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商業牌照資訊服務
流動版本
列印
商業牌照資訊服務
重新搜尋
酒類飲品進出口貿易(包括啤酒、葡萄酒、拔蘭地酒、威士忌酒或酒精)
如你的業務涉及下述的情況,可能要申領特定的牌照,請在相關項目的格內加√,以查閱相關資料:
你會製造或進口並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包括即開即飲的飲品(例如酒精飲品、水、汽水、果汁、咖啡、茶、大豆及奶類飲品等),以及濃縮即沖飲品(例如濃縮果汁、果醋、柚子蜜等)。
你的業務會以有限法律責任公司的形式在香港運作。
你的公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將會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
你會輸入或輸出任何酒精濃度以量計超過30%的酒類、煙草、甲醇或碳氫油(汽油、飛機燃油、輕質柴油或火水)。
你會處置、再處理或循環再造任何化學廢物。
你會產生或引致產生任何化學廢物(包括藏有、貯存、收集、運送及處置等事項)。
你會作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將化學廢物儲存於容量在450 升以上的容器內。
你會貯存或使用任何超過豁免量的S2危險品。
你會運送超過豁免量的第2/3/3A類危險品。
你有意使用內地為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提供的通關徵稅便利措施。
你會經營食物進口/分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