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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牌照資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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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燃氣服務設施建造工程的承建商
如你的業務涉及下述的情況,可能要申領特定的牌照,請在相關項目的格內加√,以查閱相關資料:
你會在下午七時至上午七時間或假期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撞擊式打樁除外)進行建築工程。
你會進行撞擊式打樁。
你有使用機重10公斤以上的手提撞擊式破碎機。
你有使用能夠輸送500干帕斯或以上壓力的空氣壓縮機進行建築工程。
你會處置、再處理或循環再造任何化學廢物。
你會作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將化學廢物儲存於容量在450 升以上的容器內。
你會進行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載列的任何指明工序。
你會進行任何煙囱,烘爐及火爐的安裝或更改而總燃料耗用量超過每小時25 升常規液體燃料,或每小時35公斤常規固體燃料,或每小時1150兆焦耳任何氣體燃料。
你會在未批租土地(並非屬路政署負責的街道)進行挖掘工程。
你的建築物需要向民航處申請短期高度限制的豁免(建築物包括打樁機,吊重機,和任何伸延天空的建築物等)。
你的業務會以有限法律責任公司的形式在香港運作。
你的公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將會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
你會進行建造或營辦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附表2第I部所列明的指定工程項目或解除附表2第II部所列明的指定工程項目的運作。
你會銷售或出租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受規管機械及非道路車輛)於本地使用。 / 你會於指定作業中(包括香港國際機場的限制區、港口設施、建造工地、指定廢棄設施)使用或安排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