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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創業形式


3.1 引言


創業人士在選定行業和銷售產品後,便需要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創業形式」。創業的最終目的是要在業務中取得成績和投資回報,要達到這目的,選擇入行形式是十分關鍵的一環。恰當地選擇直接、有效和簡易的創業形式,可縮短入行前的籌備時間,令創業人士更有效地使用既有資源,減低創業期的風險。

本篇將為創業人士介紹五種常見的創業形式,創業人士可參考內文提供的實例,分析個人狀況,從而選取最適合自己的創業形式。


3.1.1 分析如何選擇創業形式


創業形式五花八門,常見的有「自營新生意」、「專業創業」、「承包」、「特許經營」及「收購」。隨著營商環境不斷改變,一些新興的模式亦相繼出現。創業人士在選擇時,除要考慮不同形式的難易程度,亦須注意該形式是否適合自己。要評估一種形式是否「合適」,可從以下幾個層面入手:

  1. 對行業的了解
    創業人士應考慮自己對所選行業的認識、經驗及關係網絡是否足夠。有充足準備和經驗的創業人士,可以選擇「自營新生意」、「專業創業」或「承包」等需要較豐富經驗的創業形式。

  2. 市場競爭
    要在競爭激烈的行業突圍而出,需具備相應的競爭力和優勢,初入行的人士,可借助傳統老字號已建立的優勢,以「特許經營」或「收購形式」經營,減低入行的阻力。

  3. 資本
    資本是任何一項商業決策必須考慮的因素。就選擇創業形式而言,創業人士應仔細考慮不同「入行」形式所需要的成本及預期收益,並利用有關數據,計算入行前的籌備時間及機會成本,以取得較中肯的評估。

  4. 風險
    不同創業形式的風險程度各有高低,創業人士固然要考慮開業初期所需面對的創業風險;然而,在業務開展後,日常運作上所遇到的各種挑戰也不能忽略。創業人士能承受多大的風險,取決於他的能力與魄力,也要看他能掌握多少行內支援。面對一些需要大量支援的行業,小本創業人士所要面對的風險便會相對地高,如欲降低風險,可考慮跟一些有經驗的公司合作,成為其加盟商。
     

3.1.2 靈活結合不同的創業形式


要業務蒸蒸日上,便要在營運時保持「生」氣,不論是已上軌道的生意還是剛開展的業務,也須保持靈活變通。創業人士在入行時若發現某種形式未能迎合其創業計劃,便得考慮揉合不同的形式進行創業。

以開辦一間糖水店為例,如果創業人士本身選擇自營創業,但卻在這門生意上缺乏足夠的客戶基礎及口碑,他可以考慮與一間有業務基礎的「行家」合作,以他們的名字開店,卻同時加入自家的產品及經營策略,以迎合不同市場和顧客的需要。

當創業人士決定了採取哪種形式,便要按照該形式的指定規則辦事,盡力履行相關的協議、合約和規條。遇上要突破的地方,應積極表達意見,坦誠地和合作夥伴商量,尋求最合適的解決方法。




3.2 五種常見的創業形式


常見的創業形式有五種,它們分別是:

  1. 「自營新生意」;
  2. 「專業創業」;
  3. 「承包」;
  4. 「特許經營」;和
  5. 「收購」。

考慮選擇哪類創業形式時,可先考慮業務開業時「已建立」的業務基礎,包括資本、客戶、供應和經驗等。

若創業人士在開業時業務基礎需要從「零」開始建立,「入行」將有一定的難度。然而,容易的入行方法不一定是好方法,創業人士最終還要考慮創業形式與行業是否配合。

業務基礎圖表
  自營新生意
創業人士必須擁有經驗、資本和營運知識。
專業創業
除了具備專業知識外,更要擁有專業資格,並要和行內人士建立關係。
承包
通常指分拆一個既有項目,或向一個固定市場提供服務。
特許經營
利用已建立相當信譽的品牌,客路方面有較大保障。
收購
接手現正營運的生意,通常已有一定的客戶基礎或商譽。

