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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中小企业


何谓中小企业?

在香港,中小企业(1)是指聘用(2)少于100名员工的制造业企业和聘用少于50名员工的非制造业企业。

统计数字

在二零二五年九月,香港共有超过三十五万家中小企业,佔本港企业总数(3)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并且为约一百二十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佔香港总从业人数(公务员除外)(3)超过百分之四十三。

在从事各行业的中小企业当中,大部分都是从事进出口贸易及批发业务,其次是专业及商用服务业务。这两类中小企业的数目,佔全港中小企业约四成一,员工总数佔中小企业业人数超过四成一。

中小企业的业务分布截至二零二五年

 

中小企业数目(1) 中小企业从业人数(2)
总数(3) 353 351 1 170 145
工业 制造 7 174 43 549
采矿及采石;电力和燃气供应及废弃物管理;以及建造(4) 1 765 16 255
服务业 进出口贸易及批发 83 052 316 625
零售(5) 48 858 128 115
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6) 8 494 47 829
住宿及膳食服务 15 999 106 076
资讯及通讯 17 099 56 833
金融及保险(7) 35 791 71 791
地产 20 120 36 975
专业及商用服务(8) 60 656 168 707
社会及个人服务(9) 54 343 177 390

 

註释:

  1. 商业登记号码相同并从事同一工业/服务业类别的机构单位会被合併为一个商业单位(企业),以计算中小企业的数目。机构单位是指在单一拥有权或控制权下,在单一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例如一间公司的分行/分店)。
  2. 从业人士包括:(i) 于统计日期工作最少1小时及经常参与企业业务的东主、合伙人,以及与东主或合伙人有亲属关係并在企业工作而无正薪的人士;(ii) 于统计日期向企业直接支取薪酬的全职受薪人士,以及有限公司的在职董事,其中包括长期或临时聘任的,无论这些人士正在本港或其他地方工作或暂时缺勤(即正在放病假、分娩假、年假、事假及罢工者);以及(iii) 在统计日期工作最少1小时的兼职僱员,以及夜班或轮班的僱员。
  3. 企业总数及总从业人数(公务员除外)是指「僱佣及职位空缺按季统计调查」及「建筑地盘就业人数按季统计调查」所涵盖的工业/服务业类别(详见于统计表)的数字的总和。该两项统计调查没有涵盖的工业/服务业类别主要为农业、林业及渔业;建造业(建筑地盘除外);以及公共行政。
  4. 建筑地盘的从业人数只包括地盘工人。
  5. 不包括小贩及零售摊档(街市摊档除外)。
  6. 不包括的士、公共小巴、部分货车以及港内水上货运服务。
  7. 不包括货币管理机构及非持有商业登记的自僱保险代理。
  8. 不包括康乐及运动用品租赁。
  9. 不包括家庭住户内部工作活动、享有治外法权的组织及宗教组织活动,以及独立艺术工作者。

 

资料来源:
政府统计处机构单位记录库
政府统计处「僱佣及职位空缺按季统计调查」
政府统计处「建筑地盘就业人數按季统计调查」


覆检日期 :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