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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贸易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

 

SUCCESS
电子通讯
3/4/2024

最新消息
专题消息
商贸消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英文简称SUCCESS) 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营商资讯和谘询服务。

我们的网站:https://www.success.tid.gov.hk/sc_landing.html
我们的电邮:success@tid.gov.hk
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852)2398 5133
(热线及柜台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中午12:30及下午1:30至5:45,公众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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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服务中心「四合一」综合服务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援,以及加深中小企业对各项资助计划和支援措施的认知,工贸署已于2019年10月整合了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即工贸署辖下的「SUCCESS」、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的「中小企服务中心」、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的「中小企一站通」和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的「TecONE」,推出「四合一」的综合服务,企业可在任何一个中心取得一般营商资讯、资助计划资讯与谘询服务等。此外,工贸署亦设立了一个名为「中小企连线」的网站,让中小企业能在单一网上平台上获取由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政府部门提供的资讯和支援服务。
 

中小企连线」的「政府资助计划

政府推出超过40个资助计划去推广和支援香港各行业及企业的发展。每个资助计划均有不同的涵盖范围、资助额及申请要求。 「中小企连线」的「政府资助计划」网页提供此40多个政府资助计划的资料,包括概述及有用的超连结。网页的搜寻工具支援多重筛选搜寻结果,方便企业寻找合适的资助计划。

中小企连线」的「活动日志

中小企连线」的「活动日志」方便企业从单一平台获取由四个中心及多个政府部门所举办的研讨会、工作坊、展览、会议、训练课程等活动的信息和登记参与的超连结。
最新消息

2023-24香港工商业奖接受报名


香港特区政府全力支持的2023-24香港工商业奖,现正接受报名,欢迎从事制造业及服务业的香港公司参加。截止报名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更多资料有关新闻公报

「四合一」研讨会系列


四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时合作举办「四合一」研讨会系列。此研讨会系列于2024年上半年的主题为「电子商贸」、「环境、社会及管治」及「资助计划」。其即将举行关于「电子商贸」的研讨会详情如下,欢迎有兴趣人士透过当中列出的连结登记,费用全免。

「抖音:内地电商平台的策略和技巧」研讨会

(2024年4月12日于工业贸易大楼举行)

此研讨会由工贸署辖下的「SUCCESS」举办。是次研讨会邀请到线上营销专家深入介绍中国内地其中一个社交媒体与电商平台:抖音的特点、用户群体及营运技巧,并分享透过抖音进行数码市场营销的心得,以协助中小企业提高宣传成效以开拓内地业务。(此研讨会以粤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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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支持的活动

《竞争条例》网上讲座

(2024年4月24日以网上直播形式举行)

此网上讲座由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主办,SUCCESS是支持机构之一。是次讲座将有竞委会代表介绍《竞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下该做及不该做的事、如何辨识市场上的反竞争行为,以及《宽待政策》与《合作及和解政策》,并会分享竞争法案例。 (此网上讲座以英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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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网上填报雇主报税表-方便、安全又环保

税务局已于2024年4月2日发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年度雇主报税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BIR56A表格)。雇主须填妥该份报税表,并连同填妥的有关申报支付给雇员薪酬的IR56B表格,于1个月内一并交回税务局。

雇主可使用「智方便+」或「税务易」帐户在网上提交雇主报税表。为配合雇主早作准备,IR56表格拟备工具可于每年3月1日起用以编制年度的IR56B表格资料档案。雇主在收到BIR56A表格后﹐便可经「在线模式」或「混合模式」上载所编制的IR56B表格资料档案至税务局。为方便雇主使用「混合模式」上载资料档案,雇主经「混合模式」上载资料档案后,只须提交签妥的文本BIR56A表格及签妥的由系统所汇出的文本核对表的封面页(即第一页),便完成整个提交程序。

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网站:www.ird.gov.hk/chi/tax/err.htm