3.2.1 自 營 新 生 意

特點
自由度大 自營新生意的最大好處,在於業務完全由自己控制。創業人士可以根據個人目標和興趣,建立屬於自己的風格和品牌。成功的自營生意也能給予創業人士較大的滿足感。
投資較大 鑑於各方面都是從頭做起,創業人士需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和精神,去進行開業前的籌備工作及計劃其後的經營策略等。
風險相對較大 限於業務基礎不足,不明朗因素自然較多,風險也較大。
摸索期較長
  • 創業初期通常屬於「摸索期」。
  • 若創業人士是商場新手,經驗較少,在經營方針和技巧方面都需要邊做邊學。
  • 由於創業人士尚未與供應商和財務機構建立良好關係,經營初期不易取得掛帳

注意事項:

  1. 多作市場調查──創業人士必須對市場及產品有充分的認識。然而,新業務並沒有先前的經驗和業績可供參考,創業人士需要多作市場調查,以便對市場最新情況有較準確的掌握。
  2. 要懂得控制成本和資本,在其他財務安排上要先作準備。
  3. 留意各行業的行規和限制,包括在法律上和傳統上所存在的限制。
  4. 引入新產品時,要注意是否需要處理有關的牌照或版權等事項。
  5. 經營新業務要具彈性──要有應變的準備,尤其在發現原定計劃出現困難的時候。
  6. 訂立創業計劃和經營策略。
  7. 多參考其他有經驗人士的意見。
  8. 要有耐性和學習精神。

3.2.2 專業創業

特點:
創業的成功機會較高 專業資格本身已是一項獨有的入行條件,外來競爭相對較少。專業人士如有相當的客戶基礎,加上市場需求穩定,成功創業的機會便會較高。
守業成本較低 專業創業所需資金的多少,取決於業務的規模和種類。除了個別需要在器材上作大量投資的行業,專業人士一般都提供自己的專業服務而非售賣產品,加上他們通常已有一定的客戶基礎,故此專業創業的守業成本相對較低。
人脈網絡及顧客基礎 相當的行內經驗和資歷固然是專業人士開展個人生意的重要元素,但人脈網絡及客戶基礎也是重要的創業本錢。
風險 由於公司頗依賴專業人士的聲譽,專業人士可能因為工作失誤或個人行為不當,而被專業團體紀律處分,輕則會被罰款,重則會被取消專業資格,導致公司前途受影響。

注意事項:

  1. 為了在專業範疇中可以進一步的發展,創業人士需要不斷地進修,以提升個人的專業水平和知識,免被淘汰。
  2. 注意業內操守:
    • 不少專業資格皆有不同的規範及限制,例如地域或服務類別等,業內人士均要按有關規範執業。
    • 專業人士要遵守業內守則,例如道德規範(code of ethics 或 code of conduct)及行規(common practices)等。
  3. 經常參與專業公會或行內的聚會,對擴闊客源及人脈網絡會有幫助。
  4. 經常留意政府政策的變動,及對國際認可專業資格審批的修訂。

3.2.3 承包

特點:
競爭小,風險低
  • 市場相對較為穩定,承包者較易控制營運成本,所面對的競爭亦較小。
  • 承辦項目通常已有良好的客戶基礎,承辦商多可受惠,如果能夠提供質素不俗的服務/產品,創業人士所面對的風險會較低。
市場集中 好處是易於管理。然而,發展也因為相對限定的客戶基礎而受到限制,價格下調壓力亦較大。
受合約限制
  • 供應的產品或服務受承包合約管制。
  • 合約年期有限。

注意事項:

  1. 創業人士必須充分了解承包條文:
    • 雖然承包行業擁有穩定的市場,但承包商仍需了解合約上列明的要求,並要對租金、承包年期、兼顧項目和業務範圍等小心計算,確保可得到預期的回報。
    • 外判機構和承包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均取決於合約內容,因此,為了達成雙方滿意的合作協議,雙方必須詳細磋商。創業人士如缺乏有關經驗,可考慮聘用顧問或律師詳細研究合約的條文是否恰當。
    • 承包商有責任遵守合約細則,例如工程或服務質素的既定目標,否則可能被終止合約。
    • 創業人士必須留意承包關係和僱傭關係不同。(詳情請瀏覽第6篇《人力資源》
  2. 避免與委任者有利益上的瓜葛,以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3. 承包項目中的各項細節和守則必須合乎法例要求。
  4. 承包商要滿足顧客需求,產品或服務水準可能要比合約所訂的基本要求更高。

