估。

注: 五至11岁已接种两剂复必泰疫苗的儿童,接种上一剂疫苗的间距必须已达最少五个月。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31/P2023033100561.htm

香港信保局首推创新绿色出口信用保险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香港信保局)于2023年4月3日宣布,为推动绿色出口贸易、环保及实践可持续发展,首次推出创新绿色出口信用保险,与恒生银行㩗手合作,向其获得相关绿色认证的客户利奥纸品集团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折扣,以鼓励及支持出口商发展绿色出口贸易。

香港信保局一直致力支持保护环境,并将绿色元素纳入保费的考量中,希望借此鼓励及支持香港出口商,恪守企业社会责任,实行可持续经营,为社会与环境带来正面价值,从而推动本港绿色经济发展。香港信保局欢迎任何香港出口商查询和申请绿色出口信用保险。

有关详情,请参阅香港信保局的新闻公告


香港信保局延长「出口信用担保计划」至2024年3月底


香港信保局于2023年3月28日宣布,延长「出口信用担保计划」(「担保计划」)至2024年3月底。「担保计划」是行政长官在《2021年施政报告》中推出多项支援中小企的措施之一,将提高借贷机构为中小企提供出口融资的信心,支持他们在严峻的经营环境下拓展业务。

在「担保计划」下,香港信保局将为保户的出口融资作最高七成的信贷担保,担保额以港币5,000万元为上限。

有关详情,请参阅香港信保局的新闻公告。如有查询,可致电「出口信用担保计划」热线:2732 9028。

香港海关公布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的实施安排


香港海关于2023年3月31日公布,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制度)于2023年4月1日起生效并接受注册申请。

制度细节已载于2022年12月16日在宪报刊登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2022年第15号条例)内。主要内容如下:
  • 任何人如有意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于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香港海关注册,并须适当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责任。
  • 在制度开始前,一直营运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可在九个月的过渡期内(即2023年4月至12月)申请注册,期间可获宽免首次注册费和相关费用。
  •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若符合指定条件,虽获豁免注册,但仍须就任何在香港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于指定时间内向香港海关提交现金交易报告。
有关注册申请及提交报告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浏览网页(https://www.customs.gov.hk/s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为简化有关流程,交易商亦可透过制度的网页https://www.drs.customs.gov.hk/index?request_locale=zh_CN登入「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并在线上递交注册申请或提交现金交易报告。申请人亦可在系统查询申请状况,以及在成功注册后下载注册证明书作展示用途。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查询热线3580 1483(中文)或3580 1484(英文)、电邮至dpms_enquiry@customs.gov.hk或亲身前往香港海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理科的办公室(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26楼)。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31/P2023033100293.htm


政府放宽指定饮食业务申领地契下厌恶性行业许可证的安排


地政总署于2023年3月31日公布,由2023年3月31日起将申领政府地契下厌恶性行业条款许可证(许可证)的放宽安排,由原先三类扩展至11类持牌饮食业务。

政府地契如载有厌恶性行业条款,禁止于地段及其处所内经营制糖、油料、售肉、食物供应及旅馆的业务,而相关处所的业主欲经营饮食业务,必须先取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许可证。

地政总署于2021年11月放宽三类持牌饮食业务申领许可证的安排。相关处所的政府地契即使载有厌恶性行业条款,如已获得以下一类或多于一类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或酒牌局发出的牌照:

(i)普通食肆牌照;
(ii)小食食肆牌照;及
(iii)酒牌;

便会被视为已获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许可证,相关处所的业主无须另行申请及缴交有关费用。

为营造更便利的饮食业经营环境,地政总署于2023年3月31日起扩展放宽申领许可证的安排至另外八类持牌饮食业务。如相关处所已获得以下一类或多于一类由食环署署长或酒牌局发出的牌照:

(i)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ii)食物制造厂牌照;
(iii)新鲜糧食店牌照;
(iv)冰冻甜点制造厂牌照;
(v)奶品厂牌照;
(vi)烧味及卤味店牌照;
(vii)综合食物店牌照;及
(viii)会社酒牌;

同样会被视为已获地政总署发出许可证。 有关安排的详情载于《地政处作业备考编号3/2023》(https://www.landsd.gov.hk/en/resources/practice-notes/lao.html)(只有英文版)。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31/P2023033100164.htm

协助滞留内地或澳门的过境车辆回港接受检验的新增便利措施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运输署于2023年3月31日宣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推行的新增便利措施以协助滞留内地或澳门的过境车辆回港接受检验,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合资格的滞留内地或澳门过境车辆可在指定日子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驾驶回港,并使用指定路线直接行驶至已预约的指定验车中心进行验车,再办理续领车牌的手续。车主在申请时必须确认车辆符合道路安全考虑,适宜在道路上行驶。

