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商業牌照資訊服務
流動版本
列印
商業牌照資訊服務
重新搜尋
打火機的製造
如你的業務涉及下述的情況,可能要申領特定的牌照,請在相關項目的格內加√,以查閱相關資料:
你會建造,遷移或大範圍改動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條例所界定之石油氣、天然氣或煤氣的應具報氣體裝置。
你會使用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條例所界定已建造之石油氣、天然氣或煤氣的應具報氣體裝置。
你會使用車輛在道路上運載任何超過130升的石油氣瓶。
你會處置、再處理或循環再造任何化學廢物。
你會產生或引致產生任何化學廢物(包括藏有、貯存、收集、運送及處置等事項)。
你會作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將化學廢物儲存於容量在450 升以上的容器內。
你的業務會以有限法律責任公司的形式在香港運作。
你的公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將會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