3.2.4 特許經營

特點:
易上軌道 以特許經營方式入行,可以得到較多的支援。創業人士既可以享用總店的優良管理制度和良好品牌形象,亦可獲得相關的技術轉移,較易將業務推上軌道。
風險較低 特許經營行業的總店一般都已建立相當的聲譽,加盟店可享用有利的經營條件,包括總店的專利權、經營方針和管理模式等,亦能分享「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的優勢,例如享用較低的入貨價。另一方面,總店也能以較低的成本和財務風險,擴展其銷售網。
較易對所需的資金作出預算 大部份特許經營店已有一套固定的裝修及生財工具的規格,所以對資金的需要有一個較準確的預算。
生意較有保障 總店通常已有一定數目的「捧場客」。
受合約限制 特許經營者必須依照總店的要求及規定經營。

注意事項:

  1. 特許經營商並不是總店的僱員,而是一個獨立的經營個體,兩者的關係由合約規範。跟承包形式一樣,合約就是雙方合作的基礎,雙方的責任及保障均取決於這份協議內容。
  2. 總店的質素和商譽難以量化,尤其是新創立的特許經營體系,所以創業人士應選擇較可靠的特許經營業務加盟。
  3. 選擇加盟品牌時,要作多方面的考慮,包括:
    • 品牌的知名度和商譽(goodwill)
    • 總店的背景、經營及財務狀況
    • 產品供應是否穩定,定價是否合理
    • 總店其他特許經營店的經營情況
    • 市場的發展空間
  4. 總店一般都會在簽定正式合約前收取一筆「誠意金」或「保證金」,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此筆款項一般來說均可退還。當特許經營商最後決定取消合作,整筆款項(扣除部分合理並根據協議中所訂明的行政費後),應該馬上退還;若順利開業,則會用以支付合同的部份款項。
  5. 總店一般會向加盟店徵收一筆開業的特許經營加盟費,之後加盟店便要按月支付服務費,包括專利權費、營業額某個百分比的管理費及廣告費等。一般而言,加盟費的多少會與品牌的知名度及公司規模有直接的關係。
  6. 特許經營模式涉及「加盟費」及「管理費」等支出,這些費用在其他創業形式中並不存在。由於這些費用在整體開業成本中佔不少比例,因此會直接影響回本期,創業人士要小心計算。
  7. 合約應該註明合作終止時,雙方要負的所有責任。
  8. 縱使在一般情況下總店均已建立一個可靠的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者亦應考慮在法例上的規限,包括有關產品的責任、總店的知識產權及其稅務事宜等。
  9. 要跟隨總店訂下的模式營運,不能加入個人風格或創意,靈活性不夠,但欠缺營商經驗者則有規可循。

3.2.5 收購

特點:
開業時間短 收購現有生意的最大好處,在於創業人士可以坐享該業務固有的基礎,包括承接原有經營者的設備、商譽和客路。除了可省卻籌備資源,亦省回不少時間,節省機會成本。
回本期快 承接業務既有的客戶及供應商,能縮短回本期。
風險不易評估 風險大小視乎經營項目而定。收購行動本身最大的風險在於被收購的業務可能隱藏有財務危機、債務、訴訟及其他問題,創業人士務必注意。

注意事項:

  1. 在決定收購一項業務之前,應對該業務進行徹底的調查,包括所收購業務的財務狀況、訴訟紀錄、債務紀錄和客戶口碑等。創業人士可委托一些「商業訊息諮詢事務所」(credit checking agency)代辦此等調查,亦可透過併購顧問進行收購。
  2. 收購者應向賣方索取詳盡的業務紀錄作為評估參考。在此情況下,賣方亦有權要求與準收購者簽署一份商業資料保密協議。
  3. 宜聘用律師或會計師作為成交過程的見證人。
  4. 在某些情況下,收購者可以提出要求,請賣方(即原來經營者)在一段合約時間內維持在公司內的職務,以保持業務在轉讓過程中的穩定性。
  5. 收購者承接一盤生意時,也會承擔原來經營者的債務,包括稅務。收購者可根據香港法例第49章《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第4及第5條中有關生意轉讓聲明的條例刊登「生意轉讓聲明」,便可和原來經營者的債務劃清界線。
  6. 保持原有班底的軍心──在收購過程中穩定員工的軍心,對公司或店鋪業務的順利過渡也十分重要。
  7. 盡快掌握客源──收購者也會承接原來經營者與客戶、供應商及銀行的關係。若能維持良好關係,便會事半功倍。
  8. 收購公司時應考慮的項目

