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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礦物提煉及鑄造
如你的業務涉及下述的情況,可能要申領特定的牌照,請在相關項目的格內加√,以查閱相關資料:
你會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
你會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
你會處置、再處理或循環再造任何化學廢物。
你會收集或移走及運送任何化學廢物。
你會進口、出口或轉口任何廢物。
你會作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將化學廢物儲存於容量在450 升以上的容器內。
你會進行任何煙囱,烘爐及火爐的安裝或更改而總燃料耗用量超過每小時25 升常規液體燃料,或每小時35公斤常規固體燃料,或每小時1150兆焦耳任何氣體燃料。
你會輸入任何消耗臭氧層的物質(例如氟氯烴-HCFCs,甲基溴)。
你會輸出任何消耗臭氧層的物質(例如氟氯烴-HCFCs,甲基溴)。
你需要根據《保護臭氧層條例》註冊。
你的業務會以有限法律責任公司的形式在香港運作。
你的公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將會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
你會於你的業務中進口、出口、運載(包括運載過境和轉運)或買賣未經加工鑽石。
你會轉運任何消耗臭氧層的物質(例如氟氯烴-HCFCs,甲基溴)。
你會進行建造或營辦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附表2第I部所列明的指定工程項目或解除附表2第II部所列明的指定工程項目的運作。
你會使用受限制液體燃料。
你會於你的業務中進口未經加工鑽石。
你會於你的業務中出口未經加工鑽石。
你會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任何廢空調機、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或顯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