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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牌照資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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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製造
如你的業務涉及下述的情況,可能要申領特定的牌照,請在相關項目的格內加√,以查閱相關資料:
你會使用缸車在道路上運載石油氣。
你會使用車輛在道路上運載任何超過130升的石油氣瓶。
你會處置、再處理或循環再造任何化學廢物。
你會收集或移走及運送任何化學廢物。
你會作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將化學廢物儲存於容量在450 升以上的容器內。
你會進行有關石油氣庫,氣瓶儲存間及供氣主喉的氣體系統工程。
你的業務會以有限法律責任公司的形式在香港運作。
你的公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將會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
你會按照《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條例》之界定測試石油氣瓶、氣缸、汽化器及供氣主喉並簽發證明書 或 檢查石油氣庫及石油氣瓶儲存間或儲氣鼓並簽發證明書。
你會擁有石油氣儲存器。
你會進行建造或營辦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附表2第I部所列明的指定工程項目或解除附表2第II部所列明的指定工程項目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