    財務狀況
    • 過去幾年該公司的損益表現。
    • 該公司近年的盈利表現和走勢。
    • 核實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的資產價值,如商譽及資產折舊率,看看計算是否合理。
    • 覆核損益表(profit and loss account)上的內容。
    法律事宜
    • 核對賣主的身份,確保他是該公司在法律上的業務持有人/東主。
    • 了解該公司的負債及償還狀況。
    • 查閱該公司的營業牌照等商業文件,有關各行各業的營業牌照等事宜,可瀏覽工業貿易署有關商業牌照資訊服務的網頁http://www.success.tid.gov.hk/tid/tcchi/blics/index.jsp 。有關牌照轉讓手續及規定的詳情,可向有關的發牌部門查詢。
    • 辦理公司現有專利權、商標權或版權等轉讓手續。
    • 有關生意轉讓聲明的條例,請參閱香港法例第49章《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第4及 5條,詳情可瀏覽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的法律資料庫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3.2.6 實例比較

特點:

選擇創業形式,最重要是與行業配合。以下用開辦一間茶餐廳為例子,比較使用不同創業形式的優點和缺點。

開辦一間茶餐廳,簡單來說,有下列幾個重要環節:
  • 食物供應及製作
  • 樓面操作及管理
  • 牌照及裝修
  • 生意來源

自營新生意 食物供應及製作 樓面操作及管理 牌照及裝修 生意來源

優點:

  • 沒有限制,創業人士可以自由組合,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員工和材料。
  • 可以自行比較供應商的價錢及貨物質量。

優點:

  • 可以加入個人管理風格,開創嶄新的經營模式。

優點:

  • 裝修可以加入個人風格。

優點:

  • 顧客對新選擇有新鮮感。
  • 如能開拓一個全新的消費層,盈利會更大。
缺點:
  • 創業人士必須有充足的食物處理經驗和資源。
  • 新店一般沒有賒帳期。
  • 和供應商建立合作關係需時。
缺點:
  • 新班底需時熟習新工作環境和營運流程,初期往往不易管理。
  • 制度要不斷改善,未達標準的話會造成損失。
缺點:
  • 經驗不足的創業人士可能在牌照申請事宜上遇到困難,如此會對業務造成很大的影響。
  • 裝飾除了要美觀,亦要和營運配合。創業人士由於沒有經驗,很多時都會作出錯誤決定。
缺點:
  • 創業初期不易留住顧客,生意沒有保障。
  • 累積顧客需時。

藉「自營新生意」形式開辦茶餐廳的條件:

click 富經驗的廚師和侍應。
click 對牌照申領具豐富知識/聘用牌照顧問。
click 有承辦裝修的公司/相熟的裝修師傅。
click 預留一定資金用作宣傳。
click 在食物款式或經營方面具創意。

特許經營 食物供應及製作 樓面操作及管理 牌照及裝修 生意來源

優點:

  • 食物由總店供應,質量有一定保證。
  • 議價能力較佳。

優點:

  • 使用總店已有的經營系統,運作效率較有保證。
  • 總店會提供有關訓練,甚至負責招聘。

優點:

  • 總店會提供相關的資源和經驗。
  • 較易控制有關成本。

優點:

  • 已有一定的客源。
  • 利用「商號」已有的優勢,較易開展業務。
缺點:
  • 食物種類的選擇會受限制,彈性小。
缺點:
  • 沒有個人風格。
  • 彈性小。
缺點:
  • 沒有個人風格。
缺點:
  • 總店其他分店的服務水準亦會影響創業人士的業務。

藉「特許經營」形式開辦茶餐廳的條件:

click 需願意遵守總店所訂立的一切規定和制度。
click 找到商譽良好並具發展潛力的特許經營品牌。

承包 食物供應及製作 樓面操作及管理 牌照及裝修 生意來源

 

   

優點:

  • 經營恰當的話,客源會相當穩定。
缺點:
  • 除了要顧及客人的要求,提供適合他們口味和價錢合理的食物外,亦要依照外判機構的規定經營(例如:每天要推出一定數目的套餐)。
  • 食物價格受到限制。
    缺點:
  • 如果經營不善,(例如:食物質素出現問題)便會有被取締的可能。有關決策權一般都是掌握在企業管理層的手裡,創業人士較為被動,因此承包合約被終止屬潛在風險之一。