符合申请资格的车主须在拟定车辆回港日两星期前(即2023年6月16日前)向运输署递交表格,并提交以下文件:

(i)内地批准文件副本
(ii)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副本
(iii)指定╱后备司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有效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副本
(iv)回港当日有效的香港第三者风险保险单/临时保险单副本
(v)回港当日有效的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澳门法定车辆保险」副本
(vi)验车中心服务预约证明
(vii)车辆性能状况申报表

成功申请人将获发批准信。获批准的车辆须依照批准信上列明的指定日期及路线,由指定司机将车辆经港珠澳大桥驾驶回港直接行驶至已预约的指定验车中心进行验车。每日获准回港的车辆数目设有上限,运输署呼吁申请人尽早递交申请。运输署将会刊宪,豁免获批准的过境车辆在指定驾车回港当日的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

符合申请资格的车主,可在拟定车辆回港日两星期前(即2023年6月16日前)亲身或经代理人透过电邮、邮寄或投递箱向运输署递交申请。申请程序及详情请浏览运输署网址(https://www.td.gov.hk/sc/home/index.html)。如有查询,可致电2804 2600。

同时,现有的便利措施已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让合资格的滞留内地或澳门过境车辆在指定日子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驾驶回港,并使用指定路线将车辆停泊在大桥香港口岸的指定停车场/指定地点,然后由车主自行安排的拖车服务把车辆拖至本港的指定验车中心进行验车,再办理续领车牌的手续。

随着本港与内地全面通关复常,上述两项便利措施将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运输署未有计划再延续有关安排。因此,在2023年6月30日后,车主需自行安排跨境拖车服务将牌照已过期的香港跨境车辆拖回香港。运输署提醒合资格车主应考虑及早申请上述两项便利措施,安排滞留内地或澳门的过境车辆回港。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31/P2023033100488.htm


启德发展区税务中心正式落成启用


税务局于2023年3月30日就位于启德发展区的税务中心举行开幕典礼,标志该新办公大楼正式投入运作。

位于协调道5号的税务中心为税务局专用的新办公大楼,毗邻工业贸易大楼及港铁启德站。税务局大部分科别和组别的办事处已迁往新大楼,余下的电脑支援组(会计)、遗产税署、退税组及储税券组仍然在湾仔税务大楼办公,预计于2023年5月迁往新址。

有关前往税务中心的交通指南及税务局各组别的办公时间,可浏览以下网页:https://www.ird.gov.hk/chs/cu_ol.htm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30/P2023033000232.htm

政府发表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


政府于2023年3月24日发表《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政策宣言》),就建立全球家族办公室和资产拥有人的蓬勃生态圈,说明政策立场和措施。

政府宣布以下的政策措施,以缔造具竞争力的有利环境,让全球家族办公室和资产拥有人的业务在香港蓬勃发展:

  1. 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2. 提供税务宽减
  3. 提供便利市场措施
  4. 成立香港财富传承学院
  5. 推广机场的艺术品贮存设施
  6. 发展香港成慈善中心
  7. 投资推广署FamilyOfficeHK专责团队
  8. 新的家族办公室服务提供者网络
《政策宣言》全文载于附件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24/P2023032300716.htm


就检讨《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展开谘询至2023年5月15日


劳工处就检讨《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展开公众谘询。谘询期至2023年5月15日止。   

为促进业界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素,劳工处于2017年以行政方式颁布《实务守则》,规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载列职业介绍所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及劳工处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达到的最低标准。《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为《实务守则》提供法律基础。劳工处同时根据《雇佣条例》第62A(1)条,发布现行的《实务守则》。   

自颁布《实务守则》后,实施情况大致畅顺。劳工处检视《实务守则》的实施情况后,提出初步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主要建议包括要求职业介绍所须在服务协议内,就各项服务类别分别订明金额,增加透明度,保障消费者;要求职业介绍所须向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求职者清楚解释在现行政策下,除因特殊原因,在两年合约期内提出在港转换雇主的申请通常都不会获得批准,使外佣明白『跳工』的后果;以及职业介绍所不应向在职外佣提供金钱诱因,诱使其提早终止合约。   

劳工处亦建议要求职业介绍所在提出牌照申请时须填报是否与任何财务机构有关联及在同一地点经营业务的资讯,防止职业介绍所与财务机构合谋安排外佣借贷。此外,因应申诉专员公署建议,劳工处建议职业介绍所须就其为外佣求职者而设的住宿设施提供基本资料,而职业介绍所亦须确认住宿设施符合相关法例及规定。劳工处会在谘询持份者意见后修订《实务守则》。

