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于2024年5月2日推出经修订的《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和实施经优化的工作暑热警告系统,协助雇主及雇员采取适当措施,预防在酷热天气下或高温环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因应持份者就劳工处于2023年5月推出的《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提出的意见,劳工处适当加强指引的部分内容,让雇主和雇员更清楚了解指引提供的原则和建议,帮助他们有效实施预防中暑措施。」
此外,劳工处透过天文台的协助,调整工作暑热警告的取消机制,以尽量减少警告取消后在短时间内重发的情况。同时,劳工处在发出、更新或取消工作暑热警告时,亦会参考天文台的「极端酷热天气」特别提示。若天文台发出「极端酷热天气」特别提示,即使香港暑热指数未达至发出工作暑热警告的水平,劳工处亦会发出黄色工作暑热警告。
市民可透过「香港政府通知你」及「我的天文台」手机应用程式接收有关工作暑热警告的讯息。警告信息同时亦会透过政府新闻公报、香港天文台网页及各大媒体发布。
税务局于2024年5月2日发出约244万份2023/24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并促请纳税人准时递交。一般人士的交表限期为一个月(即6月3日或之前),而经营独资业务人士的限期则为三个月(即8月2日或之前)。选择网上报税的人士可自动获延期一个月(即一般人士可自动延至7月3日,经营独资业务人士则自动延至9月2日)。
税务局局长谭大鹏于2024年5月2日主持记者会,介绍填报2023/24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事宜,报告2023至4年度的税收情况,并简介利得税电子报税最新功能。
他表示,政府在2024至25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了宽减2023/24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3,000元为上限;以及由2024/25课税年度起,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将实施标准税率两级制。
此外,2023年《施政报告》宣布,提高与新生子女同住的纳税人的居所贷款利息及住宅租金扣除限额。由2024/25课税年度起,与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出生的子女同住的合资格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其居所贷款利息或住宅租金的扣除上限将由现时的100,000元增至120,000元。
落实以上三项税务措施的条例草案已提交立法会审议。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2023/24课税年度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建议的税款宽减将会在评税中反映;而在计算2024/25课税年度薪俸税暂缴税款时,税务局会按合资格的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厘定其可容许作出扣除的居所贷款利息及住宅租金款额,及于适用的个案采用两级制标准税率。
谭大鹏亦简介了2023年《施政报告》中另一项税务措施的建议。由2024/25课税年度起,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将设立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每个课税年度的最高扣除额为100,000元。当局将开展有关立法程序以落实该建议。
税务局鼓励纳税人透过「税务易」电子服务平台提交报税表,不但方便、安全和环保,更可确保报税表能准时送达税务局。「智方便+」用户亦可透过数码签署功能在网上签署及递交电子报税表。
税务局亦提醒选择以邮寄方式递交报税表的纳税人,须留意投寄时有否支付足额邮资。
纳税人在填表时如有疑问,可登入税务局网页浏览「网上税务讲座」的资讯(
https://www.ird.gov.hk/chs/tax/esem_ctr.htm),或在「问答专栏」提出问题。由2024年5月2日至6月3日期间,税务局额外调配职员接听查询热线187 8022,并延长查询热线服务时间:星期一至五延长至下午7时,星期六由上午9时至下午1时,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税务局于2023年推出新模式的利得税电子报税措施,让法团及业务透过「税务易」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及佐证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税务局指出已于2024年4月在「税务易」推出经优化的利得税电子报税版本,以提升及更新其功能。有关以电子方式填报利得税报税表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
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epf.htm和
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ixbrl.htm)。
此外,谭大鹏提醒纳税人须提防声称由税务局发出的欺诈电邮。他表示,税务局只会以指定电邮地址(
e_alert@ird.gov.hk)通知纳税人登入「税务易」账户查阅税务状况,不会在电邮中附上超连结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个人、银行帐户或信用卡资料。纳税人应提高警觉,不要开启可疑电邮。
在税收方面,谭大鹏简报了在2023至24财政年度,税务局共收到3,420亿元税款(详细数据载于
附件一),较上一年度减少182亿元。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5/02/P2024050200224.htm。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修订建议公众谘询至2024年6月2日
政府于2024年5月2日就《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条例》)修订建议展开公众谘询,欢迎公众人士提出意见。
《条例》在2017年6月30日生效实施,订立发牌制度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以确保私营骨灰安置所符合各项法例和政府规定,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以及促进业界可持续发展,并以务实体恤的原则,处理在政府正式公布制定发牌制度的建议前已在营办并已有骨灰安放于其龛位的的骨灰安置所(即「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营运事宜。政府总结了实际运作经验及检视《条例》后,现建议修订《条例》中若干条文,以完善执行细节,务求更有效地实施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规管制度。
是次谘询的主要修订建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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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有关资格及条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请豁免书的选项,若它们最终不获发牌照,亦可在获批豁免书(若申请及获批的话)后,冻结在现有规模继续营运,以避免大量已安放骨灰被迁移或已购买龛位者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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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阻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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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罪行以针对处理违规行为,包括出售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权及出售或出租未经批准的骨灰坛位,以及在撤销或暂时吊销出售安放权的授权下继续出售安放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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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明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在考虑上诉人提交新证据时须符合的条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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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明《条例》不适用于符合指明条件的登记石厂。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秉持务实和体恤的原则处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以纠正设立发牌制度前的违规情况,并尽量避免因『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结业而须迁移大量已安放的骨灰或令已购买龛位者身故后无法安放骨灰,而引致社会不安。《条例》检讨亦已充分顾及『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对邻近小区、交通和环境的影响,以及现行城市规划程序,以平衡公众利益。政府已在2024年2月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简介建议法例修订方向,现藉谘询文件邀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以完善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规管制度。」