藉「承包」形式開辦茶餐廳的條件:

click 作為承包者要比自營新生意更具經營和管理經驗,否則不會獲得外判合約。
click 要能做到外判機構所要求的價錢和標準。

收購 食物供應及製作 樓面操作及管理 牌照及裝修 生意來源

優點:

  • 可要求現有食物供應商繼續供應食物,不愁尋找貨源。

優點:

  • 可任用富有經驗的舊班底。

優點:

  • 省卻前期裝修費用。
  • 可沿用已有的牌照,只需辦理牌照轉名手續便可。

優點:

  • 已有相當數目的熟客,不愁開業時生意不足。
  缺點:
  • 接手管理舊班底不一定是易事,舊班底和新老闆之間可能產生磨擦與衝突。
缺點:
  • 舊店可能存有隱患,如僭建物、危險招牌、鼠患等。
缺點:
  • 熟客會要求餐廳如舊提供某種質素或價錢的食物。
  • 如被收購的餐廳聲譽不佳,收購者便需要花上很多資源重新建立商譽。

藉「收購」形式開辦茶餐廳的條件:

click 考慮是否同時收購舊店已有的班底。
click 具備充足的人事管理經驗,能管理舊有班底。

3.3 小心創業陷阱


3.3.1 如何辨析創業陷阱


什麼是創業陷阱?

創業陷阱不單指騙局或圈套,由錯誤決定而導致的商業危機其實也是陷阱的一種。更重要是,這些陷阱不一定是別人製造出來的,創業人士本身的貪念、惰性、疏忽或經驗不足都會製造出陷阱,令到自己蒙受損失。

創業本來就不是易事,故此創業人士更須小心各式各樣的陷阱。如不慎墮入陷阱,也應盡快解決,將損失減至最低。

創業人士墮入陷阱,多是因為:

  1. 貪念-
    不少人在出讓店舖時,利用創業人士希望盡快回本的心態,聲稱自己的店舖生意興旺,並且每月的營業額都十分理想。創業人士往往在接管後,才發現生意額根本遠低於原來經營者所吹捧的。

    身為老闆,當然希望盡快回本,但是不同行業都有各自的合理成長周期,所以每個行業的回本期也會有差異。因此老闆對剛開業的公司或店舖應該持守業的態度。
  2. 懶惰-
    有時創業人士既怕「困身」,又不想太「勞神」,於是依靠別人打理全盤生意,結果被人有機可乘。例如,創業人士被誘以注資或入股形式「做老闆」,起初可能會按月收到利潤,但最後卻蒙受損失。
  3. 疏忽-
    投資要講求真憑實據。假如創業人士疏於核實有關業務的數據,可能招來往後的損失。例如,接手一家公司或店舖時,不要只看裝潢和規模,應留意其業績數據有否誇大之嫌。當要注資公司時,宜核實股東們的股份分配,以及自己所得的公司股份數目或比率,是否相等於注資金額。

    投資者如有疑惑,可到公司註冊處核對有限公司的資料;另外,也可考慮聘用專業的信貸評估公司或併購顧問,確定公司業績狀況、整體實力和發展潛力等資料。
  4. 經驗不足-
    經驗尚淺的創業人士較容易「自墮陷阱」,某些人甚至觸犯了法例亦懵然不知。例如,有些銷售方式本身已經觸犯法例。較常見的例子有「層壓式推銷」(pyramid selling scheme) 。

    《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

    「層壓式推銷計劃」(pyramid selling scheme)是銷售計劃的一種,所有參與該計劃的人都要先付出一筆金錢,以換取授權銷售特定的產品或服務。與此同時,參與者亦可介紹更多其他人士參與此計劃,進一步擴大公司的銷售網絡。問題是:參與者每介紹一名新人加入時都可獲得報酬,但報酬並非按其本人或其介紹之參與者的實際銷售業績計算。簡單而言,參與者的報酬主要來自推銷計劃本身或俗稱「拉人頭」,而非來自產品銷售,當中所涉及的產品亦往往一文不值。根據香港法例第355章《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這種推銷形式是違法的。

