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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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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中小企業
組 織 名 稱: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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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情:

何謂中小企業?

在香港,中小企業是指聘用少於100名員工的製造業公司和聘用少於50名員工的非製造業公司。

統計數字

在二零一一年九月,香港的中小企業約三十萬家,佔本港商業單位總數(1)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並且為超過一百二十萬人提供了就業機會,約佔香港總就業人數(公務員除外)(1)的四成八。

在從事各行業的中小企業當中,大部分都是從事進出口貿易及批發業務,其次是零售業務。這兩類中小企業的數目,佔全港中小企業超過五成,僱員總數約佔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的一半。

中小企業的業務分佈 (截至二零一一年九月為止)

 

中小企業數目(2)

中小企業就業
人數(3)

總數(1)(4)

302 207

1 249 781

工業

製造

11 228

66 803

採礦及採石;電力和燃氣供應及廢棄物
管理;
以及建造(4)(5)

1 143

12 118

服務業

進出口貿易及批發

113 974

454 021

零售(4)

45 606

142 510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4)

8 276

45 994

住宿及膳食服務

11 827

117 933

資訊及通訊

10 186

40 606

金融及保險(4)

17 872

61 104

地產

11 836

35 979

專業及商用服務(4)

36 521

132 242

社會及個人服務(4)

33 738

140 471

註:
(1) 商業單位總數及總就業人數(公務員除外)的數字並不代表整個勞工市場的全面情況,這是由於「僱傭及職位空缺按季統計調查」未能全面地包括所有行業。讀者分析這些數字時應記此點。
(2) 機構單位記錄庫內主要商業登記號碼相同,並從事同一行業主類的活動的機構單位被歸納為一個商業單位以計算中小企業的數目。
(3) 就業人數包括:
(a) 於統計日期工作最少一小時及經常參與商業單位業務的東主、合夥人,以及與東主或合夥人有親屬關係並在商業單位工作而無正薪的人士;
(b) 於統計日期向商業單位直接支取薪酬的全職受薪僱員,以及有限公司的在職董事,其中包括長期或臨時聘用的,無論這些僱員正在本港或其他地方工作或暫時缺勤(即正在放病假、分娩假、年假、事假的工人及罷工者);以及
(c) 在統計日期工作最少一小時的兼職僱員,以及夜班或通宵班的僱員。
(4) 不包括的經濟活動主要有農業、林業及漁業(整個行業主類);建造業(建築地盤除外);小販及零售攤檔(街市攤檔除外);的士、公共小巴,以及部分貨車及港內水上貨運服務;貨幣管理機構及非持有商業登記的自僱保險代理;康樂及運動用品租賃;公共行政(整個行業主類);家庭住戶內部工作活動;享有治外法權的組織及團體活動;宗教組織、作家及其他獨立藝術工作者,以及部分社會及個人服務。 
(5) 就建造業而言,商業單位數目是指建築地盤數目,而就業人數則只包括地盤工人。

所有數字是按「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編製。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最 後 更 新:29-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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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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