谘询文件已上载食物环境卫生署网页(
https://www.fehd.gov.hk/sc_chi/public_consultation/pco2024.html),回馈意见表载于谘询文件的附件。公众人士可由2024年5月2日起至6月2日透过邮寄(长沙湾邮政局邮政信箱80011号食物环境卫生署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传真(2827 2908)、或电邮(
pco_review@fehd.gov.hk)提交意见。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5/02/P2024050200207.htm。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建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有关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检讨机制)的建议,包括每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一次(「一年一检」);采用方程式以实行「一年一检」,以及在实施上述新检讨机制五年至10年后作出检讨。
经进行广泛谘询及参考过往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经验,委员会建议实行「一年一检」,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更紧贴社会经济变化及更有效保障基层雇员的收入。
委员会建议的方程式包含两个指标:通胀及「经济增长」因素。前者确保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将不低于整体甲类消费物价通胀,从而维持法定最低工资的购买力,保障基层雇员的就业收入。「经济增长」因素可使法定最低工资的升幅在香港经济表现较佳时(即最近一年的经济增长高于最近10年的趋势增长)适当地高于通胀。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对委员会完成研究优化检讨机制这项历史性及具挑战性的任务感到非常高兴,并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的卓越领导,以及全体委员的不懈努力和杰出贡献。
孙玉菡说:「政府审慎考虑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后,认为委员会已适当地履行其职能。委员会的建议已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同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政府同意采用方程式以调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更具可预视性和透明度,减少社会对每次法定最低工资调整幅度的争议,促进劳资和谐,并相信新检讨机制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首个按新检讨机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6年5月1日生效。政府会确定实行新检讨机制的安排,并适时作出公布。此外,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的规定,行政长官将要求委员会于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提交下一份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委员会建议的下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5年5月1日生效。
行政长官于2023年1月要求委员会研究如何优化检讨机制,包括检讨周期、如何提升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资水平和维持经济发展等元素取得平衡。委员会已于2023年10月31日向政府提交《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研究报告》。该报告已上载委员会网页(
www.mwc.org.hk)。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4/30/P2024043000261.htm。
《2024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E)公告》刊宪
政府正修订《税务条例》下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税务管辖区名单。
《2024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E)公告》已于2024年5月3日刊宪,并将于5月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香港自2018年9月起,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倡议,与其他税务管辖区进行自动交换资料。这项国际税务合作措施旨在提高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活动。现时,《税务条例》就自动交换资料列有100个「参与税务管辖区」。此「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根据在实施自动交换资料的初期,经合组织采用的「过渡期方法」订定,当中包括所有承诺在2018年或之前实施自动交换资料的税务管辖区。
由于经合组织认为过渡时期已过,经合组织在最新一次评估香港的自动交换资料法律框架时,建议「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中应只包含已经与香港开始自动交换资料的税务管辖区。修订公告主要旨在从「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剔除九个没有与香港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税务管辖区,即巴林、伯利兹、马绍尔群岛、蒙特塞拉特岛、瑙鲁、纽埃、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舌尔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并加入11个「参与税务管辖区」以涵盖与香港已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税务管辖区,即阿塞拜疆、厄瓜多尔、牙买加、哈萨克斯坦斯坦、肯尼亚、马尔代夫、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秘鲁及泰国。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支持国际税务合作以打击跨境逃税活动。为落实经合组织的建议,香港会根据与相关税务管辖区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最新情况,更新『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以使香港在交换税务资料方面符合现行国际税务标准。」
待立法程序完成后,修订公告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4/30/P2024042900456.htm。
新能源运输基金修订「试验申请」的资助安排
新能源车辆的技术发展迅速,为了让新能源运输基金能更聚焦地资助运输业界试验最合适或最新的新能源技术,加快推动绿色转型,环境及生态局适时检讨了基金「试验申请」的资助框架、方式和水平等,并获基金督导委员会通过按修订的资助安排及以「择优而取」的方式,评审所有仍在处理中的申请。
修订的资助安排有助政府更善用基金的资助,推动更多业界试用电动商用车。有关修订的详情可参阅基金的网页(
https://www.eeb.gov.hk/sc/new-energy-transport-fund.html)或致电查询热线2824 0022。
政府于2011年3月成立基金,以资助试验及推动更广泛使用绿色创新运输技术于多种商用运输工具,包括货车(包括特别用途车辆)、的士、小型巴士、巴士、船只、电单车、非道路车辆,或慈善/非牟利机构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上述运输工具。资助的技术包括新能源车辆或船只、把现有的传统车辆或船只改装为新能源车辆或船只,以及适用于车辆或船只的后处理减排装置或节省燃料装置。运输营运人士和慈善/非牟利机构可申请资助试验多种不同的绿色技术产品,每宗申请最多可获1,000万元资助,而每位申请人的资助总额上限为1,200万元。基金曾于2020年9月完成检讨,扩大资助范围及修订资助水平和上限。
截至2024年3月底,基金已批出319个试验项目,共涉及2.72亿元资助额。获基金资助并已完成试验的项目共有180个。试验报告已上载到基金网页。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4/29/P20240429002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