谘询文件已上载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https://www.eaa.labour.gov.hk/sc/copconsultation2023.html)。公众人士可于2023年5月15日或之前,透过电邮(eaa-consultation@labour.gov.hk)、传真(2115 3756)或邮寄(九龙旺角道1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9楼906室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就建议提供意见。如欲查询更多资料,可以浏览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或致电职业介绍所事务科热线2115 3665。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21/P2023031700489.htm


《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有关另类吸烟产品转运修订刊宪


《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宪报,以修订《进出口条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和相应修订《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吸烟条例),藉此完善由内地经香港转运至其他海外市场的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制度。

现时,吸烟条例已就属过境物品或航空转运货物的另类吸烟产品提供豁免。条例草案建议于进出口条例的新部分下,把以海空和陆空方式经香港联运转运的另类吸烟产品纳入豁免范围。政府会订立一套由香港海关负责管理、监督和执法的新监管制度,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从而减低另类吸烟产品在香港联运转运过程中流入本地市场的风险。有关对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行的刑罚亦会提高,使其与违反进出口条例规定的非法进口禁运物品的刑罚相若,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

立法建议已经平衡了政府在控烟方面的不懈工作,以及维持香港的物流和航空货物转运业务的迫切需要,以保持香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

条例草案亦建议将原本在吸烟条例下,有关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行的条文一并纳入进出口条例的新部分,令整个监管制度更清晰。

政府已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香港物流发展局,以及贸易和物流业界,并获普遍支持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政府将继续与包括医护卫生团体在内的相关持份者沟通,以释除他们就监管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疑虑,并加强政府就禁止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的执法工作。

条例草案已于2023年3月29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22/P2023032200459.htm

入境事务处调整四项输入人才计划的申请方式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2023年3月30日宣布调整四项输入人才计划的申请方式。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入境处已于2023年4月2日起调整四项输入人才计划的签证/进入许可及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方式,包括「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和「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申请人须使用电子化服务递交有关申请,入境处不再接受亲身递交、以邮递或投递方式递交的有关申请。相关入境计划的申请资格和审批准则维持不变。在网上递交申请后,如有需要,申请人亦可在网上补交文件及/或查询申请状况。

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让申请人可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入境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index.html)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https://www.gov.hk/sc/nonresidents/)完成整个申请程序,即由递交申请、缴费到领取「电子签证」,全程无需亲身前往入境处办事处。

如有查询,请致电2824 6111,亦可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或传真至2877 7711。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30/P2023033000629.htm

 

 

专题消息

与企业资金流有关的支援措施


因应中小企现金流压力,SUCCESS编制了与企业资金流有关的支援措施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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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资援组


中小企在过去一年的经营可谓挑战不断,生产力局明白最直接帮到中小企的正是额外资金。「中小企资援组」(SME ReachOut)全力出动,走入工商地区,协助中小企了解各类型的政府资助计划,寻找合适的方案,渡过逆境,转危为机!

「中小企资援组」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投入服务,马不停蹄主动接触各行各业的中小企,透过免费面谈,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资助计划,并解答申请上的疑难。

政府为中小企提供40多个资助计划,资助范畴、金额和要求各有不同,往往令一众中小企眼花撩乱。「中小企资援组」贴心的一对一免费谘询服务,可针对谘询人士的营商需要,集中介绍有关的政府资助计划,从而鼓励他们善用政府提供的支援,增强企业实力,令发展更上一层楼。

有关「中小企资援组」详情或查询,请致电/ WhatsApp(只限文字讯息)2788 6868 或电邮至sme_reachout@hkpc.org或浏览https://www.hkpc.org/zh-CN/support-resource/sme-one/sme-reachout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


工贸署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BUD专项基金」推出优化措施。

「BUD专项基金」下每间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由600万元增至700万元,而每间企业的获批项目上限由60个增至70个。

生产力局作为「BUD专项基金」执行机构,会定期举办研讨会/网上研讨会,以加强企业对「BUD专项基金」的认识。有关「BUD专项基金」的详情,请浏览基金网页(https://www.bud.hkpc.org/zh-hans/) 或致电2788 6088与生产力局联络。

 

商贸消息

《驻粤经贸办通讯》


最新的《驻粤经贸办通讯》经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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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商业资料通告


工贸署就内地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发出了一系列的商业资料通告,供业界参考。最新的商业资料通告经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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