税务局:2023-24年度利得税电子报税

税务局于2024年4月2日向法团及业务发出2023/24年度利得税报税表。

2024年是税务局第二年推行自愿性利得税电子报税措施。税务局鼓励纳税人参与自愿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和其他表格,连同符合iXBRL格式的佐证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一并提交。

为便利纳税人拟备所需的iXBRL数据档案,纳税人可以从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分类标准准则」)和「税务局iXBRL数据拟备工具」(「拟备工具」) 。

税务局已于2024年更新和优化分类标准准则和拟备工具。主要优化的功能包括:
  • 增加转移功能
  • 提升使用模板工具的总入息门槛,从200万港元增加至500万港元
同时,税务局亦推出了第一版繁体中文分类标准准则及繁体中文拟备工具,让纳税人转换他们的繁体中文佐证文件为iXBRL数据档案。

如欲了解利得税电子报税和使用拟备工具的更多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_epfwww.ird.gov.hk/ixbrl。如有查询,纳税人可电邮到ixbrl_reporting@ird.gov.hk,或可经网上预约服务预约指定时段以电话查询有关事宜。

电子报税的好处
  • 减少报税过程中的错误
  • 减少签署或安排授权的处理时间
  • 提高效率、可靠性和准确性
  • 提供全天候服务

税务局发出2023至24年度利得税、物业税及雇主报税表

税务局于2024年4月2日发出约22万张2023至24年度利得税报税表、12万张物业税报税表及31万张雇主报税表。为数约244万张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将于2024年5月2日发出。纳税人及雇主一般须于相关报税表的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填报。就有委任税务代表的个案,提交报税表的期限载列于已上载税务局网站的「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通函」。

市民可浏览税务局网站(www.ird.gov.hk),查阅有关填报报税表的常见问题及答案。税务局已逐步提升电子报税功能,以推动税务数码化,务求提高报税的效率、可靠性和准确性,并鼓励纳税人透过「税务易」电子服务提交报税表,详情可浏览网页(www.gov .hk/tc/residents/taxes/etax/services/index.htm)。税务局的网站(www.ird.gov.hk/chi/tax/err.htm)亦上载了以电子方式提交雇主报税表的指引。 「税务易」服务容许个别人士用户选择使用政府「智方便」数码服务作登入及签署电子报税表(签署只适用于具有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持有人)。市民如欲进一步了解「智方便」服务,可浏览网站(www.iamsmart.gov.hk)。

税务局在2023年推出新模式利得税电子报税措施,让纳税人以电子方式提交报税表,连同符合「网页内嵌式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iXBRL)格式的佐证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一并提交。为利便纳税人拟备所需的iXBRL数据档案,税务局提供了「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分类标准准则)和「税务局iXBRL数据拟备工具」(拟备工具),均可在网站(www.ird.gov.hk/ixbrl)免费下载。税务局在2024年已更新及提升分类标准准则及拟备工具,优化功能包括增加转移功能及提升使用模板工具的总入息门槛,从2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同时,亦推出了繁体中文分类标准准则和拟备工具,让纳税人转换他们以繁体中文编制的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成为iXBRL数据档案。

税务局鼓励纳税人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如欲了解有关分类标准准则及拟备工具的新版本及优化功能的更多详情,请参阅专用网页(www.ird.gov.hk/ixbrl)。有关iXBRL报税要求及使用拟备工具的查询,纳税人可电邮到ixbrl_reporting@ird.gov.hk,或经设于税务局网站的网上预约系统(bkapp.ird.gov.hk/ixbrl/)预约指定时段以电话查询有关事宜。

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及雇主,如采用邮递方式交付报税表,须支付足额邮资,以确保邮递准时无误。税务局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市民可浏览香港邮政网站(www.hongkongpost.hk)查阅现时的邮费详情。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4/02/P2024032800256.htm?fontSize=1

香港海关扩展「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

香港海关由2024年4月1日起将「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扩展至由内地经香港中转往新加坡的货物。

