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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基金
如你的業務涉及下述的情況,可能要申領特定的牌照,請在相關項目的格內加√,以查閱相關資料:
你的業務會以有限法律責任公司的形式在香港運作。
你的公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將會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
在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以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基金,可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 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37章)以有限責任合夥的形式設立的基金如符合《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第7條的資格規定, 可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