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中小企业?
在香港,中小企业是指聘用少于1000名员工的制造业公司和聘用少于50名员工的非制造业公司。
统计数字
在二零一九年六月,香港的中小企业约三十二万家,佔本港商业单位总数(1)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并且为接近一百三十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约佔香港总就业人数(公务员除外)(1)的四成七。
在从事各行业的中小企业当中,大部分都是从事进出口贸易及批发业务,其次是零售业务。这两类中小企业的数目,佔全港中小企业五成,僱员总数约佔中小企业就业人数的一半。
中小企业的业务分布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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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数目(2) |
中小企业就业人数(3) |
总数(1)(4) |
400 000 |
1 296 702 |
工业 |
制造 |
9 918 |
62 188 |
采矿及采石;电力和燃气供应及废弃物管理;以及建造(4)(5) |
1 298 |
13 329 |
服务业 |
进出口贸易及批发 |
112 300 |
449 358 |
零售(4) |
44 868 |
144 070 |
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4) |
8 028 |
45 796 |
住宿及膳食服务(6) |
12 589 |
117 073 |
资讯及通讯 |
12 150 |
43 258 |
金融及保险(4) |
20 600 |
63 784 |
地产 |
13 103 |
39 359 |
专业及商用服务(4) |
43 305 |
151 873 |
社会及个人服务(4) |
40 698 |
166 614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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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单位总数及总就业人数(公务员除外)的数字并不代表整个劳工市场的全面情况,这是由于「僱佣及职位空缺按季统计调查」未能全面地包括所有行业。读者分析这些数字时应谨记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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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单位记录库内主要商业登记号码相同,并从事同一行业主类的活动的机构单位被归纳为一个商业单位以计算中小企业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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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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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统计日期工作最少1小时及经常参与商业单位业务的东主、合夥人,以及与东主或合夥人有亲属关系并在商业单位工作而无正薪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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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统计日期向商业单位直接支取薪酬的全职受薪僱员,以及有限公司的在职董事,其中包括长期或临时聘用的,无论这些僱员正在本港或其他地方工作或暂时缺勤(即正在放病假、分娩假、年假、事假的工人及罢工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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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日期工作最少1小时的兼职僱员,以及夜班或通宵班的僱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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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的经济活动主要有农业、林业及渔业(整个行业主类);建造(建筑地盘除外);小贩及零售摊档(街市摊档除外);出租车、公共小巴,以及部分货车及港内水上货运服务;货币管理机构及非持有商业登记的自僱保险代理;康乐及运动用品租赁;公共行政(整个行业主类);家庭住户内部工作活动;享有治外法权的组织及团体活动;宗教组织、作家及其他独立艺术工作者,以及部分社会及个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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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建造业而言,商业单位数目是指建筑地盘数目,而就业人数则只包括地盘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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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服务包括酒店、宾馆、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务的机构单位。
所有数字是按「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编制。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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