「中转易」的服务范围原涵盖内地与其贸易伙伴所签订的十九项贸易协定下涉及六十七个经济体经香港中转北行至内地的货物,以及五项贸易协定下由内地经香港中转南行往台湾、韩国和澳洲的货物。计划扩展后,本地贸易商由2024年4月1日起可为内地经香港中转至新加坡的货物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以享有《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提供的关税优惠。

香港海关会继续致力扩展「中转易」的服务范围,便利更多经香港中转的货物可享有相关贸易协定下提供的关税优惠,以巩固香港作为货运物流枢纽的地位。

香港海关自2015年12月20日推行「中转易」,为贸易商提供海关监管服务及签发证明货物中转香港期间未再加工的「中转确认书」。有关申请手续,可浏览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trade-facilitation/fta/procedure/index.html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4/01/P2024032800561.htm?fontSize=1

医院管理局与科技园正式开放数据平台支援科学园创科企业进行科研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与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公布,双方于香港科学园内设置的「数据实验室」正式开放给科学园内合资格的创科企业,申请使用医管局的医疗数据作科研及开发用途,医管局和科技园公司会全力支援园区内的创科企业,提升香港的临床科研水平,造福病人。

医管局与科技园公司2023年9月签署合作协议以推出先导计划,是全港首个及目前唯一一个接驳医管局数据库作非学术研发用途的平台,科学园园区内两间生物科技创科企业试用医管局的医疗数据。两间企业试用后反应十分正面,对数据内容、技术平台、用家体验等均非常满意,并认为数据具研究价值。

医管局与科技园公司会正式将数据平台开放予园区内所有合资格的科研机构(主要为生物科技及医疗健康公司)经审批后可在园内指定地点使用医管局的遥距数据平台,浏览从医管局数据库中约20万名已匿名化的病人数据作科研及开发用途,数据涵盖人口特征、医院及诊所就诊纪录、临床诊断、手术及其他医疗程序、药物及检查结果等。

医管局高级系统经理李璧坚说︰「开放医管局数据平台是推动临床科研发展的重要一步,令科研机构得以了解香港临床数据的潜力及探讨将来在生命科学研究的可行性,医管局会全力配合政府推动科研的政策方向,支援科研发展,推动开放数据及协助更多企业探讨应用医疗数据,从而提升医疗水平,令病人受惠。」

科技园公司转化研发所高级总监刘思雅博士表示︰「数据对推动创科发展十分重要,科技园公司十分高兴与医管局合作成立『科学园—医管局数据实验室』,对创科企业作进一步研发很有帮助,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惠及大众。我们会继续与官产学研紧密联系,提供合适支持,带动整个创科生态圈的发展。」

医管局及科技园公司非常重视保障病人个人资料安全及私隐,有严谨机制保护资料。医管局已在可供查阅的数据中,删去可辨认病人身分的资料。数据并不会离开医管局,无法下载、复制或存取。科学园会确保使用数据的企业在使用数据时符合医管局的要求,并会确保数据不会在未经授权下被使用。

科技园公司已成立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及数据管治委员会,确保创科企业使用数据时均遵循数据安全和私隐原则,以及符合临床研究伦理标准。科技园公司已引入一系列完善的保安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及保障私隐,包括用于浏览数据平台的网路禁止连接互联网,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数据;并安排当值工作人员、设置监控系统及设置专用房间。

医管局与科技园公司会继续配合政府支援及推动科研的政策方向,大力支援香港的科研机构,提升香港的科研水平。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8/P2024032800563.htm?fontSize=1
 

金管局推出九项措施支持中小企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4年3月28日联同「银行业中小企贷款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宣布推出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小企获取银行融资,并协助它们持续发展。

中小企是香港经济的重要基石,也是银行的重要客户群。在2023年,参与协调机制的11家银行共批出超过11万笔贷款予中小企客户,涉及的授信总额超过4,500亿港元。

尽管本地经济逐步复苏,但部分中小企的经营环境仍然面对挑战。协调机制经听取工商界的意见后,决定推出以下九项措施,协助中小企驾驭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并提高它们面向银行的议价能力:

