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計劃只接納獲邀請的企業報名。請確保本申請表格內所載一切資料均屬真確,並無遺漏。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SUCCESS)會根據申請表格所載資料為每位學員配對一位導師。
*欄位必須填寫
甲部 – 申請人資料
(請參閱「丁部 – 重要事項」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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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提名的學員
(請參閱「丁部 – 重要事項」第三段)
乙部 – 業務性質
*1. 行業:(請選擇最少一個選項,可選擇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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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部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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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部 – 重要事項
- 每家申請企業只可遞交一份申請。否則,所遞交的申請將全部不被接納。
- 申請企業須為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申請企業須提名一人以學員身分參加本計劃。被提名人必須為申請企業的擁有人、高級人員或授權人士(如獨資東主、合夥人、股東或董事)。
- 工業貿易署有全權接納或拒絕任何申請。
- 學員必須簽署一份承諾書,同意無論導師或工業貿易署均無須對該學員因參與本計劃而導致損失或損害所作出的申索負上任何責任。
- 工業貿易署及本計劃的導師不會向任何人士推薦、保證或推介學員或學員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 任何導師或學員如欲終止友導關係,必須向工業貿易署發出不少於三十天的事先書面通知。
戊部 – 個人資料
- 工業貿易署會全力執行和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有關條文。你向工業貿易署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被保密處理,並只會被本署及導師用於有關本計劃的服務及活動。
- 除上文(1)項所指明的有關單位外,本署不會在未得你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你在本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但根據法律規定、准許或香港法庭下令,或因香港的法律程序規定,或因確立、行使或維護法律權利所需要而作的披露則不在此限。
- 如需查閱或更改任何已遞交的個人資料,請透過電郵(success@tid.gov.hk)向工業貿易署轄下的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提出要求。
己部 – 聲明
本人
*為申請企業的
*
,謹代表在甲部列明的申請企業作出聲明,已細閱及完全明白本申請表格內的所有內容、說明及備註,並同意遵從和符合申請資格。現特此聲明,本人在此申請表格所填報的各項資料,據本人所知,均屬正確無訛,並無遺漏。本人證實申請企業是在香港註冊的非上市企業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本人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上述申請企業之間,不會因為與「營商導師計劃(發展品牌及拓展電商)」(計劃)有關連或因為該計劃而產生代理或僱傭關係。申請企業不得自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僱主、僱員、傭工、代理人或合夥人,亦必須確保其僱員、傭工或代理人不會自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僱主、僱員、傭工、代理人或合夥人。本人授權工業貿易署按工業貿易署的
私隱政策處理與申請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在有需要時,聯絡其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及有關人士或組織,以核實申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否真實。本人及申請企業承諾無論導師或工業貿易署均無須對本人或申請企業因參與計劃而導致損失或損害所作出的申索負上任何責任。本人知道工業貿易署將根據本人所提供的資料,評定上述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本人明白工業貿易署有權覆檢此申請。本人明白本人及申請企業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及不應向工業貿易署任何人員提供利益以影響批核申請的結果。本人亦知道誤報或漏報資料,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物或金錢利益,均屬違法,可遭起訴。本人及申請企業承諾會遵守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例和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