總括來說,創業人士籌備開業時,必須做足準備功夫,除了要熟悉和行業有關的法例,也不可忽略本港一般的商業法規。


3.3.2 個案分析


個案一 有問題的特許經營商


一家小食專門店設立了一個特許經營系統,並提出一個「保底」計劃,加盟的商戶在某個時期內可退回店舖。不少人眼見風險不大,相繼加盟成為特許經營商。可是這種食品的熱潮來去匆匆,有些加盟店的生意未如理想,其持有人遂打算退出經營。然而,總店自身也遇到周轉上的困難,加盟商難以討回所投入的資本。

一般而言,特許經營的業務風險較低,創業人士又可以獲取總店的各種優勢及協助。不過,也有總店為了吸引大量加盟商,而提出各種優惠政策,創業人士宜小心選擇。

可靠的特許經營總店應擁有質素優良的產品、良好的品牌形象或專利,具有系統完善及規模龐大的特許經營網絡,並且其生意必須可持續發展等。

實際上,創業人士的信心和能力都很重要,要是自己根本不看好某行業,一開始就不應考慮作出投資。

個案二 直銷/傳銷公司


甲小姐失業後加入了一間傳銷公司,準備建立一盤屬於自己的生意。她入會時先支付了一筆訂購費,以換取一些大公司的購物券或貨品,繼而推銷給其他人。若購買了10張訂購單(每張1,000元),就可獲公司即時回贈現金(9,000元),並可繼續累積積分,換取更多現金獎賞和海外旅遊機會等。另外,介紹朋友入會也可以加快積分的累積。

簽署訂購文件後,甲小姐才發現購物券不能獨立使用,購物者需額外補錢才可購物,相比之下,所謂的「優惠價」其實和貨品的原價相距不遠。

一般直銷或傳銷的推銷理念是:生產商希望透過直銷將貨品銷售給消費者,避免中間人把價格推高。但在多層直銷下,這一種似乎「有著數」的做法多會不復存在。因此,以傳銷方式創業要小心查實推銷計劃的內容。有些直銷商聲稱產品乃獨家銷售,然而,市面上卻已有不少同類產品可供消費者選擇。

個案三 非法行業


乙先生和友人合作接手一間CD舖,滿以為友人會處理貨源,不用自己費力,而且又可在短期內回本。後來乙先生才發現貨品全是翻版光碟,最終店舖被海關查封。

創業人士如不慎售賣非法貨品包括翻版光碟及非法入口的肉類,又或是來歷不明的「老鼠貨」,如未完稅香煙等,未必能以不知情為理由而脫罪。


3.3.3 如對產品或經營模式的合法性有疑問,可聯絡以下機構或政府部門


消費者委員會
聯絡電話:2929 2222
http://www.consumer.org.hk/

商業罪案調查科
聯絡電話:2860 5012
http://www.police.gov.hk/

知識產權署
聯絡電話︰2961 6901
http://www.ipd.gov.hk/

香港海關
聯絡電話︰2815 7711
http://www.customs.gov.hk/

香港直銷協會
聯絡電話:2837 7998
http://www.hkdsa.org.hk/




3.4 S.O.H.O.


3.4.1 定義


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 小型家居企業)指自僱人士利用自己的家居,作為主要的辦公地點。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這種新興的工作模式在外國已相當流行,而且漸被客戶接受。

以 S.O.H.O. 形式進行的行業都有一些共同的特性:

  1. 工作可獨立進行,不需直接與公司其他部門或客戶作面對面的交流。
  2. 進行的不是每天面對面交收頻繁的工作。
  3. 多是一些不需要依賴人力的工種。近年資訊科技普及化造就了不少新興的獨立行業,特別是以資訊科技為主的行業,例如程式編寫和網上貿易等。

值得注意的是, S.O.H.O. 只是一個工作模式──在家居工作,而並非創業形式之一。創業人士可利用 S.O.H.O. 形式經營生意,如自營新生意、承包或專業創業。

某些人可能會將「個人公司」與 S.O.H.O .混為一談。當然,個人公司也可以家居為辦公室,但那些以商務中心(business centre)為辦事處或是流動辦事的「個人公司」,其家居可能只用作商業登記的聯絡點,這樣便不算是 S.O.H.O. 了。


3.4.2 優點和缺點


優點
  • 在家工作的一大好處,是能節省日常的營運成本,如租用寫字樓等費用,因此公司的成本相對偏低,從而增加競爭的優勢。
  • 在家工作的人可享受家居相對獨立的環境,以便專注工作。也有些人是為了兼顧其他事務而選擇在家工作,例如照顧子女。