支持中小企融资需要

(一)不要求按时供款按揭客户提前还款:协调机制银行承诺,按照金管局2023年12月20日发出的指引,不会要求按时还款的按揭客户提前还款。

(二)调整信贷额度给予客户最少六个月过渡期:银行在定期检视信贷额度时,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贷需求、整体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因素,不会单纯因为抵押品价值变化而调整额度。若因为客户需求或风险状况出现变化而需要调低额度,在客户正常还款及没有违反贷款条款的情况下,银行会给予最少六个月时间,让客户逐步过渡至新信贷额度。

(三)加快处理八成和九成信贷担保产品申请:财政司司长于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八成及九成担保产品的申请期延长两年至2026年3月底。银行会配合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积极检视处理流程,务求加快贷款审批。

(四)按「还息不还本」计划原则支援有困难客户:面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银行会以包容态度,按照审慎风险管理原则,提供适切的信贷支援,包括参照「还息不还本」计划的安排,重组贷款,减轻客户面对的资金压力。针对已经在「还息不还本」计划下过渡至部分本金还款的企业,银行会按客户要求,考虑延长部分还本选项期限,或让有需要客户选择较低还本选项,甚或提供还息不还本安排。上述安排同样适用于以个人名义叙做的的士、小巴及商用汽车贷款。

(五)提供更切合中小企需要的信贷产品和其他支援服务:银行会利用金融科技,包括金管局推出的「商业数据通」(CDI),积极研究推出为中小企度身订造的信贷产品,包括可快速批核的无抵押贷款。除了信贷产品外,银行会提供其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务发展,例如跨境银行服务、商业数码服务、电子商贸应用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服务,协助中小企开拓业务领域和升级转型。

(六)积极考虑利息和收费减免:银行会提高中小企银行服务收费的透明度,针对有需要的中小企客户,银行会考虑提供费用豁免、利息或其他优惠,减轻中小企的财务负担。

提升中小企议价能力

(七)设立一站式平台提供银行中小企服务资讯:金管局会在网站设立中小企融资专页,罗列不同银行的中小企贷款资讯,包括服务专线、信贷产品种类等,方便中小企在银行间作出比较及选择。同时,金管局会推出中小企贷款专用电邮(smelending@hkma.gov.hk)及查询热线(2878 1199),收集和转达中小企对银行服务的意见。

(八)便利客户转换贷款银行:如中小企有意转换贷款银行,银行承诺会尽力提供协助。原贷款银行会透过金管局的「银行同业帐户数据共享」(IADS)计划,在客户同意下将其户口资料转交予新贷款银行。此外,原贷款银行承诺在七个工作天内,向客户提供其现有信贷资料,让客户能提交予新贷款银行,加快审批它们的开户和贷款申请。至于以物业为抵押的贷款,除特殊情况外,原贷款银行会争取在收到相关法律指示六星期内解除抵押品的押记。

加强沟通

(九)银行业界定期与商界组织会面了解中小企需要:香港银行公会和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会带领银行定期与商界组织和代表会面,了解中小企需要,以持续优化银行服务,加强支援中小企。为此,香港银行公会和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将定期与金管局沟通工作的进度。

金管局会透过协调机制跟进以上措施,并与银行业和工商界保持紧密联系,携手支持中小企持续发展。

背景

协调机制于2019年10月成立,金管局为召集人,参与代表为11家活跃于中小企贷款的银行,也包括香港银行公会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协调机制推出多轮支援企业措施,包括「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计划在2023年7月底展开有序退出程序,重点由支援企业应对疫情转为协助企业回复至正常还款。参与计划的企业可以选择在18个月内偿还原定每月本金供款额的20%,或在30个月内偿还原定每月本金供款额的50%。若企业确实无力过渡至部分还本选项,银行会按个别情况继续向它们提供还息不还本安排。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8/P2024032800319.htm?fontSize=1

「同乡文化推广计划」2024年4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于2024年3月28日宣布,「同乡文化推广计划」于2024年4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为同乡社团提供拨款资助,举办推广家乡文化的活动。

行政长官在2023年《施政报告》宣布推出「同乡文化推广计划」,为期三年,合共预留3,000万元予本地同乡社团申请,举办推广家乡文化的活动,加深巿民对其家乡的认识及归属感,弘扬爱国、爱港、爱乡的精神。民政总署会在未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分别预留1,000万元,提供专项拨款,让同乡社团申请。

任何在本地注册、享良好声誉及往绩、一向致力于推广家乡文化及促进香港与家乡交流以弘扬爱国、爱港、爱乡精神、并具备举办相关活动经验的同乡社团,均可在计划下提出申请资助,筹办与推广家乡文化和传承、团结在港乡亲、以及促进两地交流等有关的活动。活动形式不限,只要性质为非牟利并符合计划的目标,申请团体便可透过计划申请。一般而言,每项活动的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超逾拨款上限的申请,会视乎其活动规模、创意及内容等作特别酌情考虑。

民政总署将于2024年4月1日开始接受同乡社团就2024-25年度的拨款申请,并分别于2024年4月2日及5日举办简介会,向合资格申请团体介绍计划详情。 2024-25年度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如有查询,可透过电邮(clansmen@had.gov.hk)与民政总署联络。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8/P2024032800281.htm?fontSize=1

《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刊宪

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实施「专利盒」税务优惠,借此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研发活动和推动知识产权贸易,巩固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竞争力。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有关修订旨在落实《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中推进知识产权贸易发展的一项主要政策措施,对通过研发活动而创造的具资格知识产权,为其源自香港所得的利润提供税务宽减。」

2023年《施政报告》已宣布,「专利盒」税务优惠的特惠税率定为5%,大幅低于香港现行的一般利得税税率(即16.5%) ,以鼓励创新科技界积极进行更多研发活动,并利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商品化交易,创造更多具市场潜力的知识产权,加快推动创新科技和知识产权贸易活动。

此外,为鼓励和推动企业在本地专利制度(尤其是「原授专利」制度)下提交更多申请,以在本地获取法律保护,如有关具资格知识产权是一项在香港境外申请或获授予的专利,政府建议额外规定,相关发明须在香港已有一项原授专利或短期专利的申请或批予,并须在短期专利获授予后提出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才可符合「专利盒」税务优惠的资格。有关规定将适用于在《条例草案》生效日期起计24个月后提交的具资格知识产权注册申请。

发言人续说:「知识产权贸易活动畅旺,将带动相关专业服务行业(包括法律服务、估值、管理、谘询及代理)创造更多商机和就业机会,从而进一步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生态系统,有助香港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展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和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条例草案》将于2024年4月1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8/P2024032800216.htm?fontSize=1

《2024年〈2019年联合国制裁(利比亚)规例〉(修订)规例》刊宪

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2019年联合国制裁(利比亚)规例〉(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规例》修订《2019年联合国制裁(利比亚)规例》,以落实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64号及第2701号决议中关于利比亚的若干制裁决定。」

有关修订延长关于防止利比亚非法石油出口的制裁措施,亦反映军火禁运及资产冻结的最新豁免安排。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8/P2024032800171.htm?fontSize=1

《2024年〈2019年联合国制裁(也门)规例〉(修订)规例》刊宪

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2019年联合国制裁(也门)规例〉(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规例》修订《2019年联合国制裁(也门)规例》,以落实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07号决议中关于也门的若干制裁决定。」

有关修订延长财政制裁及旅行禁令。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8/P2024032800167.htm?fontSize=1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发布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代表组成,于2021年8月成立,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运作,协助及支援大湾区调解平台履行其职能。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制定,供三地法律部门在制定其评审细则时执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在2023年11月24日举行第三次会议,聚焦讨论三地各自制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及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的具体要求。