缺點

  • 在家工作雖然比較自由,但是「針無兩頭利」,個人惰性可能是S.O.H.O.最大的絆腳石,甚至成為其致命傷,拖垮業務。
  • 小型家居企業的老闆在商業決策上,較少獲取其他人或同事的意見,也較少接觸業內人士,相對來說較為吃虧。
  • 若工作性質需要常接見客戶,而客戶又不便到訪居住地點,那麼S.O.H.O.的工作模式便不太適合,甚至會妨礙業務。相反,四出走訪所花時間較多,亦會減低工作效率。

適合 S.O.H.O. 的行業:

包括從事外判的工作,與及那些可以獨立分拆出來處理的業務。例如:設計創作、程式編寫、專業分析、會計、網上貿易等。

近年,資訊科技發展蓬勃,電子郵件和手提電話等工具已被廣泛應用,自由工作人士從中獲得更多的優勢和機會,並提高了業務經營的成本效益。


3.4.3 注意事項

  • 在家居工作,須有高度的自覺和紀律性,訂立固定的工作及休息時間,有助維持基本的紀律性。
  • 雖然S.O.H.O.並無公司的形體,但實際上仍是一間公司。因此所有籌組公司的手續,包括辦理商業登記等都不可敷衍了事(詳情請瀏覽第7篇《公司籌組》第7.2章)。S.O.H.O.不是稅務避難所,自由工作人在法律上是自僱人士,仍要盡公民責任繳稅,亦要為自己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詳情請瀏覽第6篇《人力資源》第6.6章)。
  • S.O.H.O.仍要注意基本的公司運作,例如公司註冊並涉及的所有牌照, 一些牌照並不接受經營者在住宅樓宇開業,故不能以S.O.H.O.方式操作。有關各行各業的營業牌照等事宜,可瀏覽工業貿易署有關商業牌照資訊服務的網頁http://www.success.tid.gov.hk/tid/tcchi/blics/index.jsp
  • 選擇S.O.H.O.模式工作的創業人士,不論利用任何形式創業(自營新生意或專業創業等等),仍要小心注意所選擇的創業形式,是否能夠配合自己的能力及行業。
  • 雖然在家工作可以足不出戶,然而這並不代表這些創業人士不需與外界接觸,他們仍應繼續和行內朋友保持緊密聯絡,從中獲取市場最新資訊。



3.5 常見問題


問: 我正打算頂手(即收購)一間文具店,該如何去計算頂手費是否合理?
 
答: 較為理性的做法是把整個業務分為幾個部分去評估,包括存貨、生財工具、物業資產、業績和商譽等。
  • 存貨的價值:需與當時的市價直接比較,不能單以入貨價作準。
  • 生財工具及物業裝修等:不單要與市價比較,更要計算折舊。
  • 商譽:較為抽象,可以用生意中持有的穩定客戶及其生意額作為一個指引。商店與供應商的關係也是一項指標。當然,該生意在收購時的生意狀況也是一個重要指標。此外,收購後業績表現的估計也是指引之一。
此外,切記留意該收購項目是否有未償還債項。收購者可參考香港法例第49章《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第4及5條之規定,刊登轉讓聲明,為將來作出保障。

 
問: 我準備加盟一間快餐連鎖店,我該注意什麼,才可保障自己?
 
答: 在你未加盟之前,必須清楚作為一個加盟者的權利和責任,如果對加盟合約的條款不明白,應該向律師及連鎖店總店查詢清楚。加盟之後,你有權要求總公司提供足夠的協助和顧問。因此,在過程中出現任何困難時,可與總公司商量,利用他們的專業意見去解決問題。這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率的做法,也是「特許經營」的最大優點。

 
問: 我的朋友在一間大規模的工廠當經理,他邀請我去承包工廠內的飯堂,我要注意什麼地方?
 
答: 除了需要研究該飯堂的營業資料,亦要了解場地是否符合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要求及是否已領有相關牌照,以及承包合約內容。不少創業人士習慣利用「親朋戚友」關係去協助開展生意,但千萬不可犯上防止貪污賄賂條例(詳情可瀏覽廉政公署網頁 http://www.icac.org.hk)。以這個案為例,若在接洽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意圖或非意圖地涉及私人利益,則屬違法。所以,縱使朋友有心幫忙,也應分清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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