在2023年12月7日第五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粤港澳三方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就各自制定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推进设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的工作等议题深入讨论。三方就在2024年度第一季同时发布及施行各自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达成共识。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统一在2024年3月28日发布三地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律政司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的规定,制定适用于经香港评审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已载于律政司网站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8/P2024032800181.htm?fontSize=1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24年3月28日刊宪,并预计于2024年4月10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修订自1959年起一直沿用的法律框架。

《条例草案》提出增设新途径容许合资格非本地培训牙医来港执业,引入实习及评核期以提升本地牙科毕业生和非本地培训牙医的临床经验,更新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规管架构,以配合政府推动口腔健康和牙科护理的政策方向,务求增加本港牙科护理人手,支援公营和资助牙科服务,并提升整体牙科专业水平,更好保障使用牙科服务的市民。

引入非本地培训牙医

目前香港牙医人手严重不足,每1 000名人口只有约0.37名牙医,远较内地以至其他先进经济体系为低。政府已四度增加本地牙医培训学额(由2008至09学年每年50个,增加至2022至23学年每年90个),然而人手仍然短缺。近年提供包括例如学童牙科保健和其他公营牙科服务的公营界别,人手短缺情况尤其严峻,截至2024年1月1日卫生署牙医职位空缺为27%(370个职位当中有100个空缺)。

经参考引入非本地培训医生的经验,《条例草案》会就引入合资格非本地培训牙医增设新途径,包括开放予所有牙医的有限度注册,以及为专科牙医而设的特别注册。非本地培训牙医如已获卫生署、医院管理局、香港大学和菲腊牙科医院在内的指明机构拣选全职受雇工作,他们便可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管会)提交有限度注册或特别注册申请,并在获批准后直接在上述指明机构工作。

非本地培训牙医如在指明机构服务合计至少五年,并获受雇的指明机构证明其表现令人满意,获有限度注册的牙医会获豁免参与许可试的部分考试。至于获特别注册的牙医是获部分还是完全免试,则会由牙管会按其工作性质作考虑。非本地培训牙医通过所需参加的许可试部分后,便可正式注册,在香港任何机构执业。

《条例草案》亦会引入暂时注册,容许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牙医在香港进行臨床教学或研究,为期不超过14日。获暂时注册的牙医不能过渡至正式注册。

实习及评核期

为进一步提升牙医专业水平,《条例草案》会参考现行医生做法,要求本地牙科毕业生和直接报考许可试的非本地培训牙医在正式注册前,须通过一年实习或评核期。这可加强他们于实际工作场景的临床经验,从中熟习香港的执业情况,对保障病人安全有莫大裨益。

在该新要求下,本地牙科毕业生须经过一年实习,才可正式注册。考虑到2024年夏季毕业的本地牙医学士课程学生已开始求职,实习要求最快会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牙科毕业生。

并非经由有限度注册或特别注册来港的非本地培训牙医,若他们直接报考许可试,则须在通过许可试后经过一年评核期(或牙管会视乎相关牙医临床经验所订期限),方可正式注册。

落实上述实习和评核期安排的具体时间将会按实际立法进度而定。

牙科护理专业人员注册制度

香港现时有两类牙科辅助人员按照牙医指示,直接为病人提供牙科护理服务,分别是:

(一)牙科卫生员(注):进行预防牙科护理(如检查口腔、教育、清洁及擦亮牙齿(俗称「抛光」)、使用氟化物和洗牙);及

(二)牙科治疗师:现时只由卫生署聘用以提供学童牙科保健服务,进行预防牙科护理和基本牙科治疗(如补牙和拔牙)。

《条例草案》会更新牙科辅助人员的规管架构,设立法定注册制度,将有关人员更名为「牙科护理专业人员」。同时,在风险为本的原则下,《条例草案》会就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执业范围作适度调整,阐明他们可进行何种牙科工作及相关条件,以确立其专业地位,同时在更具规范的监管制度下确保服务质素,保障病人权益。

修例后,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须受雇于注册牙医,或有注册牙医的合伙、组织、机构或法人团体方可执业。政府期望牙管会于《条例草案》通过后三年内设立上述法定注册制度,届时牙科治疗师将可在卫生署以外的机构(包括公营或私营界别)执业。

其他修订

《条例草案》会将持续专业发展订为牙医和牙科护理专业人员的强制要求,务求维持他们的专业水平,并更改牙管会的组成和结构,以助应付新增的法定职能。此外,《条例草案》会作出其他技术性修订,如更新「从事牙科执业」的定义等,让规管制度能与时并进。

注:「牙齿卫生员」此现有中文职称与「牙科治疗师」并不一致,目前其执业范围亦并非局限于「牙齿」(如可拍摄口腔内或口腔外X光照片,以研究口、颚、牙齿及相联组织的损害),政府会在引入法定注册制度时更名为「牙科卫生员」。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7/P2024032700436.htm?fontSize=1

行政长官签署《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行政长官李家超于2024年3月22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条例》已于3月23日刊宪生效。

李家超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终于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完成了历史使命,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

「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要工作,确保『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两制』的香港特区长期繁荣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会带来社会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稳定;有了稳定,才有繁荣。营商和企业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的环境,才可以成功,否则资金会有所损失,投资和营运会被破坏、被冲击。因此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会使香港更吸引企业、更吸引投资。」

「在确保安全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确保了人权和自由,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原则已经清楚明确的写入法律条文当中,说明《条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人权和自由,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所提及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和自由依法获得保障。《条例》亦说明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

「《条例》全面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的要求,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区政府会落实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责任和工作,并持续做好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让大家更了解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关键性。」

「从明天(2024年3月23日)起,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让香港可以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特区政府会继续带领香港全力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共同创造更璀璨、更丰盛的未来。」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2/P2024032200632.htm

金管局与证监会就优化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汇报制度展开进一步谘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24年3月22日就优化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汇报制度,展开进一步联合谘询

为对接全球标准,金管局与证监会于2019年4月进行谘询,而其中一项建议规定是就履行汇报责任使用独特交易识别编码,以识别提交予香港交易资料储存库(香港储存库)的交易(注一及二)。

在是次的进一步联合谘询中,就实施独特交易识别编码,连同向香港储存库提交交易时强制使用独特产品识别编码和关键数据元素(注三及四),进行谘询。有关建议确保香港的汇报制度紧贴国际发展。

同时,金管局与证监会亦作出总结,对有关修改就汇报责任享有掩盖资料宽免待遇的指定司法管辖区名单维持不变(注五)。

联合谘询文件可从金管局证监会的网站下载。欢迎相关人士于2024年5月17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证监会提交意见。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2/P2024032200516.htm

注一:第二阶段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汇报已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当中涵盖场外衍生工具的所有五种主要资产类别(利率、外汇、信贷、商品及股票)。

注二:独特交易识别编码是一个获编配用来识别各项须汇报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独特识别编码,并采用支付及市场基建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CPMI)与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在2017年2月刊发的《有关协调独特交易识别编码的技术指引》(只备有英文版)所载的结构及格式。

注三:独特产品识别编码是一个标示某项特定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独特识别编码,并采用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在2017年9月刊发的《有关协调独特产品识别编码的技术指引》(只备有英文版)所载的结构及格式。

注四:关键数据元素是由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在2018年4月,及国际法律实体识别编码基金会辖下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1年9月2023年9月刊发的一组标准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数据元素(独特交易识别编码及独特产品识别编码除外)、格式和允许值。

注五:掩盖资料宽免待遇是在2015年7月第一阶段汇报生效时引入的,以处理因某些司法管辖区在法律或监管方面的障碍,而禁止汇报实体向香港储存库提交一些用作识别对手方的数据的情况,有关规定让汇报实体在面对证监会的指定名单上的司法管辖区的汇报障碍时,能掩盖对手方的数据。在2019年,证监会就国际发展及内部整理工作向业界谘询了修订指定名单的事宜。

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公共小巴/客车行业接受第二轮申请至2024年4月26日

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公共小巴/客车行业(计划)于2024年3月25日开始接受第二轮申请。

计划的申请手续和运作细节与首轮申请相若,有意申请输入公共小巴或客车司机的申请人需于3月25日至4月26日期间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递交予运输署。由运输及物流局、劳工处及运输署代表组成的跨部门联络小组负责审批申请,并由运输署署长作批淮决定,审批程序会在申请期完结后约两个月内完成。

运输署将会继续与持份者谘询小组定期交流会面,听取雇主及劳工代表等持份者对计划的意见,并透过有关谘询小组加强发放信息,以便顺利落实和执行计划。

计划详情和申请表格已上载运输署网页(https://www.td.gov.hk/sc/lispc/index.html)。查询请致电2804 2600。

计划于2023年7月推出,在保障本地劳工就业的前提下,适度容许运输业输入劳工,以纾缓人手严重短缺的问题,维持公共交通服务的可靠性。第一轮申请已于2023年9月批出共969个配额,当中约七成已向入境事务处递交输入劳工签证申请,而其中约一半的司机已到港进行驾驶训练及参加驾驶考试,并陆续投入工作。

有关新闻公报,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0/P2024032000510.htm

 

 
专题消息

与企业资金流有关的支援措施


因应中小企现金流压力,SUCCESS编制了与企业资金流有关的支援措施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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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资援组


由生产力局营运的「中小企资援组」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投入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对政府资助计划的认知,以鼓励他们能更好善用政府提供的支援。资援组会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资助计划,并解答申请上的疑难。

政府已拨款一亿元由2023年起五年逐步增强「中小企资援组」的服务。生产力局已于2023年10月起加强资援组的服务,包括到访更多商会、工商大厦和共享工作空间及增加在社交媒体的宣传,以加强推广政府资助计划,并同时提供更多一对一咨询服务,以协助中小企业申请政府资助,及聚焦于「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科技转型、数码化及网络安全等领域,以提升中小企业的能力,协助他们利用新技术以增强竞争力。

有关「中小企资援组」详情或查询,请致电 / WhatsApp(只限文字讯息)2788 6868 或电邮至sme_reachout@hkpc.org或浏览https://smereachout.hkpc.org/zh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


随着香港与巴林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BUD专项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亦自2024年3月3日起扩展至巴林,以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于该市场发展业务。「BUD专项基金」所涵盖的经济体数目从而增加至39个1

生产力局作为「BUD专项基金」执行机构,会定期举办研讨会/网上研讨会,以加强企业对「BUD专项基金」(包括「BUD专项基金」-申请易)的认识。有关「BUD专项基金」的详情,请浏览基金网页(www.bud.hkpc.org/)或致电2788 6088与生产力局联络。


1除了新增加的巴林外,「BUD专项基金」下涵盖的其他38个经济体包括内地、新西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国(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智利、澳门、东盟十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格鲁吉亚、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墨西哥、荷兰、瑞典、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

廉政公署防贪咨询服务


中小企业需要有一套良好的管治制度,达至有效营运,以及协助其维持公司形象及生意对象的信心。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为此推介辖下的特设小组— 防贪咨询服务。有关服务专门就一般作业范畴(例如采购和人事管理),免费提供适切和保密的建议。企业可浏览该小组简便易用的入门网站(https://cpas.icac.hk/CN/),查阅服务详情,以及获取合时实用的防贪资源,例如员工行为守则、防贪指南及工具、个案分析、防贪贴士和防贪警示。

企业亦可按此订阅防贪咨询服务的电子通讯,定期收取最新的防贪资讯。

免费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署在香港律师会的支援下,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免费知识产权谘询服务。如欲获取更多资料及/或申请此服务,请浏览「香港─ 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专题网站:https://ip.gov.hk/sc/home/consultation-service/index.html
 

商贸消息

《驻粤经贸办通讯》


最新的《驻粤经贸办通讯》经已出版。

更多资料

 

内地商业资料通告


工贸署就内地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发出了一系列的商业资料通告,供业界参考。最新的商业资料通告经已出版。
版权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所有(二零零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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